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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反腐防腐重大决策部署,改革试点工作也将在全国推开。制定《监察法》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十分必要。根据公布《监察法(草案)》笔者提出八修改建议:修改《宪法》应先行于制定《监察法》,人大应对监察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写入《监察法》,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表述应该修改,留置应当遵循法治程序,职务犯罪调查应允许律师介入,检察机关应拥有独立审查起诉权,应当由全国人大依据立法程序主导《监察法》起草工作。

  • 标签: 《监察法(草案)》 修宪先行 保障人权 人大主导
  • 简介:北洋法政专门学堂是中国第一批官办法律新式学堂之一,在当时有西式办学环境、严谨学术氛围,且具有光荣革命传统,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中颇有影响。中国最早马克思主义者,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大钊,走上追求进步、向往革命、为民奋斗道路与其早年在北洋法政专门学堂求学经历密不可分,文章从这一角度对李大钊早期思想形成和发展做了详尽论述,认为李大钊在北洋法政专门学堂学习六年,是他爱国觉悟和政治思想形成关键时期,也为其日后成为坚定马克思主义者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可以说北洋法政专门学校是李大钊思想成熟转折,为其人生轨迹走向打下了坐标。

  • 标签: 李大钊 北洋法政专门学堂 思想
  • 简介:推动特殊群体被害人保护,既能有效地预防特殊群体被害人犯罪,亦能防止特殊群体被害人再次受害,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国家法制建设水平。基于此,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特殊群体被害人从权利保障到物质补偿等发面均给予了专门规定和相关保障。虽然各国做法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上使得特殊群体被害人在本国刑事程序中地位有了实质性提高。我国在特殊群体被害人保护方面存在着定位不准、规范缺失、散乱、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差及辅助制度缺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逐步制定、修改、完善相关规范、措施及配套制度,进而达到对特殊群体被害人全方位保护,同时提升特殊群体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地位就显得尤为突出和必要。

  • 标签: 特殊群体被害人 保护 程序 实体
  • 简介:对于动机错误有二元论与一元论之争。二元论者囿于“错误”是“表意人非故意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理念,不得不将“性质错误”拟制为内容错误,将双方动机错误置于错误法外救济。此种处理模式导致错误理论日益复杂化,难以把握。一元论为了将动机错误从可救济错误中排除出去,主要采用列举或者相对人可识别性方式。列举方式优点是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缺点是难免存在遗漏;相对人可识别性方式无法妥善解决纯使他人受益法律行为中动机错误与双方动机错误问题。我国可以借鉴一元论和二元论优点,尝试采用第三条路径,即“统分结合模式”:“分”就是坚持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区分;“统”就是在司法解释中,将主观行为基础错误、性质错误以及纯使他人受益法律行为中,成为行为人发出意思表示唯一原因或主要原因动机错误和表示错误一体纳入《民法总则》148条予以救济。

  • 标签: 意思表示错误 重大误解 动机错误 二元论 主观行为基础障碍
  • 简介:"文学中法律"与"作为文学法律"关系,涉及法律与文学核心逻辑,对之深入辨析具有重要意义。"诉讼战场"这一概念是理解两者关系重要路径,而文学叙事概念是理解两者关系重要桥梁。无论是诉讼战场还是文学叙事,其关键在于对"社会细节因素"调动及与之密切相关修辞策略,由其获得动能,由其获得存在必然性,亦由其清晰地展现"文学中法律"与"作为文学法律"互动机制。看到"文学中法律"与"作为文学法律"必然联系,有利于理解法律与文学跨学科研究学术实践,对法律法学本身同样大有裨益。

  • 标签: 文学中的法律 作为文学的法律 诉讼战场 文学叙事 社会细节因素 修辞
  • 简介:在晚近三十年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被仲裁地撤销仲裁裁决在他国获得承认与执行案例屡次出现。以Hilmarton案、Putrabali案等为代表,法国法院实践最具代表性。这种司法态度持续地引起了人们争议。争议焦点在于,承认与执行被撤销裁决自由裁量权是否存在?对此,从裁决撤销制度意义以及《纽约公约》相关条款解读出发,可得出截然相反结论。结合《纽约公约》立法宗旨以及当代国际仲裁现状与发展趋势,对于这一问题,宜采取积极现实主义态度:回答应为肯定,操作则当谨慎。目前中国法院尚未面临相关类似案件。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时即已表明,被执行人证明裁决存在已被仲裁地撤销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中国未来有必要明确:仲裁地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所确立国际通行标准撤销仲裁裁决,中国法院才应当拒绝承认及执行,否则,中国法院将保留承认与执行被撤销仲裁裁决自由裁量权。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撤销裁决 承认与执行 《纽约公约》
  • 简介: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推进,学界和实务界开始重新审视刑事诉讼理论。但学界与实务界分析思路或多或少地有些滞后,即将刑事诉讼视为单一价值观支配下有机整体,而忽略其中冲突与竞合。

  • 标签: 帕克 正当程序模式 犯罪控制模式 刑事诉讼研究
  • 简介:减刑、假释作为重要刑罚变更制度,肇端于清末,并逐步发展最终为法律所确立。目前,我国减刑、假释适用主要以积分制为评价标准。司法实践中减刑、假释适用率极低,且减刑适用率明显高于假释适用率。造成这种状况主要原因在于减刑、假释适用积分制标准缺乏统一立法、积分制计分考核方式存在"重行为表现,轻思想改造"倾向以及积分制评价审核程序缺乏公开性、透明性。因此,应当从立法上明确规定积分制,完善积分制计分考核机制,进一步降低减刑、假释悔改程度要求,并构建我国减刑、假释听证制度,真正使减刑、假释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 标签: 减刑、假释 积分制 听证
  • 简介:数字时代对现代民族国家学说提出了新挑战,信息职能成为国家基本职能之一,数字(信息)主权概念成为国家主权新内容。作为实现国家信息职能主要手段,信息立法(包括信息法典编纂)应当遵循信息自由原则、尊重人权原则、合法性原则、私生活不可侵犯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信息保障原则、取得电子服务权利原则、保障国家安全原则、技术中立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 标签: 国家信息职能 数字(信息)主权 信息立法基本原则
  • 简介: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德国基本法中具有较高保护位阶法益,而刑事诉讼中电信监听对公民这一基本权利进行了限制。基于法律保留原则,德国刑事诉讼法中对电信监听作出了详细程序性限制。另外,电信通讯过程中所产生数据和通话内容,不能理所当然地适用电信监听有关规定,针对不同电信数据,德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不同适用条款。此外,在反恐时代,刑事追诉机关是否有权通过植入“木马程序”来进行秘密侦查(例如“网络搜查”和“源端监听”),目前在德国尚存在较大争议。

  • 标签: 基本权利 电信数据 电信监听 网络搜查
  • 简介:传统中国行政机构中,监察机构一直作为重要部门存在,监察人员素质高下与优劣,决定了监察制度这一强大政治防御工程运作及其效果好坏。[1]如今,我国监察委员会进入试点阶段,监察人员选任作为监察委员会首要工作,一方面,要立足于现代吏治经验创新发展同时,另一方面,对古代监察人员选任标准也应尤为关注。纵观古今,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监察人员选任作为吏治重要内容,其发展兴衰与监察权力行使和监察机构运行有着密切联系。重温古代监察人员选任标准,不仅是对本土资源合理利用,也是对中国传统吏治文化延续和发展。如何在古今吏治不同背景下,借鉴古代监察人员选任标准为当今监察委员会人员选任提供可行性意见,是本文关注核心所在。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选任标准 借鉴 监察人员 历史 传统中国
  • 简介:法治衡量举报执法发现诸多问题:法治价值有难题,法治方向有偏移,法治运行有路障,法治目标有异化,法治路径非程序。有效性价值是考核判断标准,法治合法性和道德合法性构筑整体架构,自然法价值是原始基因,程序价值是法定步骤,行政构成和行政价值成为技术要素,执法衡量为外观终点。所以,举报执法宏观上难以坚持法治立场和紧随依法治国法治步骤,中观上难以规范依法执法和促进主动行政执法,微观上难以提供合法、合理和合情根据,价值上难以蕴涵行政法治精神和构建现代道德善良体系。

  • 标签: 举报执法 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 自然法 道德价值 法治价值
  • 简介:陈晓景在《知与行》中撰文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和实现绿色发展,其具体路径也必须要遵循良法善治法治内涵,确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法理念,通过治理能力法治化和国家治理体系法制化来保障和实现绿色发展。首先,保障绿色发展法治思维必须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价值理念,坚决摒弃强渊人在自然中主导地位,

  • 标签: 绿色发展 法治内涵 路径 人与自然 和谐共生 治理体系
  • 简介:终身监禁是《刑法修正案(九)》新确立一种刑罚方法。我国目前还对普通罪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仅仅对贪污受贿罪可以适用终身监禁会带来刑罚适用不平等质疑。在部分罪名存在终身监禁刑罚适用时,对其他可以判处死刑罪名也应当增设终身监禁,以实现刑法平等。将终身监禁改造为实际执行期限更长无期徒刑,以避免"生刑过轻"问题。同时赋予犯罪人以赦免请求权,避免"终身监禁"矫枉过正弊端。

  • 标签: 终身监禁 宪法 死刑 人性尊严
  • 简介:经济权力配置得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经济权力能否得到有效实现。过多非经济因素掺入与干扰导致当前许多经济权力配置偏离了经济权力运行本质要求。将“无知之幕”理论引入经济权力配置中,可以从程序上最大限度地排除诸如部门利益等非经济因素对经济权力配置改革不利影响。在实体方面,科学配置经济权力就是要尊重经济规律,以经济领域内待规制对象经济属性为准则来重塑政府经济权力配置模式。

  • 标签: 经济权力 无知之幕 经济规律 权力配置
  • 简介:当下出现六部《民法总则(草案)》在对未成年子女照顾和监护问题上呈现出三种观点:"小监护概念,分别规定"、"大监护概念,统一规定"和"大监护概念,分别规定"。"大监护概念"未能凸显父母子女关系的人权和基本权利指向,也未能体现出思想基础上"信任与不信任"假设及其派生区分原则,是不可取。在"设置统一总则"潘德克吞体系下,总则应当维持其一般性和抽象性,家庭法编也应当维持其体系完整性,在总则中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照顾和监护是不妥。《民法总则》应当超越《民法通则》思维窠臼,修正《民法通则》对父母照顾和监护问题错误认识和定位。

  • 标签: 监护 父母照顾 亲权 总则 家庭法 基本权利
  • 简介:当代宪法政治理论来自于意志决断和理性论证混合,前者通过政治过程来实施宪法载明公意,后者通过宪法解释和审查来约束民主过程,二者构成宪法政治正反律。这一理论逻辑概念原点是权力和法关系,它经过博丹理论概括而得以现代化。通过将主权界定为立法绝对权力,博丹确立了作为决断主权基本含义,通过分离和重组中世纪约束王权习惯法,博丹确立了主权和法新边界。加冕誓词、等级议会和高等法院等封建法内容,被重新命名为王国法,并因为其不符合绝对主权逻辑而被否定,而有关王位继承萨利克法和公地不能分割两项要求,被单独命名为根本法,合同、财产和征税问题被放在万民法、自然法和神法等高级法范畴之中,构成主权权力无法逾越界限。当代宪法政治正是这一概念体系在成文宪法语境之中翻版。

  • 标签: 博丹 主权 根本法 萨利克法 自然法
  • 简介:关于无因管理偿还请求权争议集中于无因管理偿还请求权范围问题、无因管理导致对第三人债务偿付问题,以及无因管理偿还请求权与公力救济关系问题。对此,可从法解释上归纳出如下要旨。首先,偿还类型包括管理人因管理行为而支出费用、承担债务以及遭受损害,对于其中职业性管理行为还可给予合理报酬,而对上述偿还请求权限制则应当结合运用得利限制和衡平裁减手段。其次,无因管理导致对第三人债务,无论是对第三人合同债务还是损害赔偿责任,其偿付规则应当尽量与本国法上委托规范和规则保持一致。最后,无因管理偿还请求权在适用上应当作为公力救济或者其他私力救济补充手段。

  • 标签: 无因管理 偿还请求权 解释论 《民法总则》第121条
  • 简介:摘要:美国法学家络德睦《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受到西方20世纪90年代以来批判主义比较法影响,试图运用话语-权力分析方法,反叛、逆用传统功能比较法,却导致了对功能比较法误用;同时,由于历史语境差异,络德睦法律东方主义叙事“移植”到中国,变成理性评价中国近代以来学习西方法治改革思想障碍,造成东方主义变异。络德睦提出东方法律主义不足以成为比较法新理论范式。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功能比较法 话语-权力分析
  • 简介:世界各国刑法反恐立法,具有浓烈叙事性色彩,显性或隐性地贯彻"敌人刑法观",为迎合被害人和公众而进行象征性回应。基于严密防御恐怖犯罪保守策略,刑法反恐立法重塑了有罪本质和潜藏于刑法体系下打击目标,重构了安全保护之实现方式,改变了刑法立法正当性根据。高压打击和严密防御策略对控制恐怖犯罪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以"安全"为帅,不顾刑法基本原则一致性,进行非理性扩张,不断挤压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导致其越界。在法治语境下,以刑法这种法律手段反恐必须守界:在合法性诉求上,必须受宪法约束和限制;在宏观层面,应遵循法治精神,谋划正确指导理念,追寻德性以矫正和消解不断膨胀工具性价值取向;在微观层面,既应针对恐怖行为共性,构建一般性限制原则,又应针对不同恐怖行为进行类型化,重视其个性,构建特殊限制原则。

  • 标签: 恐怖犯罪 安全 预防性立法 越界 守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