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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金融服务的横向规制不可能是不分金融业别的法律规则无差别的一体化适用,一体化监管也不应该是监管机构和金融法规的形式上的简单整合。所谓的横向规制只能是对符合金融业特质和规律的金融规则的一般性概括和提炼。当下热议中的金融服务法只能是金融服务的一般性行为准则的体现,其功能仅在于提升服务品质,规范金融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普遍性权利,而不可能是取代其他金融立法的无所不包的金融综合法。

  • 标签: 金融业别 纵向规制 横向规制 金融服务法
  • 简介: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10年8月联合发布了新版《横向合并指南》,新指南进一步淡化了结构主义色彩,打破了1992年指南所创设的五步分析法,相关市场界定的重要性也被大大降低,指南的制度设计趋向一个事实为基、更富弹性的分析框架。中国应借鉴美国的成熟经验,尽快研究制定横向合并指南,从"反竞争效果认定制度群"、"反竞争效果抗辩制度群"以及"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三大方面来把握横向合并指南的内容。中国应注意平衡合并审查制度的确定性与灵活性,加强合并审查中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并积极创建合并案件跟访制度。

  • 标签: 反垄断法 横向合并 指南 反竞争效果
  • 简介:<正>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开展,企业的活动空间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对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其中包括纳税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对征税客体的调节作用,政府管理部门对税收法律制度的影响,都需要重新研究和探讨。一、横向联合体的纳税人地位问题。经过利改税的改革,我国的国营企业已经在税收法律的形式上获得了完全的主体人格,国营企业对税后利润拥有收益权,能够自主的支配、处分;对完不成税收义务的

  • 标签: 税收法律制度 主体人格 征税客体 纳税主体 收益权 横向经济联合
  • 简介:地方立法权的横向配置主要解决立法权如何在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2015年《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所进步,立法权限不清的问题仍未实质改观。学界关于二者立法权限划分的二分法模式忽略了共有立法事项,缺乏“元标准”,对制度改进的指导意义有限。基于我国的立法体制,确立政府规章专管事项的三分法模式难以完全付诸实践。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保留制度,是当下划分二者之间立法权限应该努力的方向。《立法法》第七十六条稍加完善,便可将这一举措制度化。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立法权限 法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