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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结果
  • 简介:<正>语言是人们思维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人们的语言素养如何,取决于他的政治和业务的修养.有人说,律师要有演说家的口才和风度.此说虽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尽然.根据律师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律师的语言是有着自己的特点和素养的.那么,律师的语言素养究竟包括些什么呢?一要突出一个"实"字.律师的语言,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没有这个前提,律师就没有发言权.人们常说."事实胜于雄辩",

  • 标签: 语言素养 政治 律师语言 表现形式 律师工作 思维活动
  • 简介:“法治浙江”的努力不是没有出现法治割据之误区的可能,避免此误区首先需要廓清一项合规律的解释方案。“法治浙江”不应无视法治规律而使法治行政区划化;应在国家实定法秩序的藩篱之内,以地方立法为核心,聚焦于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运行。在此基础上,除了体现浙江风格之特色式经验外,尚应关注制度空间所允许的超越一省之域的先行式经验的摸索;探索之余,“转化意识”十分重要,即适时地将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 标签: 法治浙江 法治国家 地方立法
  • 简介:监察官作为监察制度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优劣直接影响到监察的效果。隋朝监察制度的性质和监察对象、内容、范围,决定了监察官必须具有耿直敢言、公正无私的品格,器识远大、博学多才的素养和丰富的基层实践工作经验等,只有如此,才能承担起上匡失策,下纠官邪的监察职责,保证国家机器稳固而高效地运转。

  • 标签: 隋朝 监察制 度监察官 素养
  • 简介:本文清楚地阐述了反对立法的司法审查的核心理由,适些理由是在特殊宪法体系下,封特殊决策和司法审查出现的历史的简洁讨论中得出的。本文批判司法审查基于两个基础:第一,文章主张没有理由认为由司法审查保护权利能比由民主的立法机关做得更好。第二,本文认为,除了产生的结果外,司法审查是民主但不正当的。然而,反对司法审查的理由也不是绝对或者无条件的。在本文中,这些理由以若干条件为前提,包括假定社会有着运作良好的民主机构,社会申的大部分公民认真对待权利(即使他们可能并不赞同他们拥有的权利)。文章末尾则讨论这些前提条件丧失时会出现的情形。

  • 标签: 强势司法审查 权利分歧 过程相关性理由 结果相关性理由 多数人的专政
  • 简介:从侦查、起诉到审判,整个刑事诉讼活动都围绕着证据展开。法官依据证据来认定事实进而作出裁判,检察机关能否精准指控犯罪的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检察机关应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并从理论层面上和实践层面上进行分析和阐述。从理论层面上,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应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把握审查起诉标准,重点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口供证据补强规则进行了分析,对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进行了剖析。从实践层面上,从强化庭审前对证据的审查和加强庭审过程中对证据的掌控力进行了论述,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证据 刑事指控 证据裁判规则
  • 简介:法治起源于对人治条件下专制和独裁问题的解决,法治的目标是维护民主、保障人权。历史表明,国家机关对权力的滥用是破坏民主和侵犯人权最主要的力量,同时权力腐败又是其他一切违法犯罪赖以滋生的土壤。因此,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权。

  • 标签: 人治 法治 民主 依法治国 依法治权
  • 简介:十七大报告中除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之外,还有一个社会建设,在社会建设后面有个任务就是要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并把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放在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节里面。我体会社会体制改革应该是指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改善民生。但是我认为这还不够,社会体制的范围应该更广泛一些,相对于国家的体制来说,其不应该依附于国家的体制,应该有它的独立自主的自治的地位。

  • 标签: 社会 社会权力 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
  • 简介:一、素质教育是统领和贯穿整个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一)困境与选择当代大学教育面临矛盾与困境是:一方面,在教育理念上,通识教育的重要性被不断地肯定,而另一方面,在实行中,通识教育的重要性又不断地被淡化,甚至忽视.

  • 标签: 法律职业素养 素质教育 教学质量 教育理念 人文教育 法学教育
  • 简介:据考察,民法典的编纂几乎总是在一定的政治因素的刺激之下浮出水面,而民法法典化之形式与实质价值的实现,也总是受制于一定的社会政治文化条件。虽然目前中国的民法法典化呼声很高,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尚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思想积淀和学术准备,更缺乏民法典发挥其内在价值的社会土壤,因此,在当前政治稳定、立法权统一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该急于制定一部民法典,而应该更深入地进行基础性的研究。

  • 标签: 民法法典化 政治因素 价值实现
  • 简介:反胁迫并非为了维护意思自治,而是源自公权力对私人自我执行的反感与打击,这是区分合法威胁与违法胁迫的关键。与刑法针对胁迫行为的类型化和直接定罪不同,民法对胁迫行为的类型化不够科学,亦未针对胁迫行为本身加以制裁,颇值改进。民法的胁迫制度需要超越《民通意见》第69条而设定更科学的类型化标准:胁迫不仅会引发法律行为(合同)的无效,本身更会诱发法律所设定的公法或私法责任;胁迫责任的认定和本质,乃是胁迫人违反了社会契约,即违法地谋取本该让渡给公权力之执行权限。

  • 标签: 胁迫 违法性 博弈论 类型化 自我执行
  • 简介: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推陈出新广为普及,网络信息的海量传播,使得大量社会负面信息便捷地充斥于新媒体,给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有效展开带来了挑战。抵御新媒体负面信息所带来的副作用,需要提高全民的媒介素养。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成为一项新的庞大的系统工程。

  • 标签: 新媒体 负面信息 媒介素养教育 价值观 大学生
  • 简介:日前,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编委会通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6版),被收录在“法律类核心期刊”之中。这是继本刊先后入选“C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南京大学)、“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武汉大学)、“全国高校百强社科学报”、“甘肃省优秀期刊”之后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 标签: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甘肃政法学院 社科学报 CSSCI来源期刊 北京大学 南京大学
  • 简介:我国审查逮捕程序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错捕和不当逮捕比例过高,这主要是由于侦查机关没有对逮捕的全部条件承担证明责任和犯罪嫌疑人诉讼地位客体化造成的。调整批捕权的职权配置,将其交给法院行使,并不能达成以审查逮捕的正当程序控制逮捕的目标。我们应当以树立检察官在审查逮捕程序中的裁判者角色为核心,维系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构造,强化对逮捕全部条件的审查,改进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工作机制,创造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审查逮捕程序中发挥作用的条件,推行不捕理由双重说明机制,进而强化侦查机关对逮捕条件的证明责任,以实现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化,达到防止错捕、减少不当逮捕,并为公诉程序、审判程序纵深改革创造条件的目的。

  • 标签: 逮捕 程序 正当化 改革
  • 简介:反垄断法核心设施理论中争议最大的是对核心设施的界定。以往的界定方法尽管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核心设施的一些特性,但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其中,美国“MCI”案中法院提出的标准存在逻辑上的同语反复;公共利益标准将有待澄清的问题转化为了另一个不确定的问题;竞争者标准忽略了市场的整体效果;消费者偏好标准只是对于特定情况的处理,不能成为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核心设施界定的关键是对“不可复制性”的理解,通过借鉴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可以确定替代发生的范围,以及替代实现的程度,从而对正确地适用核心设施理论提供新的思路。

  • 标签: 反垄断法 核心设施 界定标准 相关市场
  • 简介:理想信念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内容,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现实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它关系到党之兴衰,事业之成败。

  • 标签: 理想信念 思想政治 核心内容
  • 简介:从“力”的视角考量司法公信力,其内涵包含司法能够赢得社会公众普遍信任和信赖应具备的能力,司法获得社会公众普遍信任和信赖后产生的影响力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力等三项内容。其中,第一项内容最为重要,应属于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内容。司法裁判的本质必然要求司法公信系于裁判力,而司法公正的使命必然要求司法公信注重公正裁判,因此,公正裁判力应该成为司法核心公信力的内在构成要素之一。基于司法公正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则需要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增强公正裁判的能力。司法公正在法治语境下对裁判力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为两个统一,即司法职业化和司法民主化之间的辩证统一以及司法能动和司法自制之间的辩证统一。

  • 标签: 公正裁判力 司法职业化 司法能动 司法自制 司法民主化
  • 简介:201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9条中首次规定债券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原则。买者自负原则作为界定债券交易过程中责任归属的判断标准,性质上属于过错责任,适用时应当以债券交易人不存在卖者责任为前提。义务的违反是责任的前提,正确理解债券交易中卖者的义务,是贯彻债券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基于公司债券兼具证券属性与合同属性的特点,需结合债券交易中的卖者责任理解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公司债券的证券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中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与投资劝诱阶段的说明义务;在合同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合理范围内基于默示诚信义务对债券契约作出的解释。

  • 标签: 公司债券 卖者责任 信息披露 默示诚信义务
  • 简介:死刑能否正确适用,与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把握息息相关,死刑案件证据是否达到应有的证明标准,是决定能否最终适用死刑的关键。为更好把握死刑适用标准,在实证考察和实践反思的基础上,大胆提出树立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二维证明标准的观点,并就该标准的内涵、价值以及如何把握进行了探讨。

  • 标签: 死刑 证明标准 客观性证据
  • 简介:德国的法感情理论最初是为了给一种“反传统的”司法实践寻找一种教义学上的理论支持。这样一种反传统的司法实践是指法官在实务中并没有完全遵循三段论的形式逻辑进行裁判,某些情感因素在裁判中发挥了作用。米夏埃尔·比勒的法感情理论认为,裁判者在司法冲突中,并不总是保持着中立第三方的态度,而是采取了一方当事人的观点。法感情并不仅仅是一种感情状态,它也是一种正义的表达。由于法感情被很好地隐藏在案件判决之中,但是它却对案件的结果产生了一种预先的判断,这种法感情既是隐晦的,又是有些危险的,需要法教义学加以控制。德国的法感情理论能够为反思我国司法裁判基本理念特别是如何处理民意问题等提供有益的参照。

  • 标签: 法感情理论 三段论涵摄 法教义学 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