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皇权不下县”这一说法由温铁军首先提出,已成为大陆社会科学中比较经典的命题。命题的经典在于它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一直正确的,而是学者常常讨论和不断回应的。如胡恒的新书《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就是最近对该命题的一个回应,甫一出版即受关注。全书围绕清代基层社会治理,借助大量史料,研究清代州县佐杂官群体的设置、分辖、职能,以佐杂官在分辖基础上形成的县辖政区为切入点,通过顺天府、广东、四川、江南、福建、甘肃等地的县辖政区为个案,证明清代皇权以分防佐杂的方式建立县辖政区从而控制县以下区域,打破国家权力向地方大规模扩张始于清末新政的观点,并从经世致用的角度对现今“县辖市”改革提出若干建议。当中最受瞩目的正是胡恒教授对“皇权不下县”的反思。
简介:六十年代初,我国史学工作者在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指引下,开展了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的讨论,皇权主义问题就是热烈争论的问题之一。近十年来,在“四人帮”法西斯文化专制主义蹂躏下,史学领域成了哀鸿遍野、万马齐瘖的“重灾区”。农民战争与皇权主义问题,更是不许接触的禁区。英明领袖华主席一举粉碎了“四人帮”以后,在党的十一大提出了认真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指示,给了史学工作者极大鼓舞和鞭策。前年,姚雪垠同志在长篇历史小说《李自成》第一卷修订本前言中,谈到李自成的帝王思想问题时,提出了他对中国历代农民起义领袖以及李自成的皇权主义的看法,第一次突破了“四人帮”设置的禁区,引起了学术界的热烈反响。一年来,许多文艺工
简介:秦至清帝制时代法律的本质特征,是帝王们口含天宪,朕即法律,诏书、敕令、谕旨、御笔手诏,皇帝任何形式的言语、思想表述,都是法律或法律依据。帝王不仅具有立法的专断性权力,而且具有随时随意立法的便宜。专制帝王是唯一的立法主体,而法律的适用主体则仅仅是臣民,不存在针对天子、帝王犯罪的任何立法,皇帝本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享受法权的绝对独裁。立法的核心原则在于维护皇权的尊严,确保皇权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强化帝王的绝对权力。在司法实践中,皇帝直接涉入司法,控制司法最终审判权;在地方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中,始终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统一,以保证皇权对司法权的绝对控制。帝王对立法权与司法权的独断,从一个方面证明了秦至清社会的皇权专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