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皇权不下县”这一说法由温铁军首先提出,已成为大陆社会科学中比较经典的命题。命题的经典在于它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一直正确的,而是学者常常讨论和不断回应的。如胡恒的新书《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就是最近对该命题的一个回应,甫一出版即受关注。全书围绕清代基层社会治理,借助大量史料,研究清代州县佐杂官群体的设置、分辖、职能,以佐杂官在分辖基础上形成的县辖政区为切入点,通过顺天府、广东、四川、江南、福建、甘肃等地的县辖政区为个案,证明清代皇权以分防佐杂的方式建立县辖政区从而控制县以下区域,打破国家权力向地方大规模扩张始于清末新政的观点,并从经世致用的角度对现今“县辖市”改革提出若干建议。当中最受瞩目的正是胡恒教授对“皇权不下县”的反思。
简介:庭审实质化是刑事审判活动的应然要求,但庭审虚化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审判方式从审问式转为控辩式,为摆脱庭审虚化现象、推进庭审实质化奠定了基础。为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需要完善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充实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与此同时,还需推动刑事审判模式从传统型向现代型、从“伞形结构”向“三角形结构”转变。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兼具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色彩,但它并非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简单相加,而是受到文化传统、司法体制、刑事政策、资源状况等多重因素限制,体现出明显的混合性、过渡性和变动性。综合考虑制度路径、立法技术、法治环境等方面因素,我国宜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和维持卷宗移送主义,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细化直接言词原则的例外情形和加强案卷移送制度自身的正当性。
简介: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已在全国进入试点阶段,随之而来的将是在改革经验基础上适时作出立法跟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立法应当充分体现改革政策的精神,但也要遵循立法的一般规律。在承包地经营权抵押制度设计时,应当对承包地经营权与承包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统一筹划;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并充分考虑承包地经营权的特殊性;坚持集体所有,稳定承包关系,不改变土地用途;努力实现抵押权对承包地经营影响最小化。根据承包地经营权的特点对相关抵押制度作出合理的安排。
简介:既往审判管理呈现出管理基点的控制性、管理对象的复合性、管理过程的贯通性、管理方式的单一性与管理重心的偏颇性等特点,其运行处于由司法逻辑与行政逻辑高度混同、法院组织高度行政化的科层结构与地方法院竞争性的关系结构构成的复杂场域中。审判管理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其所决定。审判管理进一步改革必须着眼于破解其所处场域深层结构性要素的制约,充分利用新一轮司法改革形成的相关制度资源,从三个方面推进,即:明确区分司法逻辑与行政逻辑,防止行政逻辑在审判管理中越位;合理改造法院内部结构,推动审判管理从集权行政化管理向分权专业化管理转型;积极引导地方法院的竞争回归理性,摒除审判管理功利化的行为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