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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都揭示了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但每年审计查出问题中“屡审屡犯”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说明.如果对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工作没有进行后续的检查与监督,那么审计成效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必须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以维护国家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财经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研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 标签: 审计查处 整改工作 人大监督 人大常委会 审计工作报告 管理制度
  • 简介:岚皋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对岚皋县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视察了南官山镇溢河鱼庄、佐龙镇移民安置点和果园种植林、民主镇产业建设路和光荣茶厂的建设情况,随后在民主镇召开了座谈会。

  • 标签: 移民后期扶持 人大常委会 水库库区 岚皋县 视察 移民安置点
  • 简介:湖南衡阳贿选案、辽宁贿选案等人大代表贿选案所呼唤的既有司法惩治,更有立法改革。我国选举法目前实际上还采用行政管理思维,这体现为“选举管理机关”的保选功能,以及该法确定的提名人主导地位。人大代表选举法作为代议法的基础,应当采取代议法思维,即以选举行为为本,由求选人主导选举,并建立各种选举法主体之间的合意程序。从立法角度看,应对衡阳案和辽宁案的治本思路,或者我国选举法立法的改革主题应当是对我国选举法去行政管理思维,取代议法思维。如此才能提高我国的选举能力,包括中共各级党委的选举领导能力。

  • 标签: 人大代表贿选案 选举法 行政管理思维 代议法思维
  • 简介:宝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此次修订从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作风建设以及出席常委会会议、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等方面,为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立下了新规矩,划出了新“红线”。

  • 标签: 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 宝鸡市 修订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 简介:洋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新一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一把手”、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工作机构负责人共24人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牟如虎,副主任冯长青、陈学锋、贾秋彦巡视考场。

  • 标签: 人大常委会主任 知识考试 法律 洋县 组织 “一把手”
  • 简介:大荔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24名负责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按照《大荔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拟任命人员在常委会审议任命前需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主要侧重对拟任命人员法律素养的检验,考察其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人大意识,运用法律知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成绩将作为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之一。

  • 标签: 人大常委会 法律素养 知识考试 大荔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解决问题的能力
  • 简介:如何实现人大代表履职常态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旬阳县关口镇人大主席团积极探索实践,在全体代表中开展“双亮、双带、双述、双评”活动。有效点燃了代表履职激情。增强了代表履职活力。

  • 标签: 人大主席团 旬阳县 履职 激情 侧记 人大代表
  • 简介:知识产权文化是知识产权制度顺利运行,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基础,分析文化缺失导致的制度运行不畅,认为由于对知识产权认知不足,抵触情绪弥散和自利侵权心理,在制度领域存在实效不足的现象,司法纠纷数量上涨,立法立场观点对峙,违法行为频发和地方保护干预执法的现象.鉴于知识产权文化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的积极功能,我国文化建设应当合乎情势,中西融合,政府主导,提炼中国特色的尊重创新、尊重权利的知识产权文化观念形成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教育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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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党规现象是一类政治现象、制度现象和法现象。党规学以党规现象为研究对象,已经成为党建学、政治学、法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的学术领域,正在成为党建学、政治学研究的重要方向,也应当和能够成为法学学科的重要分支。作为法学学科体系新成员的党规学,以一类特殊的法现象为研究对象,应当致力于在一般法治原理、规律的基础上探求党规现象的特殊逻辑,侧重于研究党规制度原理和运行机理、党内法治规律和治理逻辑,创设相对独立的概念范畴、知识体系和理论系统。进一步明确党规学学科意识和思维、党规学研究内容和方法,加强党规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完善和发展党规学学科体系,对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 标签: 党规 法现象 党规学 法学学科 党内法治
  • 简介:海洋蕴藏了巨大的碳汇资源,我国在环渤海区域进行开发具有光明前景。一方面,对海洋碳汇科学认识的提高,生态系统服务有偿理念的引入,以及国家气候责任的发展,都为海洋碳汇这一新兴市场的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国际组织、域外国家和地区在海洋碳汇标准和市场规则领域的探索,也为环渤海地区提供了实践借鉴。环渤海地区完全可以通过跨区域合作的方式,将海洋碳汇市场纳入到国家统一碳市场体系建设之中,在法律路径中采取地方立法推进模式,构建海洋碳汇市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与国际环境条约以及国家海洋法律的协调机制,并重点完善海洋碳汇市场建设中碳汇抵消的核算、特殊环境影响评价、市场交易与监管规则等关键性制度安排。

  • 标签: 环渤海区域 海洋碳汇 生态系统服务付费 碳市场 法律路径
  • 简介:法治一体建设是依法治国战略发展的逻辑必然,当前法治建设首先需要对法治效力领域的三个层面:社会、政府、国家进行依次解读。法治一体建设战略的推进应以法治效力领域的三个层面为基点,对法治"一体三面":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行逻辑关联的解构。在此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国家学说、法社会学研究范式以及法政治学等视角进行进路探索,向构筑法治"一体三面"相融通之共建、共享、共赢的法治新格局发力。

  • 标签: 法治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 法治效力领域 法治“一体三面” 法治新格局
  • 简介:在关于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讨论中,续期问题的关键在于续期是否有偿或收费,这一问题的背后隐含着我国复杂地权模式在面临土地的"全民所有"和"个人使用"之间产生的矛盾。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否无偿的争论大多会诉诸于土地权利和制度的社会主义解读,但却陷入一种无法解决的悖论。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的争论容易陷入社会主义悖论的原因和我国独特的土地财产权(地权)制度密切相关。从"配得"和"所有"的意义上理解土地财产权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可以让我们走出公私对立和国家与个人对立的模式,建构符合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土地续期逻辑。首先,我们需要在"配得"与"所有"的意义上重新理解土地公有制和土地财产权。其次,"配得"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决定了"所有"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必定需要有偿续期。最后,"配得"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也决定了有偿续期的基本方式。

  • 标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续期 配得与所有 财产权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将对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等重要职能的公安机关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对法治公安建设也有着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所谓"审判中心主义"的内涵一般包括理念法治化、证据严谨性及庭审实质化这三重含义,其中主要凸显的是审判的权威性、终局性以及对证据的判断认定。在"审判中心主义"导向下,公安机关一方面要树立牢固的法治理念,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学素养和业务能力,强化证据法学观念,打造合格的执法队伍;另一方面,要在侦查机制、行政执法、内部考评制度等实际工作中做出相应的调整,改变"口供为王"、"从供到证"等办案思路,以适应"审判中心主义"的各项要求,使法治公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 标签: 审判中心主义 法治公安 证据法
  • 简介:目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收费问题的困境在于土地的市场化与土地的公有制之间的协调,重新市场化式收费在本质上是反市场的,也并不必然体现公有制。财产权既具有个人性,也具有公共性。个人性意味着要高度重视个人财产权即个人财产自由的重要性,公共性意味着要从个人财产权中剥离出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分配伦理相适应的财产权之社会义务面向,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这一部分重新进行合理分配。除了市场价值,住宅还肩负着基本人权的功能。居住是基本权利,住宅并非单纯作为交易、增值的一种手段,因此这部分房产是不能加以社会化的。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税收体制来体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面向。在对财产权的保护上,西方国家是由过于强调个人逐步过渡到个人与社会的平衡;而我国在土地财产权之个人/社会/国家之关系上应着重强调一种反向的平衡,更加注重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

  • 标签: 财产权 公共性 社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