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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非正式制度的功用,在制度经济学界谈论甚多,并成为人们追求经济绩效、进行成本利益核算、减少交易费用时不可不考量的重要因素。在经济交往行为中,忽略非正式制度,既悖乎情,也违乎理。非正式制度的这些功能,不仅作用于经济交往行为,也可见诸其他一切日常交往行为。但在政治行为和政治法中,非正式

  • 标签: 非正式制度 政治行为 民族习惯法 纠纷解决 主持人 民间法
  • 简介:行政行为与司法行为的区别金志华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行政职权所实施的一切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有三层含义:第一,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标签: 行政行为 司法行为 法律行为 司法机关 法律授权 法律效果
  • 简介:近年来我国个体极端犯罪频繁发生,个体极端犯罪正成为中国社会所面临的现实威胁之一。社会转型期中的各种矛盾、压力是导致个人极端犯罪的外在因素,犯罪人的人格缺陷是个体极端犯罪产生的内在原因。个体极端犯罪的动机类型有:谋求经济利益;厌世自杀;报复特定对象;报复社会;激情型;制造个人影响,寻求刺激;复合型动机等。

  • 标签: 个体极端犯罪 发生机理 动机类型
  • 简介:行政习惯法在我国行政法学界是一个被学者们忽视了的问题,然而,行政习惯法却是行政法现象中的一种客观存在,本文对其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它承担着对行政成文法的弥补、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行政自由裁量的参考、行政管理新规则的派生等功能。并指出,在我国行政习惯法包括行政判例法、行政裁例法、行政案例法、行政先例法、行政伦理法等。

  • 标签: 行政判例 行政裁例 行政案例 行政先例
  • 简介:现代非洲在法律方面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各国仍普遍适用习惯法,不少国家还保留或成立专门的习惯法法院或类似法院适用习惯法,这与世界上其他大陆相比,是独一无二的.因而,很有必要对非洲习惯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

  • 标签: 习惯法 法律体系 非洲习惯法 概率 法律效力 表现形式
  • 简介:<正>我国行政诉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为此,正确认识和区分可以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能起诉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于我国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目前行政法学界对这种区别研究甚少,在许多有关行政诉讼的著述中都只作简单的叙述,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行为 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学界 经济组织
  • 简介:民法学界对人类个体基因法律属性的认识有不同见解。根据人类个体基因的本质、特征以及在现实中的运用,应当将人类个体基因确定为具有人格权的属性,并通过民法人格权制度对之加以保护。人类个体基因人格权属性以及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体系既不会将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物化,又能通过人格权的商品化理论保护人类个体基因所拥有的财产利益,并且。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权保护是世界各国立法的趋势所在。因此,将人类个体基因权利确定为人格权属性并纳入人格权保护体系是人格权法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 标签: 人类个体基因 基因本质权利属性 法律保护
  • 简介:个体型恐怖犯罪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型犯罪形式,其基本特点是犯罪主体多为农村和城市中受到不公正对待的边缘人;犯罪成本极低但危害后果极大;具有强烈的恐怖性;犯罪目的在于罪犯借以滥杀无辜引起社会关注的方式表达诉求;多为小概率突发性犯罪行为,难以预防,且呈一定程度的蔓延态势;罪犯多采取自杀式袭击的犯罪方式作案。个体型恐怖犯罪的出现是我国社会存在深层次矛盾且日益尖锐化的表现,从法律视角来看,其主要成因包括公民意愿表达渠道的缺失、公务化暴力、严重的司法腐败和公民维权成本太高等,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畅通公民意愿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消除公务化暴力、降低公民维权成本和增设终身监禁刑等对策加以应对。

  • 标签: 个体型恐怖犯罪 成因 对策
  • 简介:民俗习惯作为文化秩序的一部分,本身就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适用民俗习惯解决民事纠纷,是私法自治的本质要求,立法局限的必要补充,权利救济的现实选择,秩序维护的内在要求;我国传统社会历来重视民俗习惯,在立法上以其为本,司法中以其为源,通过调处息讼,力求情理兼顾,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在司法中适当运用民俗习惯,可增强司法的灵活度、公信度和认可度。

  • 标签: 民俗习惯 司法适用 机理
  • 简介:<正>有位女友丈夫出差了,习惯了丈夫酣声的她晚上总是难以入眠;某男士抱怨和妻子只有感情没有爱情,同事调侃他:“既然这样,干吗不换一个?”他却说:“不想换,习惯了”;孩子一旦与父母分开,父母便若有所失;

  • 标签: 母分 丈夫 约约 年轻时 鼓楼区 平凡生活
  • 简介:高其才之文以一个至今仍保持相对独立和自身文化传统的古老民族为考察对象,通过大量的实际调查和资料分析,对瑶族自成一统、至今存活的社会生活习惯作了深入缜密的梳理与分析,并由此得出精要却全面的概括,既可推之为法史学之新知卓见,又可引之为现实法学思考之启示。然民主性、民族性、群体性等等究为何解?古老民族的社会生活习惯与现今人的社会或国家的民主性、民族性和群体性等的实质和生成是否有必然的联系和偶合,它们是否还能光荣不光荣地存续,或在何种条件下方能实现这种存续?更可遥问者,人类社会之古今实际上是否在践行着一种命定的生物进化轮回?诸如此类,皆当在此文阅读之联想中。

  • 标签: 瑶族 习惯法 人类社会 生活习惯 民族性 考察对象
  • 简介:行为加重犯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文章通过对加重犯基本构成及加重因素的分析研究,提出所有的加重因素都可以被称为'情节'.情节加重犯的概念要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在广义的情节加重犯中应当剥离出行为加重犯,成为独立的加重犯形式,并与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狭义的情节加重犯一起形成加重犯完整的理论体系.

  • 标签: 行为 情节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 基本构成 “情节” 理论体系
  • 简介:在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关系中,因共同行为而致人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排除了共同故意侵害而又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加害人的情况下,应按共同危险行为来对待。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但应采用举证倒置的办法,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如果共同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失也可免责。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连带责任,如果其中的一人或数人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同可向其他共同危险行为人求偿。

  • 标签: 共同危险行为 民事侵权 共同过失 损害赔偿
  • 简介: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高清江、连晓芳认为: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对刑法意义的容留卖淫罪中的“卖淫”不能作扩张解释。“卖淫”应是一种以财物为媒介发生性交的行为,不包含一般的色情服务行为。但公安部2001年1月28日《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按此界定解释,卖淫并不是特指性交,

  • 标签: 卖淫行为 服务行为 色情 卖淫嫖娼行为 人民法院 扩张解释
  • 简介: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微观组成,是支撑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个体工商户立法的不断完善提供了可能性。从现在的立法和研究现状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分以及小商贩的定位问题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个体工商户的立法研究对于完善商个人的立法体系,实现小商贩、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分与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个体工商户立法改革
  • 简介:<正>《南开学报》1991年第5期刊登金岩的文章《试论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摘要如下:对于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人们常用职务侵权的提法加以概括,这是不科学的。应该指出,执行职务的侵权行为与职务侵权行为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第一,从立法上看,两者是由两个法律加以规定的。民法通则第121条的民事责任是指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责任;而行政诉讼法第68条所规定的赔偿责任则是指由职务侵权行为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第二,从侵权行为本身的构成看,职务侵权行为是一种行政侵权行为,它表明职务活动本身就构成侵权。与之相反,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则表明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而职务活动本身并不构成侵权。

  • 标签: 职务侵权行为 职务活动 执行 行政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
  • 简介:当代中国宪法与习惯有着密切的关系。当代中国宪法尊重习惯的客观存在,当代中国宪法在序言、正文中对习惯进行了肯定和明确的认可,确认了习惯的正式法律渊源地位。当代中国宪法通过基本权利的规定、国家结构职责的规定,具体保障习惯,使宪法认可的习惯能够予以实现。当代中国存在许多宪法习惯、宪法惯例,我们应当更全面、更理性的认识当代中国宪法的习惯,更重视内生规范的总结。

  • 标签: 当代 中国 宪法 习惯
  • 简介:如同习惯是法律的前身一样,习惯权利也是法律权利的前身。但法定权利对习惯权利的认可,仅具有相对性。大量的习惯权利仍存于法律之外。对此,只有采取法律叙事视角的转换,即从权利叙事视角出发,才能借权利的包容性把习惯权利纳入人权体系。习惯权利作为人权,与少数人的权利具有交集,但并不等同。习惯权利具有普遍性,表现为有些习惯权利是人类共有的,有些习惯权利虽为部分人所有,但任何"部分人"都可能有其特定的、独享的习惯权利,故习惯权利在此获得了"族群—地方性的普适性",也获得了人权的一般属性。习惯权利不同于法定权利,但可以被法定化。在法治社会,对习惯权利之保护可经由权利代入的自治性保护、契约沟通的互治性保护和权力强制的他治性保护来实现。

  • 标签: 人权 习惯权利 权利推定 法定权利 保护
  • 简介:诉讼欺诈行为行为人主动提起诉讼或干预诉讼蓄意破坏司法公正,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学界对诉讼欺诈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若要客观全面地分析诉讼欺诈行为的性质,首先要界定诉讼欺诈行为的概念。本文在综合分析我国理论界对诉讼欺诈行为概念的不同认识的基础上,从诉讼欺诈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出发,对诉讼欺诈行为概念作出全新的界定和认知。

  • 标签: 诉讼欺诈 虚假诉讼 行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