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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个结果
  • 简介: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实践参考价值,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由“文本质量评价指标子体系”和“实施效益评价指标子体系”两部分组成。在实际操作中,两个子体系所得的量化评分在综合评价体系中各占恰当权重后折算出总得分,加上定性评价,共同组成该评估对象的总评价结论。有一些评价指标对地方立法质量起着决定性或关键性作用,建议评估主体可在必要时,将这些指标设定为“一票否定”性指标。

  • 标签: 地方立法后评估 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文本质量评价指标子体系 实施效益评价指标子体系 “一票否定”性指标
  • 简介:学界有关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学派之争主要表现为平面体系与阶层体系之争。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次序不代表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逻辑性。不影响评价结果。根据逻辑推演模式不同,犯罪构成论体系分为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前者在逻辑推演上表现为由总到分,犯罪是支命题。后者在逻辑推演上表现为由分到总,犯罪是联言命题。德日等国与我国通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分别属于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不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逻辑构造是,通过对犯罪观念形象分别进行事实限制与价值“褪色”,推演犯罪成立: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逻辑构造是,通过对行为分别进行事实概括与价值“着色”,推演犯罪成立。

  • 标签: 犯罪构成 逻辑推演模式 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 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
  • 简介:故意在犯罪构造体系中地位的变化,与不法论上的主客观之争相关。当故意作为罪责要素时,对应的是客观不法论;当故意成为构成要件要素时,则表征着主观不法论的兴起。客观归责理论的出现,为客观不法论的复兴提供了契机,但它并未触动主观不法论的核心范围。目的主义代表的主观不法论与客观归责理论代表的客观不法论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有必要摆脱概念式思维,从类型思维的角度对刑法中的不法论展开解读。目的主义与客观归责理论各自跟意志归责与规范归责相呼应;故意作为犯属于主观不法的类型,过失犯与不作为犯则应归入客观不法的类型。刑法中不法论的类型化发展,是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体系日益趋向以一般预防为主导的结果。梳理与考察不法论的发展走向,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标签: 客观不法 主观不法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客观归责 违法性
  • 简介:在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论中,麦耶的三阶层(又称三要件)犯罪构成论体系影响最为深远,是一个较为科学和完善的理论体系。故以麦耶体系为框架,探讨故意的地位,实则是探讨故意在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要件中的地位。然而,故意的地位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学者们的观点也莫衷一是,所以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梳理。以三要件之间的特殊关系为视角,可以得出故意不仅属于责任要素,也属于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违法性要素的结论。但是,故意在三要件中的内涵存有差异。

  • 标签: 故意 犯罪构成论 构成要件 违法性责任
  • 简介:我国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冤假错案多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权力运行中行政化思维根深蒂固,学者们有针对性地提出许多去除行政化、提高法官独立程度的改进建议,但司法权力的实际运行状况依旧令人堪忧。理论建议难以被实践采纳的根源在于我国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价值缺失,不仅法官普遍地缺乏法律至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之价值观念的支撑,而且现行司法制度也缺乏对这一价值观念的贯彻与保障。唯有进一步完善司法价值体系,才能有效改变目前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的局面。欲去除我国司法权力运行中的行政化思维,构建正当的司法价值体系,必须在加强法官法治意识和审判独立意识的同时,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观念真正贯彻到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中去,才能有效保障司法权力的规范运行。

  • 标签: 司法权力 规范运行 去行政化 独立审判 价值构建
  • 简介:我国贿赂犯罪的刑法规范存在诸多根本性缺陷,目前已成为法治反腐的最大障碍。应删除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规定,然后将受贿罪罪状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于其职务,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索要、约定或者收受任何不正当好处。”至于行贿罪罪状,可考虑修改为:“基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的职务,任何人给予或者许诺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任何不正当好处。”还应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不以犯罪论处”,以置贿赂者于囚徒困境。此外,由于受贿罪在罪质上明显不同于贪污罪,应对受贿罪设置独立的法定刑及适用条件。

  • 标签: 法治反腐 贿赂犯罪体系 立法完善 受贿罪 行贿罪
  • 简介:2014年3月14日,广东警官学院副院长夏蔚、科研处处长陈普宪率队到中山市公安局商洽联合举办“平安中山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相关事宜,中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谭培安会见了调研组一行,市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李君和指挥中心政委冯冠筹等领导参加座谈。

  • 标签: 中山市 协同创新 平安 理论与实践 党委副书记 警官学院
  • 简介:我国晚近预约实务发展对通说主张的“强制缔结本约实际履行本约一履行利益赔偿”说提出挑战,而与德国和瑞士批判说所见略同,均认为预约救济原则上仅为信赖利益赔偿,但该等主张均仍沿袭概念论构造模式。法之发现迷失在继续僵化和论题学陷阱之间,应在方法上转向类型论。在法的外在体系,辨明预约与最终合同、其他先合同协议、缔约过失及基础性的缔约自由之间的递进式序列关系,并在要件和效果方面一一解构。在内在体系中,沿法律构造和意思自治相角力的主线铺展论题、确定论题之间的关系、提炼案型序列。预约的认定将可依托多维度的类型序列,融贯法之双重体系,预约认定后的救济也将在信赖利益、履行利益乃至实际履行之间获得更大弹性。

  • 标签: 预约 民法双重体系 类型序列 法学方法论
  • 简介:本文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出发,评述了工会支持起诉的概念、方式和适用条件,认为工会支持起诉是工会进行劳动法律监督的一种创新方式,但现行法律对于支持起诉制度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影响了支持起诉功能的发挥。

  • 标签: 支持起诉 法律依据 程度设计
  • 简介:农村金融中的不公平现象较为突出,所以改革应确立的法律理念之一便是公平融资。建议允许农民发起设立或收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如私人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村镇银行;通过立法要求银行将可运用资金中的50%以上投放当地;要求政策性银行直接或间接向农民放贷;设置政策性担保机构以弥补市场不足。

  • 标签: 农村金融 公平理念 创新思路
  • 简介: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司法审判去行政化是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因此,司法审判去行政化必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一、地方党政干预司法审判是不正常的近年来,许多冤假错案得以纠正平反,如河南的赵作海案、湖北的佘祥林案、浙江的张氏叔侄案等等。

  • 标签: 司法审判 治理能力 佘祥林案 司法体系 法官独立 法院内部
  • 简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各项事务中辅助警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建设辅警队伍体现创新社会治理的深刻内涵。建设辅警队伍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但当前辅警队伍存在法律地位缺失、公权私用乱象频发、统一的招录制度缺失、教育管理制度缺失、待遇晋升制度匮乏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明确法律地位、确定法律职责、法制化准入机制、教育管理、待遇发展,实现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的辅警法制化制度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 标签: 辅警 创新社会治理 公权私用 准入机制 法制化
  • 简介:审判委员会特别列席制度和合议庭评议全程录音制度,对司法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造成消极影响。诉讼评议的本质要求应该是,为参与诉讼评议的法官营造一种宽松自由、保证独立发表意见的氛围或环境,包括评议场合的秘密而免受外力干扰和评议意见的豁免而免于责任追究两个方面。

  • 标签: 特别列席 评议录音 评议自由
  • 简介: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高低以及民主科学化程度直接影响着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基于此,本文旨在于通过对我国53个城市在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中关键核心环节的考察与评估,以期得以管窥被观测对象在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而能够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和改进建议。

  • 标签: 地方政府 立法制度 建设评估
  • 简介:从法解释学视角看,“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应适用《消法》第55条经营者赔偿责任。《消法》第55条所体现的债的问题也颇值得关注;从合同法视域看,《消法》第55条所涉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之一经营者的责任是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引发的)缔约过失之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关于《消法》第55条的特殊规定应当在《合同法》合同效力篇而不是违约责任篇予以规定;从债法角度看,实施欺诈行为并作出“假一赔十”表示的经营者,应依缔约过失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的相关规定,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缔约过失责任 消费者 欺诈
  • 简介:几年来,西安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了城市现代化水平,而且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据不完全统计,群众财产性收入平均增加57倍;"十一五"期间改造工作带动全社会经济总产出增加1800多亿元,实现生产总值600多亿元,占到同期全市生产总值增量的3成以上;通过实施改造,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全市已整村拆除的154个城中村中,腾迁土地约4.36万亩,占到同期全市土地腾迁量17.89万亩的24.4%,为西安铁路北客站、新行政中心、地铁等一批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提供建设用地1.93万亩,提供储备用地8089亩;通过实施改造,彻底改变了人居环境,36.84万城中村和棚户区群众喜迁新居,逐步融入现代都市生活之中.时任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总书记、李克强副总理分别亲临我市视察指导改造工作."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安置先行、利民益民"的西安模式,为全国城市改造工作创新了思路、积累了经验.

  • 标签: 全市城中村 创新稳步 利民益民
  • 简介:<正>张远林,这个名字全县远近闻名,他先后任滔河中学教导主任,佐龙中学教导主任,副校长,滔河中学校长,滔河九年制学校校长,花里中学校长。现为县十七届人大常委,可谓桃李满天下,他用自己的光和热照亮、温暖了别人,同时他在繁忙的工作中从来没有忘记给自己充电,不断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与管理能力。作为岚皋县知名的教育工作者,他有持之以恒扎根教育的思想,有教书育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崇高信念,有知难而

  • 标签: 教导主任 滔河 岚皋县 七届人大 人民满意教育 教育工作者
  • 简介:公司法和证券法均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备程度直接决定了法律对市场经济关系的调整力度和调整效果。鉴于公司法与证券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密切关联性,立法宗旨上的高度一致性,具体内容上的相互渗透性,因此只有将证券法的修改与公司法的修改同步进行,才能实现制度关系上的无缝衔接。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应以完善公司治理为切入点,正确处理公司的营利性与公司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协调公司设立制度与股票发行制度,重构公司经理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对社会经济关系的正向调整效用。

  • 标签: 公司法 证券法 制度设计 协同完善 制度创新 公司治理
  • 简介:煤炭是我国能源供应的主要来源,煤层气则是赋存在煤层及围岩中的气体,俗称瓦斯,近十年来逐步成为我国的高效清洁能源。地面开采称为煤层气抽采利用,煤矿井下抽采称为瓦斯利用。我国煤层气产业起步于1996年,发展于本世纪以来的近十年间。随着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的提高,其经济价值也得以彰显。虽然煤层气的抽采利用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但在中国目前现行的矿权法律体制下,煤层气矿权与煤炭矿权的重叠设置严重地限制了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及其产业发展。本文着重从破解煤层气矿权与煤炭矿权重叠难题出发,阐述两种矿权重叠的法律解决方案,以提高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效能。

  • 标签: 煤层气产业 瓦斯利用 煤炭开发 地方立法 矿业权 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