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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检察机关设置内部机构,是为了实现专业分工、提高效益,也为便于上级指挥监督。设置时应考虑司法责任制及其限度、办案业务量和检察官数量、办案组织的设置、业务工作特性、日常管理需要以及上下级检察机关的业务对接。目前还应注意机构设置的适度稳定性,以及机构设置的基本统一性。“大部制”比较适合于案件数量较少,检察人员较少的检察院,尤其是基层检察院。检察机关实行诉讼与监督职能分离和机构分离利弊皆有,但两种职能难以完全分开,且在侦查权转隶后,诉讼监督更需批捕权和公诉权支持。“捕诉合一”可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但捕、诉性质不同,部门合一还造成业务部门设置不平衡。除未成年人案件以外,其他特定类型案件亦应慎重实行“捕诉合一”。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及功能设置,应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状况而作适当调整。

  • 标签: 检察机关 内部机构 检察一体制 司法责任制 统一性
  • 简介:最高检屡次提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是检察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石与重要职能。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需求不断提高,对检察权的行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大部制改革等新变革,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也需要适应时事要求做出改变。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内涵,存在的漏洞及改革难点,以及如何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而适应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及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三个方面来对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行探讨。

  • 标签: 司法体制改革 内部监督 案件评查 检容检纪 检务督察
  • 简介: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须臾不能脱离法律制度,其中经济法尤为重要。基于“现代化—经济体系—经济法”的理论框架,运用“结构—功能”分析的方法,可以发现:经济体系的复杂结构由多个层面的诸多要素构成,需要经济法的有力支撑;经济体系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结构优化,需要经济法的促进和保障。因此,经济法对于经济体系的现代化不可或缺,应弥补实践中忽视经济法相关功能的缺失。此外,还应将公共经济纳入经济体系,全面推进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等多重二元结构的优化,并在法治框架下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既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以及整体现代化,又有助于拓展经济法的发展理论和法治理论,深化发展法学的研究。

  • 标签: 现代化 经济体系 经济法 功能补缺
  • 简介:弗里茨·里特纳和迈因哈德·德雷埃尔在合著著作《欧洲与德国经济法》一书中,基于"独立经济法"的理解,构建了成熟的经济法体系化理论。这一理论包括三个层面,即经济法是否需要体系化,如何体系化,体系化的结构是什么。依据中国的"语境"对其体系化理论进行研讨,并重点对比其理论与中国经济法学理论的不同之处,可以在上述三个层面开放出重要的理论洞见,对于认识当下中国经济法发展的困境以及未来的发展进路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 标签: 《欧洲与德国经济法》 经济法理论 体系化
  • 简介:本文梳理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分析了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差异和各自的优势与局限,归纳了政府与市场的三种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政府必须在认清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特点的基础上,确立干预经济的原则,划清政府行为的界限,对应该干预的事情进行干预,对不应该干预的事情不干预。本文目的是为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提供判断和行为选择的依据,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 标签: 政府 市场 政府干预
  • 简介:“如何妥当处理商业创新与政策困扰之间的关系”构成分享经济规制的重大命题。司法实践表明,如果对分享经济适用“传统法律法规”,分享经济参与人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有效救济。而受认知、规范和利益等因素制约,“监管新规”往往是“强调规范的多、鼓励发展的少”。2017年《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采取了“权力下移”的规制模式,但因为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制理论作指导,极有可能造成监管上的各自为政。当前,分享经济规制难以同商业创新相契合,根本原因在于规制者采取了静态的规制思路,未能充分虑及市场的二次反应。对于分享经济所导致的政策困扰,我们无需为了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而预先抛出一个本体论的答案。通过采用“以规制中立原则为基础,并虑及公共利益和制度信赖利益”的“三步分析法”,社会各界可在“工程技术”层面达成“未完全理论化的共识”,从而实现利益平衡。

  • 标签: 分享经济 商业创新 政策困扰 规制理论
  • 简介:本文着重从中国实际出发,并与日本等国家进行比较,就经济法的内涵、外延及其特色,从基本概念界定、基本范围划定、基本地位确定等层面展开分析,认为现代经济法应回归本原。应即正确处理国家(政府)与经济(市场)的关系,将市场决定与政府有为这两种因素有机结合起来。现代经济法应是有历史担当的,必须通过得力举措对实现国民经济治理现代化作出积极的担当。

  • 标签: 现代经济法 国家与经济 理论辨原 民法
  • 简介:在大陆法系中,劳动关系认定理论基本上以人格从属性为其核心表征,并将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内化于其中,发展出以指挥控制权为核心内容的认定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雇主关于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的指示拘束性是最主要的判断标准。然而,网约车具有用工方式虚拟化,工作时间、地点、内容的弹性化,劳动关系多重化等特点,上述理论和标准很难用于认定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基于此,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认定,应灵活发展人格从属性具体判断标准,即淡4-J-,-格从属性之重要程度,以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和社会保护必要性为考察重点,因应经济现实变化而使劳动法保有足够开放且安全的体系:全职司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应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兼职司机则无须被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中。

  • 标签: 共享经济 网约车 劳动关系 从属性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中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证明方式等问题,在理论、制度和实践上都有太多争议,以致出现要么无罪要么死刑的极端差异裁判结果。借助法律经济学一以贯之的成本效益分析工具,通过权衡证明成本、预期错案损失、未来类似案件的社会总成本和法院裁判成本等因素,应要求被告人首先建立以合理怀疑为标准的争点,再由控方排除合理怀疑地予以证伪。辩方形成正当防卫争点时无需完整的印证链条,法官可通过自由心证进行判断。如此方能在合理的证明成本和裁判成本范围内尽可能发现真相,且即便出现错案也能确保损失最小,并引导人们在未来选择成本最低的行为方案。

  • 标签: 正当防卫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证明方式 法律经济学
  • 简介:反胁迫并非为了维护意思自治,而是源自公权力对私人自我执行的反感与打击,这是区分合法威胁与违法胁迫的关键。与刑法针对胁迫行为的类型化和直接定罪不同,民法对胁迫行为的类型化不够科学,亦未针对胁迫行为本身加以制裁,颇值改进。民法的胁迫制度需要超越《民通意见》第69条而设定更科学的类型化标准:胁迫不仅会引发法律行为(合同)的无效,本身更会诱发法律所设定的公法或私法责任;胁迫责任的认定和本质,乃是胁迫人违反了社会契约,即违法地谋取本该让渡给公权力之执行权限。

  • 标签: 胁迫 违法性 博弈论 类型化 自我执行
  • 简介:目前联合国主要机构和中国使用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文文本并非是该公约的中文作准文本,而是一个来源不明的中文文本,两者在语义、语言风格以及对《公约》名称的使用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与《公约》中文作准本相比,《公约》中文通行本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存在比较严重的翻译问题,从而可能会对《公约》适用带来很大的困扰。中国政府应考虑建议联合国弃用《公约》中文通行本并转而使用中文作准本,并通过启动条约的更正程序使《公约》中文作准本的某些不符合现代汉语习惯的语言得以更正。

  • 标签: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中文作准本 中文通行本 翻译错误 更正程序
  • 简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争议引发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例增多,反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从对土地补偿款纠纷进行多案例统计分析来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存在立法上的缺失、认定主体上的混同、以及考量因素的错位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尽快出台立法解释,统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主体,确立以经济联系为核心考量因素的判断标准。

  • 标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资格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
  • 简介:从给付的角度看,无因管理管理人给付给本人利益的行为.基于对利益相关人的尊重,给予他人利益时,仍需获得利益相关人的同意或接受.无因管理管理他人事务时含有希望他人认可的潜在含义.构成适法无因管理时,管理人首先基于本人的意思考量,有足够理由相信事后会得到本人承认,据此实施管理事务.管理行为的结果是,如果本人追认该行为,则按照合同处理;如果本人不追认,则构成无因管理,出现和“追认”一样的法律效果.无因管理不是事实行为,而是“法定的”满足管理人的意思而设定的制度.

  • 标签: 本人 追认 无因管理
  • 简介:考虑到生态系统的自然法则属性,以及国家与人类共同利益的和谐统一,周边国家不应一直固守传统国际法所依赖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但囿于条约的模糊性,主体加入的选择性,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实施机制的羸弱性,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现有国际立法和区域合作文件并不能真实、充分回应南海海域所面临的渔业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风险。而现有渔业合作模式也并非为南海区域的最佳选择。基于大海洋生态系统的《南海渔业协定》,融合了中国的主导性,区域的特定性,主体的多边性以及协定的约束性,通过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和务实开放的姿态来探索区域合作。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渔业合作 大海洋生态系统 《南海渔业协定》 南海渔业委员会
  • 简介:可变信息情报板是交通信息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已经成为我国交通管理的重要途径。长春市交通信息服务系统管理现状存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VMS发布内容不规范,停车诱导系统和路径诱导系统有待优化四点问题。针对以长春市为代表的中小型城市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合理增加VMS建设数量、科学优化VMS区域分布,制定VMS发布文字字数上限规则;完善交通流诱导信息实时更新技术;发展个性化路径诱导系统等措施来解决。

  • 标签: VMS 交通诱导 长春市
  • 简介:解决好城市出行问题是个民生大问题,也是依法治理城市的大问题。依法依规管理好城市公共交通既是新时代技术发展的推动,建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又能够满足居民生活的需要,缓解城市交通难题。在改革发展中应将已经出现的"互联网+"班车新业态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统筹考虑,建设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和相关配套文件体系。在法规政策等方面,借鉴其他城市在市场化运作、专营权制度及运营监管中的有关经验和教训,在法规制定上确立地面公共交通运行的基本制度,开展长期政策研究,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完善监管,并在具体政策文件上明确客观、科学的线路规划调整的指引。从而构建起满足新时代城市居民需要的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地面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 标签: “互联网+” 公共交通改革 城市交通
  • 简介: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吸引了大批的外国人入境,其中大批高素质的国际人才来华对我国来说尤为重要。外籍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由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的外籍人口自身发展、转变的问题,实际上是外籍流动人口基本权利的实现和个人发展问题,还会直接影响到目的城市的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公平正义。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一特定群体入境后的社会融入管理,引导他们入境后的行为和发展方向,使他们的个人发展与我国的城市发展实现有机统一与和谐共进。在华外籍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应采取一种的新的融入范式,对在华外籍流动人口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丰富有所助益。

  • 标签: 外籍流动人口 社会融入 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