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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结果
  • 简介:不久前,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此案就其案情并不十分的复杂,但经法院半年多时间的审理才最后结案。一九八二年十月至一九八三年八月,吉林市某电器厂(后称甲方)根据生产计划的需要,与北京某电机总厂(后称乙方)先后签订了三份购买北京专用电机九千台的经济合同。这本是企业间一种正常的协作与交易,可是,问题恰恰发生在这三份合同的订立之中。签订合同时,双方

  • 标签: 合同纠纷 专用电机 生产计划 应诉通知书 一九 审判人员
  • 简介:从既有关于“飞”的司法案例来看,各方争议的焦点围绕银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及银行是否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展开,投资者常常由于自身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反映出长期以来刚性兑付惯例下理财产品交易中商业理性和金融交易风险分担规则的缺失。要防范治理“飞”,除了要求银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外,监管机构还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投资者的交易习惯,逐渐打破刚性兑付的行业惯例。同时,司法机关在裁判中应当明确金融交易的风险分担规则,为投资者树立金融交易的理性观念和基本规则。

  • 标签: 私售理财产品 飞单 表见代理 刚性兑付 商业理性
  • 简介:“指导案例1号”从“跳”这一焦点问题切入居间实务,对于推动民法学研究面向生活,直面薄弱环节,具有典型意义。或因学说准备不足,本案处理结果仍停留于直观的价值判断,混淆了主题,回避了严密的论证,个案处理说服力不足,指导性价值也难以发挥。应探询“跳”现象的深层法理,藉此检验直观层面衡量结果的正误,并在每一个论证环节,赋予伸缩弹性,测度本案的“指导性”作用。本文还在居间独家委托和多人居间报酬请求权方面,为居间法体系建构做好铺垫。

  • 标签: 指导案例1号 居间合同 跳单 报酬请求权
  • 简介:2008年以来,我省司法工作按照“改革创新、勇创一”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成立了“陕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和律师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建立了“百家律所、千名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开展了“扩公证、防矛盾、讲廉洁、促和谐”和干公证事、做公正人等活动,出台了《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使我省司法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 标签: 改革创新 陕西省 司法厅 重点建设项目 司法工作 法律服务
  • 简介:所有权自由与所有权限制之间应求取合理的平衡,民法以所有权自由保障为基点,为协调所有权自由与限制的关系做出了相当多的规范努力。不过,北京市拟对机动车双号限行常态化进行论证从实质上看可能会涉及抽象的立法权是否侵害所有权自由的问题,对此,民法无力也不能提供评判该行为合法性、合理性与否的判准,更甭论提供相应的救济手段了。此项作业已逾越了民法的功能限度。在现代法治社会,解决该问题惟有诉诸宪法之一途。作为规制国家公权力运作的根本大法,宪法以约束公权力及其活动成果为要务,适宜于承担对立法权进行合宪性控制进而保障法治的重任。对于双号限行常态化立法措施是否合法与合理,可透过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等加以判定。考量到双号限行常态化立法对所有人机动车使用自由限制的严重性,这一措施难以通过比例原则的检视而具有合法性。

  • 标签: 所有权自由 所有权限制 立法权的合宪性控制
  • 简介:2010年,阎良区以建设“亚洲一、世界著名”的中国航空城为目标.着力建设军用民用融合发展的航空产业基地、渭北地区商贸服务中心、西安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 标签: 航空城 亚洲 中国 世界 国际化大都市 2010年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公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大事,对于健全我国法制,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为了认真学好和正确执行这部新法典,本刊特邀请我院有关人士举行专题座谈会。现将部分发言整理发表如下: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正确处理 当事人 民事案件 民事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
  • 简介:<正>热闹非凡的明瓦廊位于新街口西南,是一条横贯城中心区,南北走向的大街,从明代开始为南京的主要街道之一,也是以集市贸易发达而闻名的街巷之一。南京解放前夕,社会秩序十分混乱,物价一日数涨,街头巷尾银元贩充斥,伤兵到处闹事,流氓地痞乘机杀人越货,粮店被枪日有新闻。1949年2月16日在新街口闹市区的明瓦廊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分尸案,被害人何晋琯被谋财害命,将尸体分解8块装入箱子抛尸于街头。国民党当局为破此案仅凭被告王斌的一次口供,抓获犯罪嫌疑人十多人,(其中3名被告被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官免予起诉)引起嫌疑人的家属控告、上诉、拉关系、开后门,一时闹的乌烟瘴气,此案一直到1953年方告结案,其破案之复杂、情节之曲折、时间之长,曾在南京市民中引起极大反响,当时南京各大报纸争相刊登新闻,《南京人报》连续报道了该案发案、侦破、结案的全过程。

  • 标签: 市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 王斌 南京市民 被害人 市法院
  • 简介:山阳县检察院在市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载体,以"三问三解"活动为抓手,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12345"工程,努力为全县工作大局服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先后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先进集体"、创卫创园示范单位,在"文明同行,和谐共建"活动考核中,检察院名列县直机关第一名,人大专项评议,该院被评为优秀单位。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创新工作机制 山阳县 检察形象 目标责任考核 示范单位
  • 简介:在涉外无放货案件审理中,承运人往往以卸货港所在国存在特殊法律规定为由进行抗辩,认为自己依该特殊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即已完成交付义务,不应再承担无放货的法律责任。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往往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存在界限模糊之处,直接影响到对“卸货港所在地法律”查明责任的归属。实质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属于根据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而“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属于承运人根据中国法中《无放货规定》第7条加以主张的免责事由,二者法律意义并不等同。对于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应由当事人负证明责任。另外,承运人依据《无放货》第7奈规定主张免责,应同时证明两个事项:卸货港所在地存在特殊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3局;承运的货物已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

  • 标签: 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卸货港所在地法律 外国法律 外国法查明 准据法
  • 简介:刘学斌,现任武功县永兴工贸有限公司副经理、武功县建筑总公司第十分公司经理。近年来.刘学斌团结带领公司全体职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努力拼搏、开拓进取,推动企业进步,谱写了一曲艰苦创业、勇攀高峰的壮丽凯歌。

  • 标签: 分公司经理 武功县 诚信为本 人大代表 建筑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