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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证券虚假陈述中,虚假陈述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构成上市公司民事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也是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我国在借鉴国外的市场欺诈理论和信赖推定原则的基础上采用了"因果关系推定说",但还需在揭露日的确定、因果关系类型的补充和系统性风险的认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 标签: 虚假陈述 因果关系 系统性风险
  • 简介:因果关系历来是我国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难题。由于受前苏联刑法理论和研究模式的影响,我国传统学说在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上,立足点似乎不是为了解决刑事司法当中出现的问题,而是为了证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因此,在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上,

  • 标签: 刑法因果关系 刑法学研究 关系判断 普通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刑法理论
  • 简介:帮助犯的因果关系是对帮助行为本质的探讨,即什么样的帮助行为才能成立可罚帮助犯的问题。对帮助犯的因果关系的研究与狭义共犯处罚根据密切相关。如果以法益侵害作为构建刑罚可罚性基础,帮助行为必须与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与单独犯因果关系不同,只要帮助行为令法益更可能、更强烈受到侵害或令犯罪更容易实施即可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 标签: 帮助犯 因果关系 共犯处罚根据 法益侵害
  • 简介:广西镉污染案件将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事宜纳入了议程。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归属的关键.而传统的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已难以适应复杂的环境污染案件。因此,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应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方式方法及其他辅助配套措施,以确保该原则的顺利实施。

  • 标签: 环境污染 损害 因果关系 推定
  • 简介: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的发达依赖于中国古代独特的死刑观念。性善论基础上的教化主义死刑、性恶论基础上的威慑主义死刑与性有善有恶论基础上的预防主义死刑,充分呈现出中国古代死刑与人性观之间的内在关系。由于注重情性而忽视知性的经验主义倾向,中国古代的死刑夹杂于理想主义与工具主义之间,呈现出一种独特的面貌。

  • 标签: 中国古代死刑观 死刑的人性基础 性善 性恶
  • 简介:清廷确立预备立宪的基本国策以后,为了进一步的实施,于1907年9月派出第二批大臣,赴日、德、英等国续行考察宪政。时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于1907年7月17日上奏朝廷,认为“近数十年来,环球各国无不颁布宪法”,“前者载泽等奉使出洋,原为考求一切政治,本非专意宪法,且往返仅八个月,当无暇洞见源流。”

  • 标签: 宪政观 大臣 清末 预备立宪 直隶总督 袁世凯
  • 简介:引言1982年宪法虽然规定了广泛的基本权利,但实施却不令人满意。有学者提出,其原因在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机制不健全[1]。最高人民法院曾通过直接适用宪法的方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但引发了宪法的"立法适用说"和"司法适用说"争议。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通过停止适用"齐玉苓案"批复,在事实层面上终止了这个争议。

  • 标签: 1982年宪法 权利观 公民基本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 反思 2008年
  • 简介:慎刑是中国古代主流的刑法,是传统刑法文化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古人所谓“制刑之义”,即指刑事立法的宗旨,属于刑法的基本范畴,也是慎刑与重刑两种对立的刑法分歧的焦点之一,对该问题的解读是全面认识和深入理解慎刑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慎刑的理解,刑乃“不得已而用之”的“治恶之具”,刑法的直接作用是“禁暴厘乱”;刑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辅政助化”,“明刑弼教”;而终极追求则是“以德去刑”,“刑期于无刑”,以达到“刑措不用”的“大治”境界。儒家的“民本”思想、“仁政说”以及人性论是慎刑的理论基础。

  • 标签: 慎刑观 制刑之义 禁暴厘乱 明刑弼教 刑期于无刑
  • 简介:法律是什么?法律有效性的条件是什么?道德能对法律的有效性进行审视吗?这些问题在理论上尚存争议。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的创始人和20世纪英语世界最伟大的法学家,哈特不仅认为法律从实践上应当独立于道德之外,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认为法律从形式上应当独立于道德之外,在法律的承继上自身应当设计独立于道德之外的审视标尺,以保证法律的有效性,这无疑是一种理性的思考,因此,从哈特的形式理性分析"道德对法律的审视"这个问题颇有价值,一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无疑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研究在广度上的一种有益的尝试,二是对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工作具有借鉴的价值。因此,对法律形式理性的内涵作进一步阐释,运用哈特的形式理性对法律保持对道德的独立性进行论述,从法律的渊源效力、多样性效力、适用范围效力、连续性效力、基础效力等方面对法律的有效性条件进一步论证很有必要。

  • 标签: 法伦理 法律与道德 形式理性
  • 简介: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走向经济民主化,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引起法律价值变化值得关注;在北京进行的典型调查表明,随着改革的深入,现代法律价值正逐渐丰富;行政法制革新要积极回应法律价值的变化,从行政法制的基本原则、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等方面推动民主化进程;在新形势下要深化改革、更新观念,还要注重认知和运用条理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 标签: 市场经济 法律价值观 行政法回应 行政民主化 行政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