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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者在比较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以人为本”和西方哲学中的“人文主义”的差异的基础上,探讨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对中国法哲学的影响,提出入应当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首要前提、根本依据和最终归宿。

  • 标签: 以人为本 法哲学 人文主义 法律价值 人权 科学发展观
  • 简介: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的发展都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无论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商法都应该选定一个逻辑起点,如以商人、商行为或者企业为逻辑起点。基于我国商法的发展历史、商法本土化理论,通过对德国商法和法国商法所设定的逻辑起点的探讨,我国若制订《商事通则》,应选择以“商人”为逻辑起点,以此来构建我国的商法体系。

  • 标签: 商人 商行为 商事通则 商法本土化
  • 简介:法律解释的理念是与法律价值相联系的理论问题,属于司法意识形态的内容。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究竟是以人为本、还是以法为本、抑或以权为本,对法律解释结果有重大的影响。以法为本是与严格法治相适应的,追求的是法律秩序;以权为本是与管理法治相适应的,达到的是方便管理和威权秩序;以人为本是与和谐法治相适应的,理想目标是自由法治。但实际的法律解释过程,是法律、权力、权利、价值、文化等综合因素在起作用。以法为本应该是我们目前应该奉行的司法理念,以人为本是我们下一步追求的目标。

  • 标签: 以人为本 法律解释 以法为本 以权为本 司法理念
  • 简介: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对于司法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司法以"现实的人"为作用对象,有利于彰显国家将人视为目的的理念,保障人们权利的实现,也是在法律实践的层面最终完成人是价值本体的环节。对于司法而言,人民性、平等性、人道性、教育性构成了以人为本理念下司法的应有品性。以人为本在司法实践中,就是以当事人为本,特别要突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

  • 标签: 司法 以人为本 当事人 法官
  • 简介:在过程哲学的理论框架下,过程是根本的,过程性是世界的本真状态,离开生成过程,就不存在真实而具体的实在。在这种解释世界的方式关照下,可以发现,以人为本不只是"构建"或"实现"某一目标(如"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出发点或逻辑起点,也不只是一种终极关怀或价值归宿,更首先是一种过程,是具有本体意义的实在过程。正是在过程的意义上,以人为本才可能切实成为每一当下的现实存在;也正是在过程的意义上,司法的正当过程与以人为本之间才可能发生深刻的内在关联,并在这种关联中内蕴深刻的人本指向。因此,只要司法过程被充实了满足正当性的要件,其过程本身就应内在地含蕴和生成着对人的尊严的最基本尊重,以人为本自在其中,乃至无需附着其他。

  • 标签: 过程哲学 以人为本 司法的正当过程
  • 简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已经公布了,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本刊编辑部于三月十三日邀请上海市法学界部分学者、专家、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司法实际部门的同志,就这个法典举行讨论会.会上,大家各抒己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畅谈了学习法典的体会.因病未能出席的同志,抱病写了书面发言,派人赶送会场.这些同志的发言,从不同的角度,阐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本刊特开辟这个专栏予以发表.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理论与实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排除干扰 法制建设 基本原则
  • 简介:最近引发热议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来源于百度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判决,由北京高院石必胜法官提出。2015年2月,最高院驳回了奇虎360的再审请求,并认可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而学界对于该原则仍提出了反对意见。从互联网行业中竞争的现状出发,分析该领域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法院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并探讨近些年互联网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展态势。根据整理的规制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规章以及行业自律公约,讨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衍生出来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明晰公共利益和竞争秩序原则多发的原因,希冀能够实现互联网领域竞争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 标签: 公共利益 互联网行业 不正当竞争 基本原则
  • 简介:即使行政诉讼制度不尽完善,但它仍然是行政相对人为权利而斗争的一种制度性选择策略。面对为权利而斗争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治理社会的艰难性日益突出。没有多少独立性保障的法院在这样的诉讼法律关系中,它经常陷于一种不能自救的尴尬境地。如此问题需要我们在"以人为本"理念下对行政诉讼制度进行反思,才能寻找得到解决问题的良策。

  • 标签: 以人为本 行政诉讼 权利
  • 简介:<正>一、自然法的千古遗憾自然法思想肇始于古希腊时期,距今已有两千几百年的历史。自然法的基本观点是人生而平等。古代的自然法学家提出的根据有:自然、正义、神意、理性、人性等,但都未能证明。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认为,人生而平等是不证自明的真理。这就回避了根据问题。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著名法哲学家菲希特认为,人的原始权利是“必要的虚构”。这表明菲希特认识到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自然法学说是一种假设。直到今天,自然法仍然没有拿出根据,因此仍然是一种假设。不仅如此。人们还发现了自然法无根据的“根据”,这就是马克思的一段名言:“人的本质并不是

  • 标签: 自然人格 法律人格 自然法思想 人生而平等 人格平等 人的本质
  • 简介:<正>1986年,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全国性报刊报道过的特大投机倒把案件。两名被告人,一是承包乡镇企业枣庄市薛城区兴仁供销公司(简称“兴仁”)担任经理的兴仁乡农民李进海;另一名是徐州铁路分局薛城车务段待业青年管理室主任王克贤。起诉书指控:“1985年4至10月,两被告人分别主持所在单位先后承办并发运焦炭4千5百多

  • 标签: 被告人 起诉书 中级法院 非法经营数额 投机倒把 犯罪
  • 简介:社会文化历史视域中的双性人形象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同,这归根于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对法学的影响,即法学对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的全盘继受。当前医学上已经开始对双性人去病化,在实质上废弃了二元性别范式,但法学在性别问题上仍然停滞不前。法学的二元性别范式导致实践中性别变更手术的滥用和公共场所性别区隔空间等问题都对双性人的社会认同、平等保护等人权受到挑战。二元性别范式也为部门法上涉性别法律制度的适用提出了难题。立法应扬弃既有的性别二元范式,承认第三性别的法律地位。根本之途在于户籍身份证性别制度的改革,在确定第三性法律地位基础上对具体部门法推而广之。

  • 标签: 性别 法律性别 医学性别 双性人
  • 简介:无庸置疑,当代中国法学的众多发展理论和思潮为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带来了学术上的繁荣和进步,推动甚至引领了中国法学的发展。尽管如此,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本着解决现实需要而产生的法学,由于核心价值或理念被有意无意地忽略和远离,而在根本上呈现为一种对策式发展理论,由此,法学发展无疑也就成了冒险的尝试。为了中国法学的健康发展,当代中国法学发展理论必须植入以人为本的理念。当代中国法学也必须围绕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上进行相应地重构。

  • 标签: 中国法学发展理论 以人为本 解构 建构
  • 简介: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基本的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平等的劳动关系,完善劳动法律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2003年12月18-19日,广东省法学会和东莞市法官协会在东莞市联合召开广东省“劳动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讨会暨广东省法学会民

  • 标签: 广东 劳动权益保障 劳动关系 劳动权利 劳动者 工资制度
  • 简介:能人治村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持续存在的独特现象。能人类型主要包括经济能人、政治能人以及社会能人,"能人"灵活运用乡村自组织规则进行治理。能人治村的积极作用主要包括减轻国家治理乡村成本、推进乡村经济发展、整合调动社会资源、维持乡村社会秩序四个方面。能人治村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破坏基层民主、滋生腐败、损益违法等三个方面。针对能人治村的基本情况,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设计法律规制引导方案,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防范其消极作用。

  • 标签: 能人 乡村治理 作用 法律 规制
  • 简介:各国反垄断法概括法律关系主体(致害人和受害入)的用语不尽一致,并存在概念外延变动的共性。致害人概念的外延多被扩大,受害人概念的外延多被缩小。正确理解这些概念有利于准确适用法律。反垄断法的实施建立在由“三层防护网”构成的机制基础上。我国反垄断法中受害人被表述为“他人”。“他人”和“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不协调,使防护机制存在一定的漏洞,有必要对之进行完善。

  • 标签: 概念外延 变动 法律适用
  • 简介:推动特殊群体被害人的保护,既能有效地预防特殊群体被害人犯罪,亦能防止特殊群体被害人再次受害,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国家法制建设的水平。基于此,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特殊群体被害人从权利保障到物质补偿等发面均给予了专门的规定和相关的保障。虽然各国做法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使得特殊群体被害人在本国刑事程序中的地位有了实质性的提高。我国在特殊群体被害人的保护方面存在着定位不准、规范缺失、散乱、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差及辅助制度缺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逐步制定、修改、完善相关的规范、措施及配套制度,进而达到对特殊群体被害人的全方位保护,同时提升特殊群体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的地位就显得尤为突出和必要。

  • 标签: 特殊群体被害人 保护 程序 实体
  • 简介:有效的家庭监护,科学的家庭教育,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司法处遇、实现教育矫治和回归社会目标等具有积极意义。对涉罪未成年人而言,家庭监护功能包括日常生活中的一般监护和司法程序内的特别保护两个方面。前者着眼于犯罪前预防,后者侧重于犯罪后保护。调查发现,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存在监护功能缺位与实现障碍问题。应当建立健全涉罪未成年人综合监护体系,突出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护的补充责任,落实国家监护的兜底责任。

  • 标签: 家庭监护 涉罪未成年人 社会监护 国家监护
  • 简介:府谷县地处世界八大煤田之一——神府煤田腹地,黄河环城而过,长城横跨东西,是陕北地区新型的工业城市。府谷县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府谷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全队现有专职劳动监察员28人,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是一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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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新特点出发,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改革开放,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适应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关注民生,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等治国理政的新观点、新命题、新思想,特别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些战略思想体现在民主法治上,形成了人本法律观、和谐法治观、依法执政观、民生法治观、”三个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思想、观点,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法学理论上的升华,法治实践上的突破。给我们许多深刻启示:必须把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结合起来,实现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有机统一;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立足国情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国际化同民族文化的有机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法律体系。

  • 标签: 马克思主义法学 中国化 最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