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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所应对的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的日益复杂,联合安理会开始在决议中创设具有普遍性的新的国际法规则,即决议造。基于《联合宪章》中部分规定的“隐含的授权”,以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客观需要,安理会既有的决议造实践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应当得到肯定。但是,由于安理会决议造本身与国际基本制度相悖,并且,国际法院亦无法通过司法审查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因此,安理会决议造并不得任意地进行,而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 标签: 联合国安理会 决议造法 《联合国宪章》 国际法基本制度 国际法院
  • 简介:安理会作为联合的一个主要机关,肩负着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要职责,并在《联合宪章》的授权下享有许多重要的权力。近年来的实践似乎表明,安理会权力的行使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越了《联合宪章》的规定。任何权力都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作为安理会权力来源的《联合宪章》在宗旨和原则、条文的具体规定方面均对安理会权力有明确的限制。此外,从安理会行动的目的及其嗣后实践的角度也能分析出《宪章》隐含着对安理会权力的限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为解释《宪章》对安理会权力的限制提供了另一种视角。但是,单纯使用一种或某种解释规则在个案中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未能奏效,在《宪章》下对安理会权力的整体解释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总的来说是取决于集体安全环境变动的需要和国际法律秩序的要求。

  • 标签: 安理会 联合国宪章 权力限制 条约解释
  • 简介:欧洲多层级问的基本权利保障制度是欧洲区别于其他地区人权保障的特征。本文重点研究了欧盟和《欧洲人权公约》在多层级体制下的交互性关系。欧盟和欧洲人权公约有着特征和效力上的不同,前者在成员国法律体系中有着优先效力和直接效力,而人权公约只对各国基本权利保障起到辅助性的作用。然而,为了共同促进欧洲基本权利一体化,两者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关系。首先,《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一半以上的权利都来源于人权公约。其次,欧洲法院在人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系统性地移植人权法院的案例。人权法院也经常通过引用欧盟法律体系指令或是判例作为法官判决的依据。但是,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仍不能完全消除发生冲突和彼此减损对方法律体系确定的风险。

  • 标签: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欧洲人权公约》 权利解释 立法移植 案例引用
  • 简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条(c)项在澄清条约模糊、填补空白的同时也留下了诸多疑问:哪些规则具有相关性?"适用于当事间关系的"这个短语是否对可以适用的国际法规则的范围具有限制性作用?是否是指条约解释之时处于生效状态的国际的全部?因此,对第31.3条(c)项立法沿革、用语含义以及相关国际司法实践的探究,对于深入了解国际条约解释规则作用的机理具有积极意义。对时际性质的理解是审视第31.3条(c)项的一个必要前提。条约解释通常难免借助于其后的相关新条约。

  • 标签: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31.3条(c)项 条约解释 相关国际法规则
  • 简介:“相关海岸”概念的产生离不开海洋划界法律制度的发展。国际法院将“相关海岸”定义为争端各方能够产生重叠海洋权利主张的海岸。识别“相关海岸”的作用是确定争端各方产生重叠海洋权利主张的海域以及构成进行不成比例检验的前提条件。识别“相关海岸”需考虑两个因素,其一为“产生重叠权利”,其二为“忠实于真实的地理情况”。岛屿、海湾构成识别“相关海岸”的特殊情况,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判断其是否能够被识别为“相关海岸”。

  • 标签: 相关海岸 海洋划界 海洋权利
  • 简介:调查程序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中规定的一项准司法程序,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规定的缔约报告程序、个人来文程序和国家间指控程序具有辅助作用。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制定之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为了审议多米尼加共和和巴拿马两的国家报告,曾成功地对两开展过调查活动。在起草该任择议定书的过程中,对是否规定以及如何规定调查程序曾发生过一些争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中的调查程序继承和发展了此前联合人权公约中的调查程序,并对此后的人权公约中的调查程序提供了借鉴。迄今为止,该任择议定书的20个缔约国中只有4个接受调查程序,比例明显偏低。该调查程序的批准和实施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但它毕竟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实施增加了一种监督程序,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提供了潜在的更广泛的保护空间。

  • 标签: 《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调查程序 多米尼加共和国案巴拿马案
  • 简介: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希腊诸城邦的礼法习俗发生了剧烈的转变并快速腐败,同时,在智者运动的刺激下,希腊人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盛行。柏拉图通过《理想》对正义问题的系统讨论回应时代的挑战。在该书中,柏拉图处理正义问题的最大特色是将“正义”问题与“好的生活”问题联系起来进行思考。柏拉图的结论是,只有过一种正义的生活,才能够过一种真正好的生活。反过来说,只有真正明白什么是“好”的生活,才能够真正坚持过一种正义的生活。《理想》关于正义问题的阐述,对现代人具有极大的参考和启发价值。

  • 标签: 正义 好的生活 古格斯戒指 后俗成社会
  • 简介:1818—1819年度冬季学期1一切法度(Rechtsverfassung)的目的都是自由。也就是说,精神不是它依自然所是的东西,而仅仅是它将自己打造成的东西,它仅仅是它自己的作品。自然是精神的出发点,可精神的真正存在却是凌驾于这种自然的直接性,从自身中脱胎而出。我们看到,这种奋力扬弃

  • 标签: 法哲学 实定法 哲学探讨 自在自为 民族精神 活着
  • 简介:吴起学于儒门,深通兵法,又为战国法家之先驱,其思想具有兼融儒诸家的特点。一方面,吴起秉持儒家德治理念,向魏武侯阐述了治国“在德不在险”的理念。另一方面,吴起变法“一楚国之俗”,展露出明法审令、信赏必罚、持势任术、立公弃私的法家思想。同时,作为《左传》撰定者,吴起的史家特质显现出思想话语的多样性,其发微春秋“元年”大义,向君王陈述治国之本,正折射出儒两家思想在维系君权秩序价值方面所由通。这种“宗儒任”的思想形态,在战国由儒入的思想史历程中具有转捩意义。

  • 标签: 吴起 德治 法治 楚国 左传
  • 简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的一个主要的变化便是其法制化(Legalization)程度的加强。[1]国家已经创造出大量的法律制度(LegalRegimes)以规范此前属于政治领域的事务。毫不奇怪的是,这种法制化潮流使得国家面临着设计法律机制(LegalMechanisms)的问题,以解决此前属于政治领域的问题。但是国家富于创新,它们对政治问题适用法律手段解决导致了国际适用的新形式。国家已经扩展了国际组织的运

  • 标签: 政治问题 Legal 法律拘束力 当事方 人权事务委员会 争端解决机构
  • 简介:法学曾经一度是哲学家关心的问题,并被当作哲学的一部分。而最近,社会科学家开始关注法律,将其视为~l'-J社会科学。律师知道法律是技艺和职业。也是一系列的规则;他们几乎不愿费心去弄清这些方面之间的关系。政治家知道法律是社会的重要面向,是指引、工具、拘束;他们却基本不会去努力获知这一切是如何嵌合起来的。事实上,法律是所有的前述事物,而且不止于此。如果我们把争论各方所钟情的法律维度分别同作为整体的法律联系起来,法学家之间的很大一部分争论就会失去意义。

  • 标签: 法哲学 社会科学家 法律维度 法学家 哲学家 政治家
  • 简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深入,世界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关系也越来越复杂。自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个体经济、外资经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等经济体的共同发展,使得其中的利益关系愈加复杂。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之间产生了更大的影响。而其行为的放大效应对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 标签: 经济法主体行为 放大效应 消极影响 制约
  • 简介:工人之有组织工会权,非生而得之者,在十八世纪之时代,以个人主义为背境,以财产为对象之法律,其视工人不啻牛马走兽,实无人道之可言,工人苟欲集会,与雇主有所反抗,则视为洪水猛兽,不特法律所不许,亦为与情所不容.然则今日之所谓结社权,果何自得之?曰,得之自工人自身之奋斗.试观察各国工会之发达,英国实开其先河,英国在十六世纪之时,工人因受大地主之蹂躏,贵族者之压迫,不团结实无以谋自卫,不团结实无以除苦痛,于是而有工会之动机,然中世纪之英国,在封建政治之下,贵族与大地主之跋扈,有法律为其屏范。

  • 标签: 工会法 演进 十八世纪 个人主义 十六世纪 封建政治
  • 简介:公共治理理论的授权、协商、多元共治的理念为软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教育的独特性决定了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也符合软的基本定义。当前,我国政府在教育法治中的缺位状态和民众对教育的认识,要求教育的设计和实施必须重视其强制力的体现和完善,从而实现教育法制的软硬共治。

  • 标签: 教育 软法 公共治理
  • 简介:国际的中国观念是中国国际法理论的一部分,是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一个方面。国际的中国观念要求充分利用法学理论的观点,并采用国际关系与国际的跨学科研究,寻求适当的国际认识。就当前而言,中国适于采取一种尊重现实、基于现实的国际观念,并进而探求这种观念的理论阐释能力和现实指导意义。中国所宜采取的现实主义国际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观察和思考国际存在时秉持务实求实的精神,在国际关系的情境中准确而科学地认知国际,避免过于乐观的理想主义迷思,也要避免国际虚无主义,不能将国际仅仅看成没有确定性的实证道德;二是分析国际问题吸收和借鉴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观点,认识到国家权力与权力体系对于国际发展变化的核心作用。通过确立国际的现实主义观念,可以加深中国国际的理论化程度和实践针对性,并进而为形成国际法治的中国理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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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4年2月,经过长期的激烈争论,意大利议会终于出台了《医学辅助生殖》。这部深受天主教影响、以严厉保守著称的40/2004法案禁止配子捐赠、代孕、胚胎冷冻和基因诊断,禁止为单身者、同性恋者和死者实施辅助生殖服务,要求每个治疗周期最多培养三个胚胎并且立刻同时植入母亲子宫,由此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被指胚胎保护制度侵害受术夫妻的权利,影响生殖服务的质量。2005年6月,社会发起公投运动力图推翻法案,但因梵蒂冈的坚决抵制而宣告失败。2009年,意大利宪法法院裁决法案部分违宪并废除相关限制性条款,理由是这些规定赋予胚胎与夫妻相同甚至更多的权利。2013年2月欧洲人权法院在判决其中的PGD条款违背《欧洲人权公约》后再次驳回意大利政府的上诉申请。尽管如此,40/2004法案仍将对意大利的辅助生殖实践、生命伦理原则乃至社会政治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 标签: 《医学辅助生殖法》立法 意大利议会 罗马天主教会 意大利宪法法院
  • 简介:教义学不可替代的功能在于就法律实践进行的沟通,尤其是教义学为法律系统内的沟通提供了“言法语”。教义学的方法有三个:法律渊源学说、法学方法论与体系化。而德国式教义学的潜在弱点在于不恰当的体系化。不恰当的体系化会导致僵化、保守以及对其他学科知识和视角的忽视。但这种不恰当的体系化并非法教义学的必然结果。避免此弱点的途径是在处理疑难案件时的两步走:第一步是首先忘却体系、直面问题,就各种解决方案在法学与非法学上的论据进行充分辩论,并得出此案件的应然处理方案;第二步是回归体系,将上一步中得到的案件处理方案纳入到体系中,对其给出法律体系内部的名分。

  • 标签: 法教义学 体系化 法律规范 法律概念
  • 简介:《立法》修改是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工作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逻辑结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本次修改的主基调是部分修改、微调为主,而立法程序则成为修改的重点。但是,此次修并未破解立法体制性难题,而且改革的系统性也存在缺陷。

  • 标签: 《立法法》修改程序完善 立法体制 系统性
  • 简介:“隔壁家新建的楼房装修,把我家的墙壁打穿了,检察官可以为我做主吗?”“检察官,我家老三犯事了,上周法院作出了判决,我不服啊!”8月6日上午,上林县检察院预防局,民行科,公诉科的6名干警到该县三里镇赶“法律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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