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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个结果
  • 简介:和谐社会应当是一种和而不同的理性社会,能够全面回应多元价值诉求。现代和谐社会只能立于法治基础之上,并以公法为其脊梁,社会和谐与否直接取决于公法是否平衡。本文认为,现行公法处于失衡状态,这集中表现为社会关系因公共权力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而无法得到全面理顺,社会因此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调。中国要实现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遵循监督和规范公共权力与保护和拓展公民权利的公法制度变革主旨,采取国家主导和公众全方位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对公法加以结构性调整;要调整公共权力/公民权利结构,重塑制约与激励相容的公法机制,通过对症下药解决造成社会失调的公法失衡症结,全面推动和谐社会的建构。

  • 标签: 公法 公共权力 公民权利 法治基础 理顺 法治国家
  • 简介:作为建设和谐广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途径,创建和谐平安社区更加符合社区建设的原理和特质,反映了城市现代化建设理念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创建和谐平安社区,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社区事业,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

  • 标签: 社区资源 和谐社会 广东 社区组织 社区文化 人际关系
  • 简介:1990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2001年我国又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保护基准对该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随后国务院颁布了该法新的实施细则。这在我国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国著作权立法的保护水平与世界接轨。我国《刑法》还对盗版者触犯刑律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此外,为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国务院还制定了相关的行政法规,为加强司法审判的力度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有关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显然,我国从立法、执法、司法等诸方面大力构筑著作权的保护体系。尽管如此,在我国著作权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仍很突出,著作的保护现状和保护力度令人堪忧。

  • 标签: 盗版者 世界贸易组织 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 治理 知识产权协议
  • 简介: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社会治理是人在认识自然的规律和人的本性的基础上调整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并建立和维持秩序的过程.从民主的观点来看,社会治理的最高治权应当归于人民全体.执政者所掌握的只是使用权,因此他们对社会的治理不是一种统治,而是一种管理.好的社会治理称之为善治,而法治就是一种理想的善治.

  • 标签: 治理 善治 法治
  • 简介:公共秩序保留本是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主权国家捍卫其根本利益而针对外国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引渡则是现代国际司法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当一国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拒绝引渡时,即将二者联系在一起。从国内法的角度讲,一主权国家有权以引渡请求有损其本国公共秩序为由而拒绝提供引渡。而从国际法的角度讲,公共秩序保留则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一个阻力。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保证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顺利进行,是理论上和实践当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就该问题与国际法优先原则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协调等问题浅抒管见,以资商榷。

  • 标签: 引渡 公共秩序保留 国内法 国际法 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国际私法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发展和重大社会转型,促进了中国公共领域的兴起,它不仅为公共权力和国家制度提供了合法性根基,也形成了开放的民主均衡机制,促进了公民性社会资本的生成,推动了多元兼容的公共精神的确立,从而促进了民主和法治进程.尽管中国的公共领域还存在自主化和法律规制等问题,但其发展前景可观,意义重大.

  • 标签: 社会转型 公共领域 法治诉求
  • 简介:公共产品经济是一个与私人产品经济不同的领域,有其独特的性质、供给机制与消费特征,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需要国家经济权力在此进行强有力的干预,由此产生的各类经济关系需要法律的有效调整.公共产品法律调整在调整对象、价值取向、调整原则及调整方式上的特点使其在法律调整模式选择上超越民商法、行政法等而与经济法形成价值基准与方法论的对接,对公共产品进行经济法审视对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标签: 公共产品经济 法律调整模式 行政法 供给制度 调整对象 社会公共利益
  • 简介: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对人民法院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我国,从古至今,对执法的“刚性”向来是用“山”这一隐喻加以表达的。于是,就有了形容司法公正无颇以及法官刚正不阿的“执法如山”等话语。这种观念深深地嵌入我国的法律文化之中。尽管法制的时空发生了变化,但与“执法如山”观念一脉相承的严格依照制定法调整社会生活的治理方式并未有根本性的变化。

  • 标签: 公正司法 执法 和谐观念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构建和谐社会 实践
  • 简介:中国走向和谐社会的进程在法律领域的展开表现为建立新型的宪政,而建立宪政的理论前提就是重构法的理念。实现法的根本理念的转换应当从对过去一个时期奉行的阶级专政的法律理念的反思和批判开始。应当在这种批判的基础上,重新思考和定位人的法律角色、法的逻辑构造方式、法的正义观念等。

  • 标签: 和谐社会 法治 法的理念 宪政
  • 简介:2005年6月18-19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教育部政治学重点研究基地),联合举办了"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台湾大篌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等2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60多名学者参加了会议.

  • 标签: 和谐社会 服务型政府 社会利益 行政效率
  • 简介:程序正义既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和内容,同时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保障,是培育和形成社会治理持续创新机制的社会环境因素。因此,一个法治国家要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保障人权和增进人的福祉,就必须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正当程序法律制度,如信息公开与政府透明制度、公泉参与制度、权力制约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申诉与救济制度等。

  • 标签: 程序正义 社会治理创新 公权力 公开 公正与公开
  • 简介:政府采购法制勃兴于新公共管理语境条件下,是政府公共政策化的必然要求,作为这种要求结果的政府采购法制反过来又具有极强的公共政策功能.具体包括:政府采购是化解管理危机的现实途径;政府采购是走出信用危机的有效方法;政府采购是摆脱财政危机的强力措施.

  • 标签: 政府采购法 公共政策 政府采购制度 管理危机 中国 政府职能
  • 简介:本文试图借用"公共政策"一词来探讨哪些债权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获得优先的地位及其政策依据.学理上,破产程序除了将债权的个别实现程序转化为总括执行程序之外,原则上不应改变破产程序开始前后各种实体权利既定的优劣地位.然而,破产法之外的其他实体法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对各种实体权利的优劣,有些实体权利的特殊救济也只有在破产事件发生之时方才凸现出来,需要破产法规范在一般实体法之外创设一些法定的优先权.本文结合我国破产法实施的社会情势和环境,就我国破产分配程序中工资债权、社会保险费、国家税收、侵权行为债权取得优先权地位的政策基础(政策诉求)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 标签: 实体权利 破产法 实体法 优先权 破产程序 债权
  • 简介:公共利益本位论与行政诉讼叶必丰公共利益本位论,其基本观点是:法决定于利益关系,权利来源于法,是实现利益的手段;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是一组对立统一的矛盾,而公共利益是该矛盾体的主要方面,决定着该矛盾的性质、内容和发展方向;行政法所体现和调整的正是以公共利...

  • 标签: 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 双方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个人利益 利益关系
  • 简介:社会的和谐有赖于财产的和谐,物权法为财产的和谐奠定了法治基础。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承担着塑造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实现模式的重任。这一由物权法所界定的公有制实现模式,本质即在于公有制主体的民事主体化与公有制财产的民事权利化。由此决定了物权法上的“平等对待”与“一体保护”准则,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要求。物权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就是“定分”与“息争”的关系。

  • 标签: 物权法 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公有制
  • 简介:和谐社会追求的是社会均衡、协调、平顺的发展状态,但和谐的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和冲突,其本质乃对立之中的统一。而警察的价值就在于指导、归训、威慑和谐社会的对立面,维护、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

  • 标签: 警察 和谐社会 价值
  • 简介: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民主得以发扬、法治得以实现,有赖于完善的立法。立法通过对社会主体权利义务的界定,以法律的形式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立法价值取向的良恶,立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序的、广泛的、制度化的公众参与立法,能够把各阶层的利益诉求,特别是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充分整合到立法决策中去,使各利益群体之问的利益得以协调,矛盾得以化解,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鉴于此.

  • 标签: 社会主体 和谐发展 地方立法 公众参与 民主法治 立法价值取向
  • 简介:<正>目前,对于国有公共设施因设施或管理不善致人损害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我国尚无专门法律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工作带来很多困难。笔者试将此问题作以卜分析,以供同仁参考。一、法律适用问题。国家赔偿即国家侵权责任已成为各国法制中普遍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但是各国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立法体例却不尽相同。就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导致的国家赔偿责任而言,在法律适用方面大致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直接适用民法规定,这主要是为那些无国家赔偿专门立法的国家所采用;二是以单行法规加以规定,但仍准用民事侵权法的一般原则;三是由专门立法加以规定,并在归责原则上与民法的有关规定区别开来。我国尚无国家赔偿专门立法,新近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未对国有公共设施致害

  • 标签: 国有公共设施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责任 致人损害 专门立法 公有公共设施
  • 简介: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法人机关之间的职权是公司法理论中的一个永恒课题,本文深刻地揭示了依“三权分立”学说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缺陷,指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前提是确立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制度。并着力强调应体现公司中复杂利益群体问的制衡关系,以充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标签: 法人机关 治理结构 职权 利益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