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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个结果
  • 简介:近年来,洋县县政府围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的奋斗目标,坚持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提升工作质量,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普法宣传全县各级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近三年来,县计生局共编印计生法规宣传资料50多万

  • 标签: 人口计生 依法推进 推进人口
  • 简介:本文分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指出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有:社会控制力的弱化;流动人口社会适应性较弱以及我们打击流动人口犯罪乏力;最后认为只有从解决流动人口面临的困难与打击少数流动人口犯罪着手,双管齐下,才能遏止流动人口犯罪高涨的问题.

  • 标签: 流动人口犯罪 犯罪特点 犯罪原因 犯罪防控
  • 简介:广东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与贡献有目共瞩.在现代化中的主要构成要素中,流动人口问题是其中一个重要要素.在全国超过一亿的流动人口中,广东占有五分之一,这与经济等方面的成绩是同步的.因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在研究该现象时,都不能将广东置之度外.因而对于它的研究已经成为关注的焦点.但我们在调查中却发现广东对流动人口统计与其他省分采用同样的方法,其结果也是一样的.较正这样的统计已非简单的数字问题,这对政府推出科学对策有着重要影响.因而,本文将就此作一重新研究,以用科学化的认识及统计观研究该问题.

  • 标签: 流动人口 统计 方法 对策
  • 简介:根据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于今年7月1日至明年底在全国陆续开展。这次换届选举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后,县乡两级人大同步进行的第一次换届选举,涉及选民9亿左右,其中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就有6亿多。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对此评论说,“动作之大、意义之远、影响之深为历次罕见。”

  • 标签: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人大代表选举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宪法修正案 中国 《学习时报》
  • 简介: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资料中心成立于2006年6月,是由“联合国机构间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项目”(UNIAP)中国办公室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建立的中国第一个反拐资料中心。中心设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中心网址:http://uniap.1aw.pku.edu.cn

  • 标签: 资料中心 中国 人口 北京大学法学院 简介 湄公河次区域
  • 简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内涵,需要法律推进其健康发展。为了化解农村劳动力要素流动与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正成为现实抉择。通过改变命令控制性法律规制或软法之治的传统做法,政府和市场合力推动基于社会可接受的法律激励机制,能够更好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外部性问题。为此,应利用“激励-制约”的范式框架,构建以土地、户籍、财政等为制度工具,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和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现路径。

  • 标签: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 农民权益 社会可接受性 法律激励机制
  • 简介:立意于党的十七大所规划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对广东省外来人口犯罪的概况、特点和原因予以全面分析,提出通过使外来人口不愿犯罪、不敢犯罪、不能犯罪的“三不”防治举措,减少外来人口犯罪,为构建广东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安全支撑。

  • 标签: 外来人口犯罪 犯罪特征 犯罪原因 防治对策 和谐社会构建
  • 简介:改革政府系统副职现状,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有机部分,是政府组织、法治化、科学化的基本要求。加快政府组织法治化进程,完善政府组织法的框架和内容,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大部制”改革,提升部门地位和权能,实现政府系统副职职能转型和规模控制,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实现政府组织体系科学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政府副职 职能转型 规模控制 组织法
  • 简介:与普通的民事侵害健康权不同,在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中,非健康状态呈多样化表现:不仅有普通的疾病型、个体型健康损害,更突出地表现为健康隐患以及群体型健康损害。这种复杂的非健康状态背后的利益归属难以仅由体现消极属性的民法健康权所涵盖,更需要宪法层面对健康权进行积极确认与维护,同时在实证法上不断吸纳跟随社会发展的人权范畴中的健康内容。基于健康权利的多元化属性以及侵害后果的严重性乃至不可逆性,对其保护不能仅限于事后的救济,更需要寻求环境健康风险的积极预防与控制。民法典应与环境法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以克服大规模环境污染下健康保护的局限。

  • 标签: 环境污染 健康权 公共健康 环境健康风险 民法典
  • 简介:广东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从分布情况看,呈现明显的地域和行业特征。从纠合方式看,以地缘为主,大多结构松散,反应迅速。从主体类型看,分为外省人员主体型、省内外市人员主体型和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渗透型。从违法犯罪客观方面看,暴力性特征明显,违法犯罪类型多样化。这是因为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团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流动人员生活环境的改变,致使流动人员处于不受规制状态。流动人口的流动呈明显的无序性、盲目性特征,缺乏规范和引导。法律、法规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存在打击盲点。应该切实提高认识,把打击、防控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团伙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流出地的沟通协作,构建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共管体制;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维权工作;整合资源,构建整体作战格局,提高打击、防控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团伙的质量和效率。

  • 标签: 流动人口 违法犯罪团伙 地域
  • 简介:转型期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突出,根源不在于惩罚之网疏或者力弱,而在于社会管理机制的落后。应当将流动人口的社会排斥以及代际之间的显著差异纳入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考量因素。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融入愿望和融入条件的强烈冲突、转型社会正式控制力量的不足、陌生社会非正式控制力量的弱化、流动人口聚居犯罪亚文化的传播和影响是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突出的具体原因。应当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城市流动人口融入制度、流动人口分类管理制度、流动人口主动登记的身份管理制度。

  • 标签: 流动人口犯罪 社会管理机制 社会排斥 代际差异犯罪预防
  • 简介: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的组织犯罪日趋严重,然而传统的情报收集对此很难奏效,故而需要更新方法。通过对意大利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的合作的经验,以及“犯罪组织”的概念的分析,无疑会深化国民对于打击组织犯罪调查策略的认识。现阶段,虽然意大利所提供宽缓的刑罚利于合作机制的建立,但这并非唯一的选择,除此之外,还需要自主侦查的努力,唯有综合运用多种策略,才是打击大规模犯罪决胜的武器。

  • 标签: 大规模犯罪 情报采集 合作机制 自主侦查 综合运用
  • 简介: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创造条件,减少其负面影响,使之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实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序化管理。为此,必须对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理论问题作深入的探讨,以减少误区,完善管理。

  • 标签: 流动人口 社会治安管理 理论探讨
  • 简介: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吸引了大批的外国人入境,其中大批高素质的国际人才来华对我国来说尤为重要。外籍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由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的外籍人口自身发展、转变的问题,实际上是外籍流动人口基本权利的实现和个人发展问题,还会直接影响到目的城市的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公平正义。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一特定群体入境后的社会融入管理,引导他们入境后的行为和发展方向,使他们的个人发展与我国的城市发展实现有机统一与和谐共进。在华外籍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应采取一种的新的融入范式,对在华外籍流动人口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丰富有所助益。

  • 标签: 外籍流动人口 社会融入 人才
  • 简介:一、问题之提出中国当前的社会环境由过去相对“静态封闭”状态向“动态开放”状态转变。整个社会环境日益动态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城市的迅速扩展。城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城市空间不断拓展,市区道路长度和总面积明显增长。二是人、财、物大流动格局已形成,

  • 标签: 流动人口管理 观测点 珠三角 城市经济实力 广东 基础设施建设
  • 简介: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由于经济结构转换,人口规模流动,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根据对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和特征的分析,我们应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对“广义的刑事政策”予以调适:破除户籍制度障碍,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对流动人口犯罪案件的处理应考虑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协调;加强教育、培训,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新型犯罪防控体系。

  • 标签: 城乡一体化 户籍制度 流动人口犯罪 刑事政策
  • 简介:对s市M区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城市涉嫌犯罪的少数民族人员以无任何前科记录的初中文化水平以下的外来男性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实施的犯罪行为比较轻,相对集中于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几个罪名;共同犯罪的规模较小,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联系比较松散,作案手段多元化、相对平和,重特大案件罕见;适用刑罚比较轻缓,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为主。城市少数民族人员犯罪并不是严重的社会现象,其数量和严重程度远远低于汉族人犯罪。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应当特殊化,应当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背景下,理性客观地对待少数民族人员犯罪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措施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大城市。

  • 标签: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犯罪 实证研究
  • 简介: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论在现实中的存在有其深刻的历史、制度、理论和现实根源,但处罚论存在混淆社会抚养费的性质与功能,没有抓住社会抚养费的本质特性,忽视生育权的基本权利属性,计划生育义务性质认识不清,超生行为定性错误,缺乏世界眼光这六大谬误。社会抚养费定性应坚持行政收费论,摒弃行政处罚论。面对质疑和挑战,行政收费论应给予积极的回应,提升自身理论的逻辑自洽能力和回应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

  • 标签: 社会抚养费 行政处罚论 行政收费论 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