学科分类
/ 5
90 个结果
  • 简介:公安民警接触创伤事件的概率远高于其他职业人群,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发病高发人群。传统的警察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应对模式以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临床手段为主,方式较为被动,且成本较高。通过建立心理训练体系,预防和应对警察创伤后应激障碍,从而建立新的应对理念和模式。近年来,通过警察心理训练的方式与手段,提高公安民警的心理素质,预防各类心理疾病的产生,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 标签: 警察 创伤后应激障碍 应对模式 心里训练
  • 简介:目前国内各鉴定机构对制式枪支散件的鉴定主要是采用功能等效比较的方法作出判断,即与制式枪支的散件进行比较,功能相同或类似即认定为枪支散件。但是对制式枪支的认定还必须满足枪口比动能等于大于1.8J/cm^2这个阈值条件,没有达到或不能确定是否能够达到这个阈值的,均不能认定是枪支,因此作为其结构基础的散件也不能认定为"枪支散件"。由于检验的散件通常都不是成套的,多数情况下无法组装成一支能够发射弹丸的枪支以测试其枪口比动能,为此,本文对制式枪支散件的认定提出了5个技术途径,为这一检验项目提供了有效、可靠的方法和思路。

  • 标签: 非制式 枪支散件 认定 顺向原则
  • 简介:2017年7月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圾法院对一桩涉案金额高达23亿元(其中20亿元未遂)的金融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谢天、张承康、崔世林、韩林林等四名案犯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七年、三年,缓刑五年。

  • 标签: 骗局 业务 阳光 金融诈骗案 票据诈骗罪 一审判决
  • 简介: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财富,面对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发展的危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其进行保护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实践。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要尽快寻求一种综合有效的保护模式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助力。

  • 标签: 非物质文化遗产 知识产权 保护模式
  • 简介:克隆人技术发展的立法规制涉及重要的宪法价值,需要对其予以合宪控制。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合宪控制主要涉及克隆人技术相关法的合宪解释、克隆人技术立法过程的合宪控制以及克隆人技术立法内容的合宪审查三个层面。其中,克隆人技术相关法的合宪解释是指在直接针对克隆人技术的立法规定缺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医疗、卫生或胚胎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进行合宪解释的方法达到保护宪法价值的目的;克隆人技术立法过程的合宪控制的目的在于确保克隆人技术在立法方向上与生命权和人的尊严这一基础价值相契合,在立法的程序上符合宪法确立的基本立法原则,为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合宪提供价值指引和程序保障;克隆人技术立法内容的合宪审查主要针对既存的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审查,其在启动方式、考量因素和解释方法等方面具有多元

  • 标签: 克隆人技术立法 合宪性控制 合宪性解释 生命与人的尊严 合宪性审查
  • 简介:我国关于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立法缺失或滞后,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通常会沿袭审理银行卡支付案件的传统理路。建议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确立的安全程序规则,按支付流程来构造第三方支付的责任体系,妥善解决非授权交易中举证责任及后果的分配问题。

  • 标签: 非授权支付 支付安全 支付效率 安全程序规则
  • 简介: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得以在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是有其现实背景和立法基础的,从现实背景方面看,刑事诉讼中羁押率居高不下、“以捕代侦”、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捕到底”、长期羁押等现象都急需解决和改善;另一方面,无罪推定原则、比例原则和权力制衡原则是羁押必要审查的三大立法理论基础。作为一种新确立的法律制度,羁押必要审查体现了法治的进步,也充实了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内容,但该制度在实践运用中却遇到了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法条规定上存在结构不完整、内容不确定和用语有歧义的先天不足,配套机制上信息共享不够、评估说理不足、衔接保障不力和替代措施不完善,以及司法工作人员“以捕促供”、“有罪推定”等传统司法理念未转变和过于强调诉讼效率、突出考评考核等功利的执法方式。这些问题都影响着羁押必要审查的实际运用和效果。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审查制度 制度构建
  • 简介: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授权程序和专利侵权判定的核心。随着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大量采用结构、组分或步骤难以描述的技术特征,不可避免的采用功能限定进行撰写。但是,在行政授权领域和司法侵权领域对功能限定采用不同的解释规则,造成了社会公众和专利权人无法分辨专利权的界限,亟须寻找统一的解释规则。

  • 标签: 功能性限定 功能性技术特征 具体+等同 全部技术方案
  • 简介:目前司法实务中占优势的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买受人以标的物质量瑕疵为由拒绝受领的,相关质量瑕疵应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这是对《合同法》第148条的误读。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是一种程序权利,既可以基于实体性的合同解除权而产生,也可以基于买受人对瑕疵给付所享有的瑕疵补救请求权而作出。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质量标准,只要相关瑕疵不属于显著轻微或无法补救的情形,买受人就有权拒绝受领,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救后重新交付。如果出卖人拒绝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瑕疵补救或因补救瑕疵导致迟延给付的,应当承担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 标签: 商品房质量瑕疵 根本违约 拒绝受领权
  • 简介:民法强制规范,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概述了民法强制规范的含义,对其解释和适用作出分析,并论述了设置强制规范的正当,以期为我国民法强制规范的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 标签: 民法 强制性规范 研究
  • 简介:传统的客观法解释立场因为没有正确对待'法律解释主体是谁'与'法律解释的客观如何'而致使解释活动遭遇系列难题。哲学层面上的存在论意义和认识论意义的客观概念因为对主体性、意识的忽视,对客体、实在的凸显而导致了无法正确看待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性质。重构客观概念为客观法解释学立场的检讨提供了借鉴。以立法者原意为目标的主观论解释和以法律自身目的为目标的客观论解释以'主客二分'框架为基础,以'真假'二值为标准,通过追求外在于解释主体的客观实在、排除解释者价值判断的途径,并不能够正确描述法律解释的真实实践图景。它一方面错置了解释者、解释对象之间的地位和关系;另一方面对客观的追求无法避免其认识上的悖论及与有效的相协调。在承认法律解释应当融入解释者主体性作用的前提下,解释活动的客观标准应当转化为可接受。合意前提与语言使用的意义界限提供了客观保证;听众的加入和理由之间的相互证立确立了可接受标准的有效。从而缓和了法律解释在客观和有效之间的张力。

  • 标签: 客观性 法律解释 主客二分 诠释学 可接受性 法律论证
  • 简介:诉讼标的作为学理上的概念,从其本质机能上讲,具有'体系概念'和'指示概念'的两面。日本的著名的诉讼标的(诉讼物)论争就是从其体系概念的层面展开的论争。但经过多年的论争发现,没有哪一个诉讼标的学说能够解决民事诉讼中的所有问题。故,日本民诉学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于诉讼标的的研究方向转向于研究解决个别问题。从日本样本来看,对体系诉讼标的之研究正在逐渐固化、淡化,诉讼标的概念在具体问题解决上的相对化(指示)机能逐渐被接受,体系诉讼标的概念正在变成一种解决问题时的思考工具。诉讼标的概念是与其民事诉讼基础理论和民事裁判制度共同发展的,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中有不同的机能和含义。在我国现有语境下,如想解决诉讼标的识别问题,首先应对诉讼标的概念的本质机能有清楚的认识和选择,在此基础上对诉讼标的识别之各学说进行选择,进而构筑中国化诉讼标的理论之全景。

  • 标签: 日本 诉讼标的 机能 体系性 相对性
  • 简介:“法益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益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法益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法益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法益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法益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益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 标签: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社会损害性 描述性 规范性 评价
  • 简介:曾经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在2012年由于疑似真凶格伦-罗杰斯的出现再次引发轰动,本文从当时的侦查程序和司法理念为视角,浅析在美国司法制度下,辛普森被判无罪的应然

  • 标签: 辛普森案 程序正义 品格证据
  •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0年如期形成,就地方立法而言,应以经济纠纷事实为导向,细化实施立法;以经济秩序重构为指向,加快回应立法。以地方区域法治为方向,发挥自主立法;通过习惯风俗入判、司法判决固化习俗、区域司法合作等三项原则,严格立法权限代理制度、建立法律冲突裁决制度、完善规范清理制度体系,建构司法型立法体制机制,从而实现立法“后体系时代”地方法治建设进程中公共契约精神的解放。充分适用中央立法授权,建立司法型立法模式,授权判决型规则产出,从立法供给侧改革,全面落实“科学立法”的内在要求,推动法治秩序的善化

  • 标签: 后体系时代 实施性立法 回应性立法 自主性立法 司法型立法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目前,刑法学界有不少学者主张确定刑法解释方法之间的位阶关系,以保证解释的有序,但是这种位阶关系是否能够揭示法条的客观真实含义,得出妥当合理的解释结论,并有助于下列司法实践中疑难案件的解决,尚存在疑问。

  • 标签: 解释方法 刑法 否定论 客观真实 疑难案件 司法实践
  • 简介:本文旨在分析文化与法律的可预期之间的关系,以及尊重先例之于法律的统一和发展、制度的强化、平等的促进、经济理性、对法律的尊重、个人责任的增长的重要

  • 标签: 先例 遵循先例 文化与法律 法律的可预期性
  • 简介:普通法的法官推翻先例或缺乏法律参考时会进行追溯造法,这在普通法传统中是一种常见现象,并且也在学理上得到了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追溯造法虽然兼具立法和司法的双重属性,但这种造法行为却不会构成权力专断,因为先例制度中的诸多因素对其构成了制约。如果法治的宗旨是防止权力专断,那么追溯造法显然不会与法治相悖,因为它无法任性或专断地运用权力。随着"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普通法中推翻先例引发的追溯造法问题也会在中国以新的面目出现,那么对普通法中相关问题的讨论,也许能为我们提供些许启发,从而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 标签: 推翻先例 追溯性造法 专断司法 自由裁量权
  • 简介: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保护小股东利益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独立董事制度规定过于抽象,适用不强,对出现问题时作用不大,少数董事甚至被称为“花瓶董事”“挂名董事”,因此需要激励制度来调动积极性,同时需完善董事的责任制度。此外,中国公司“二元制”也要求必须将独立董事进行完善,在完善过程中,其监督职能和监事会的职能会存在一定的重合,这就要求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协调,避免重复监督或是监督空白。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独立董事的具体适用及如何完善进行讨论。

  • 标签: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性 制度完善
  • 简介:选择罪名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立法模式。本文结合了大量的典型案例对选择罪名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具体内容包括选择罪名与数罪并罚之间的关系,选择罪名与吸收犯、牵连犯、连续犯之间的关系,选择罪名的未遂形态问题,选择罪名的认识错误问题,选择罪名的共同犯罪问题,选择罪名的数额计算问题。

  • 标签: 选择性罪名 司法适用 数罪并罚 认识错误 未遂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