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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的发展都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无论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商法都应该选定一个逻辑起点,如以商人、商行为或者企业为逻辑起点。基于我国商法的发展历史、商法本土化理论,通过对德国商法和法国商法所设定的逻辑起点的探讨,我国若制订《商事通则》,应选择“商人”为逻辑起点,以此来构建我国的商法体系。

  • 标签: 商人 商行为 商事通则 商法本土化
  • 简介:各国反垄断法概括法律关系主体(致害人和受害入)的用语不尽一致,并存在概念外延变动的共性。致害人概念的外延多被扩大,受害人概念的外延多被缩小。正确理解这些概念有利于准确适用法律。反垄断法的实施建立在由“三层防护网”构成的机制基础上。我国反垄断法中受害人被表述为“他人”。“他人”和“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不协调,使防护机制存在一定的漏洞,有必要对之进行完善。

  • 标签: 概念外延 变动 法律适用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前,“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此项改革旨在促使刑事诉讼审判为中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外延、改革路径,“审判为中心”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庭审实质化、庭前会议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的关系,还未形成定论,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本刊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审判中心研究”创新团队组织本次笔谈,就“审判为中心”的概念解读与蓝图勾勒、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定位与程序改造、庭审实质化的证据规则完善、庭审实质化的检察进路、“审判为中心”的理论阐释与路径选择、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体系完善与结构优化等问题,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现实与未来等角度展开讨论,以期为此项改革提供智识支撑。本期先刊出三篇文章,另三篇文章下期继续刊出。

  • 标签: 法治国家 制度改革 被追诉人 实质化 审判阶段 非法证据排除
  • 简介: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起诉活动面向审判、服从审判,同时发挥审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的决定性作用。此项要求体现司法规律,有利于克服固有弊端,实现司法公正,但其受到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检察监督制度,以及政治性领导、监督和协调制度约束,从而被形塑为“技术型审判中心论”。可操作的改革包括控诉、审判和诉讼程序“三个面向”,即控方证明责任的有效履行、法院审判的严格把关,以及庭审实质化。“审判为中心”的逻辑延伸,含法律适用的和程序监控的审判中心,要求确立法院司法解释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以及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落实“审判为中心”,需采取必要工作措施,实现“三个面向”要求;逐步推进法律适用和程序监控的审判中心;推进司法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务实的态度和适当的方式,向刑事司法的“线型结构”发起冲击。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司法改革 改革限度 司法权威 司法公正
  • 简介:“礼仪犯罪”是中国古代律典中客观存在的一个罪类,是传统的“礼仪之邦”礼仪规范法律化背景下的一个特有现象。明代的礼仪法与礼仪犯罪制度相对成熟,较唐代有进一步的发展,具有一定典型性;明律的结构变化,也为礼仪犯罪的初步探讨提供了便利。

  • 标签: 礼仪犯罪 礼仪法 明律 唐律
  • 简介:《行政强制法》第51条明确了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负担的一般原则,但同时容许了例外。例外规定的基础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之拖车不得收费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19条对防治森林病虫害的政策关照。以是否收取代履行费用为标准,代履行可以类型化为收费的代履行与免费的代履行。然而,两种“例外情形”中,前者并不正当,后者并不存在。类型的构建应以事物本质为基础,特征的取舍应与类型的整体图像“貌合”,且不能与事物本质“神离”。收费是代履行的本质特征,舍弃收费特征,与通过将当事人的作为义务转化为金钱给付义务而威慑当事人自行履行的代履行本质悖离。免费的代履行是对代履行本质的一种误解。

  • 标签: 代履行 免费 类型 事物本质 特征
  • 简介: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主流倾向和普遍共识。但是,究竟有多少证人能够“依法”出庭作证?调查表明,证人不出庭作证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不出庭作证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吗?通过对某法院三年案卷的检索调查,以及对我国五省区九家法院159位法官的问卷调查,从实证研究的视角,分析、论证了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

  • 标签: 证人不出庭 法社会学 书面证言 诉讼制度 证据法 中国
  • 简介:中国古代的礼仪犯罪,在其违礼的内容、侵犯的社会关系、成罪以及处罚等诸多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与规律性,表现出传统礼仪法文化的特色。

  • 标签: 礼仪法 礼仪犯罪的特点 明代 法律史
  • 简介:人人生而平等的命题产生在菲尔麦与经院哲学家贝拉尔米诺和苏亚雷斯的论战中,对西方的公法和私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在私法领域,它却不能涵盖未成年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形成权理论形成后,人们认识到的私法不平等领域越来越多,继从属劳动关系的屈从性被发现之后,又有房屋租赁关系、附随意条件的合同关系、附随合同关系等加入这类关系的行列,甚至有欺压关系之概念的产生,它们催生了一套调整这种强弱不均衡关系的法律制度,质疑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关系的之传统说明的真理性。屈从关系具有保护性,所以,屈从并不等于屈辱。

  • 标签: 菲尔麦命题 屈从关系 亲子关系 从属劳动关系
  • 简介:社会文化历史视域中的双性人形象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同,这归根于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对法学的影响,即法学对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的全盘继受。当前医学上已经开始对双性人去病化,在实质上废弃了二元性别范式,但法学在性别问题上仍然停滞不前。法学的二元性别范式导致实践中性别变更手术的滥用和公共场所性别区隔空间等问题都对双性人的社会认同、平等保护等人权受到挑战。二元性别范式也为部门法上涉性别法律制度的适用提出了难题。立法应扬弃既有的性别二元范式,承认第三性别的法律地位。根本之途在于户籍身份证性别制度的改革,在确定第三性法律地位基础上对具体部门法推而广之。

  • 标签: 性别 法律性别 医学性别 双性人
  • 简介:刚刚仙逝的法史大家瞿同祖先生在半个世纪前曾言:“条文的规定是一回事,法律的实施又是一回事。”〔2〕如今,官方的表达与实践常常背离已为人所共知,〔3〕但在实际的研究中,由于档案资料的限制、研究者缺乏应有的学术自觉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所看到的一些研究成果仍多停留于制度层面上,并没有看到制度背后的社会实际。

  • 标签: 档案资料 司法 清代 学术自觉 研究成果 社会实际
  • 简介:公开原则是大陆法系代理制度的基础,其体现为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公开原则的意义在于克服意思表示理论上的障碍,使相对人知悉其交易的对方当事人,从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但《合同法》第402条对隐名代理的规定,其适用范围过分狭窄,未来其应当置于民法典总则当中。《合同法》第403条规定的不披露本人的代理虽然也符合公开原则,但其违约行为为前提,未来应当继续规定在合同法分则中,不能适用代理的一般规则。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代理性质上均为直接代理,关于代理的规范性质上为归属规范而非效力规范。

  • 标签: 代理 公开原则 显名代理 隐名代理 直接代理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个环节都要围绕审判展开,判决结果的形成完全依赖于法庭。但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存在传统的侦查中心主义影响强大、开庭审判前程序不合理、案卷移送制度影响法官判断、证人不出庭影响庭审功能等中国困境。因此,应通过增加预审法官制度、贯彻起诉状一本主义、完善直接言词原则、提高检察机关工作质量等方面寻求突破。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诉讼制度 中国困境 初步对策
  • 简介:一般而言,各国宪法通常将修宪权授予代议机关行使,或者直接付诸公民复决。虽然在有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元首也可部分参与修宪程序,但是,至少就宪法规范而言,很少国家授予司法机关参与修宪程序的权力。不过,修宪程序并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遵行,这是各国宪政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宪法修改的法律效力问题就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应当由哪个机关来判断宪法修正案的法律效力?司法机关可否进行这样的判断呢?这就涉及到修宪程序的一个基本性质问题,即,修宪程序是政治问题,其间出现的效力争议应当由政治部门自行解决,还是一个可以由司法机关介入其中进行判断的法律问题?

  • 标签: 宪法修改 宪政实践 司法审查 修宪程序 美国 司法机关
  • 简介:税收正义是税收立法、执行和司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同时也是一种判定税制设计及运行是否合理与正当的价值基准抑或分析工具。"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实施以来既有显著成绩的取得,亦有诸如税负不公等有违税收正义之处,税收正义审视和省思改革有助于保障改革的合理化与正当化。财税法治、国家治理与税收正义高度耦合,改革应以财税法治为保障,在国家治理模式下通过完善税率设计、税收比例和税收优惠措施来更好地寻求税制改革的正义径路,实现并保障税收的正义性。

  • 标签: 营改增 税收正义 税法评判
  • 简介:一、引言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增设"庭前会议"制度[1],立法初衷是"在控辩双方的同时参与下,法官就案件程序问题集中听取意见的制度,有利于明确庭审重点、提高庭审效率、保证庭审质量。"[2]然而,一款篇幅(《刑事诉讼法》第182条中第2款)的规定只能粗略勾勒庭前会议的基本框架,粗放型立法模式使得该制度缺乏系统闭合性与可操作性。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会议制度 控辩双方 程序问题 附带民事诉讼 庭审程序
  • 简介: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要求摒弃侦查中心主义、卷宗中心主义,重塑侦、捕、诉、审关系,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侦查监督工作为视角,着重从不适应审判中心原则的问题进行分析,如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审查逮捕亲历性,司法性不强,与审判机关衔接不畅等。从确立诉前主导地位,严把证据关,增强侦查监督工作亲历性,司法性等方面实现与审判为中心原则的契合,进而实现侦查监督工作的转型。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侦查监督 路径选择 转型
  • 简介:融资合同是商事合同中最具创新性的类型,基于投融资双方快速、有效的利益需求,在种类和内容上不断创新。在我国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中,合同法尚能满足一般的商事合同的调整需求,但融资合同在外在形式和理论构造上都与民事合同存在区别,所以其效力认定不宜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裁判规则,实践中法官就容易陷入沿用传统民事审判的标准和思维来审判商事合同导致的窘境。“估值调整协议”就是典型的例子,对其效力的认定经历了一段从无名到有名、从无效到有效的过程。本文从实际的案例中梳理总结了融资合同不同于传统民事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并据此提出认定创新型商事合同效力的裁判思维和理念。

  • 标签: 融资合同 效力认定 裁判思维
  • 简介:所谓公共行政组织系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过法律、行政和地方性法规授权而享有并行使某项行政权力的组织,具体包括诸如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专门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自治组织,这类组织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成为了行政主体,其主体职权违法,排除、限制竞争即成为行政性垄断主体。当下亟需进一步确定各种公共行政组织的行政性垄断主体地位,对其行政权力的行使施以有效的法律控制与监管,从而强化有关公共行政组织的行政性垄断禁止性规定的法律适用。

  • 标签: 行政性垄断主体 公共行政组织 行政违法
  • 简介:刑法中的责任对于犯罪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有责性阶层的核心内容。责任的本质特征是非难可能性,只有在具有非难可能性的情况下,行为人才能对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对于非难可能性,需要从实质上进行理解,尤其是需要从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这两个维度为非难可能性提供根据。其中,违法性认识是非难可能性的智识性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非难可能性的意愿性要素。在我国刑法中,非难可能性的要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是一个理论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的法理而出罪的案例还是较为罕见的。随着刑事法治的加强,责任主义的思想观念必将逐渐获得认同。因此,非难可能性为中心的责任概念应当进一步推行。

  • 标签: 责任 非难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 期待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