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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我国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率先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可以从惩罚性赔偿蕴合的人文精神和制度理性两个角度,通过考察该制度“强化过错责任”、“体现谦抑性、恢复性的司法理念”,并借助威慑理论、矫正正义等经典理论工具加以理解。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构建,关键在于规范设计的科学与合理,以主观恶性和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赔偿倍数,同时应与补偿性损害赔偿、法定赔偿、刑事损害赔偿与罚金、民事罚款、行政罚款等相关制度加以协调与衔接。

  • 标签: 知识产权惩 罚性赔偿 人文精神 制度理性 规范设计
  • 简介:当代文学人文精神的危机非常明显。表现之一,文学追求荒诞,淡化理想,趋于平庸,消解崇高,盛行虚无主义;表现之二,作家认真的世俗失落,道德解体,文学创作走向粗俗化;表现之三,整个社会对文学的冷淡。当代中国文学的复兴呼唤着人文精神的回归。

  • 标签: 文学 人文精神 失落
  • 简介:源头的中华文化即中华元文化中,有法也有律。从源流关系上看,经典中的法与律是单独而论的,法与律是两回事。在先秦诸子这里,法与律先是单独而论,之后合二为一而论。礼与法,是中华文化的两大基本支系。以礼育人,以法除害。法从道中来,法为自然法。太阳法则、月亮法则是自然法的理论基础。不认识天文历法,根本无法认识中华文化,包括法律之法与法律之律。以历立法,坐标是永恒的;韩非子,以君立法,坐标是一时的。

  • 标签: 中华文化 法律 天文 自然法
  • 简介:本文在界定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概念的含义以及考察历史上的人文主义与科学、科学与人文主义的冲突和分裂及其内在原因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人文人对科学的误解和偏见,尤其是科学的人文主义(新人文主义)和人文的科学主义(新科学主义)的丰富内涵。作者认为,迈向科学的人文主义和人文的科学主义,这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发展和繁荣的需要,是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整合和统一的要求;这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和长远的目标,但是绝不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

  • 标签: 科学人文主义 科学的人文主义 新人文主义 人文的科学主义 新科学主义
  • 简介:卢梭曾经说,植物的形成由于栽培,人的形成由于教育。卢梭的思想非常深刻,一句话昭然揭示了人的社会本质的后天性和对象性。自古以来,当人们开始用哲学眼光来探询人的内涵和底蕴时,就一直努力建立起普遍的人类理性原则,以试图求解德尔斐智慧神庙中“认识你自己”的旷世格言,并铺设达致人格跃升和社会和谐的理想道路。

  • 标签: 人文素质 “认识你自己” 社会本质 理性原则 社会和谐 对象性
  • 简介:人文主义法学是指崇尚人的价值、尊重人的本性的法学观点或法学思想体系。人文主义法学的指导思想是将人作为目的。人文主义法学的基本原则及对法律思想的影响表现在如下方面:尊重人的需要和利益原则促进了权利、人权、自由的产生和发展;防范人的恶性原则促进了法治概念、民主政府、分权、法律程序、法律监督的产生和发展;宽容人的弱点原则主张法律对人的行为不宜提出过高的要求;鼓励人的优点原则主张法律允许人们参与法律实践活动、鼓励人的奉献行为。人文主义法学的兴起将促进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发展。

  • 标签: 法学研究 法律实践 法律监督 民主政府 法律程序 法学思想
  • 简介:法治精神指的是观念层次上的法治。揭示法治的内在精神旨在加强法治的“软件”系统建设。法治精神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法治理想;二、对法律的信仰;三、法治的价值取向;四、治法原则。

  • 标签: 法治 法治精神 理想 价值 信仰 原则
  • 简介:<正>《民法通则》颁布已有三年,它所确立的原则打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坚冰,至此,我国法制和法学走到了一个广阔的新天地。但它规定的精神损害的范围狭隘,未把刑事犯罪案件中的精神损害纳入其中,也未确立赔偿的标准和原则。以致法学界众说纷纭,司法实践中也处理不一,使得这一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精神损害的本质、范围和赔偿原则加以明确。本文拟对这个问题作一探讨。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 加害人 受害人 人身权
  • 简介:湖南学员黄小明在《浅谈未决犯遭到非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问题》一文中指出,遭到非法侵害的未决犯,可以实行必要的正当防卫。其理由是:①对于未决犯,只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能对其进行非法侵害;②这种防卫行为虽然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可视为合法。贵州学员王伟泽在《浅析法人应成为犯罪主体》一文中认为,对法人处以其能够承担的罚金和没收财

  • 标签: 非法侵害 犯罪主体 立法精神 防卫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 刑讯逼供罪
  • 简介:科学哲学本来是现代文化中一个专有名词,而今在后现代语境中被本土化得面目全非。这里所以在它前面加上“现代”一词,主要是为了区别于库恩以后出现的“后现代”为特征的历史主义、新历史主义、社会建构主义等形形色色的非理性主义科学哲学,特别指称孔德、马赫、石里克等人为代表的三代实证主义、波普尔等人为代表的证伪主义,以及邦格等人在后现代语境中捍卫现代主义价值的科学实在论等理性主义科学哲学。

  • 标签: 科学哲学 现代文化 人文追求 后现代语境 新历史主义 非理性主义
  • 简介:公安本科的德育要以人文指向为其发展目标.这种目标的定位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德育人文指向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决定了要采取具体的措施推动人文指向目标的实现.

  • 标签: 德育 人文指向 人文教育 公安本科 人生意义
  • 简介:从动机上讲,法治是人类基于对自身的价值和命运的关注而衍生的一种制度,因此法治的生成注定要以人文精神为其精神底蕴.但是,由于中国传统人文精神丧失了超验的独立品性,缺少应有的理性因素,以及注重群体精神和社会人格的塑造,而缺乏对个体价值的关注等等弱点,因而最终未能催生出法治的精神和实体.在当代,我们仍然缺乏足以支撑法治的人文精神的资源.因此,重构法治的人文基础,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 标签: 法治 人文精神 缺失 转化 重构
  • 简介:自罗马法开始的私法传统中,包含着深厚的人文主义精神.西方自1804年开始将人文主义精神巧妙地规定于体系化的法典之中,成为民法的内在价值与基本精神.但是,随着法人这种团体主义组织的产生以及国家在私法中强行推行以形式主义为代表的价值判断,这种人文主义正在受到威胁和破坏.本文据此分析说明了传统私法中人文主义的体现及在现代私法上的衰落征象.

  • 标签: 私法 团体主义 《法国民法典》 罗马法 代表 法人
  • 简介:一我倾向于把这本书看作一个宇宙间的个体表达宇宙观的宣言书。同时,作为人类的一分子,作者还向我们传达了他对我们的生存焦灼、不安和忧虑。因此,我把它的内容粗略地分为两部分,即关于宇宙的本体论(作者好像不喜欢本体论这种表达),以及关于人类的生存论。

  • 标签: 《法的自然精神导论》 宇宙观 本体论 宣言书 生存论 人类
  • 简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精神上的损害要重于身体上的损害。然而,在我国精神安宁权并没有得到立法的认可。将精神安宁人格利益纳入到具体人格权中是对人们人格权的更有力的保护。

  • 标签: 精神安宁 人格 利益
  • 简介:<正>列宁是国际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他虽然在世仅有五十四个年头,但是,他对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都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列宁从事革命活动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历史发展中不断提出的新课题,勇于探索,勤于研究。善于总结历史经验和群众创造,在实践中不断地把马克思主义推向前进。今天,当世界正处于重大变动的历史时期,回顾列宁在理论活动中的探索精神,是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 标签: 马克思主义 列宁 社会主义 无产阶级政党 探索精神 布尔什维克党
  • 简介:<正>问题的缘起如果说,西方法学史上有一种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的法的精神的话,那就是自然法了。那末,自然法是不是古老的中国法的精神呢?自本世纪初中国创建近代法学史至今,可以说,大多数法史学者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在我国,中国古代法属自然法的最早提出者是学界巨子梁启超。他在1904年写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十分肯定地说,儒家的法理学是“自然法”。陈顾远先生的《中国法制史》出版于1934年,其中写道:“中国法制近于自然法或正义法”。陈是中国近代法史的的开山者之一,他的观点,在法史学界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 标签: 自然法学说 先秦儒家 古希腊 法思想 中国古代法 中国法制史
  • 简介:本文作者认为:《民法通则》的颁布使中国民事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平等是民法调整对象的共同特征。同时也是民法的首要原则与根本信念。平等使民法具备独特的调整对象,是《民法通则》对调整对象的突破性贡献。民法中的主体平等与宪法中的平等具有不同的含义与地位,但它们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契约制度成为二者的纽带。平等原则也决定了民法独特的调整方法:确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方式;对交易安全的完善保障;对人身权的独特保护方式;商法中的平等交易原则的体现与功能。平等原则的树立是中国民法走向未来的起点,它对中国未来民事立法和法律适用提出了基本的要求。

  • 标签: 中国民法 一般人格权 平等原则 具体人格权 调整对象 法律行为
  • 简介:本文主要对于作者精神权利的设置、精神权利与人格权制度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同时探讨了作者精神权利制度对于艺术创作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作者精神权利制度的完善方法,主要有扩大精神权利的赋权主体,设置新的著作权制度防止精神权利对艺术投资和艺术创作的影响,在精神权利与人格权权利竞合的情况下赋予作者选择权,以及完善继承人不保护作者精神权利时的救济措施。

  • 标签: 精神权利 人格权 艺术创作 权利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