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49 个结果
  • 简介:人道主辽干涉”的理论是主权与人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国际法上形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是,《联合国宪章》制定以后,“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被国际法所否定和摒弃。西方学者对“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存在着二种对立的观点。主张“人道主义干涉”为合法的观点,成了西方国家侵犯别国主权、武装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和工具。我国学者普遍否定“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也存在着模糊的观点,混淆了与联合国体制下人道主义救援的本质区别。“人道主义干涉”,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是违背国际法的,其实质是否定国家主权、干涉别国内政。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的执行行动,是对于威胁和平、破坏和平以及侵略行为的应付办法,安理会对于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采取的军事行动,其真正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不是单纯的为了一国的人权问题进行干预。更不是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

  • 标签: 人道主义干涉 国际法学 主权 内政 和平 侵犯
  • 简介:李辛,笔名苏射人、石拔子。1935年6月出生于江苏射刚。1954年从江苏扬州中学考取南京大学,中途因病退学。次年,他本可复读,但为不弃心仪之愿,1955年他再次参加全国高考,进入华乐政法学院。毕业后,进过工厂,干过秘书、审判等工作。1980年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入浙江省司法厅。1983年创办《浙江法学》杂志,1985年任浙江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兼《司法战线》杂志和《浙江法制报》副总编辑。

  • 标签: 浙江省 法律学 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厅 南京大学 因病退学
  • 简介:人应当给予那些事实上为了人的利益而存在、为人贡献了一切或将要贡献舟一切的那些动物以最起码的尊重。得到最起码的尊重,得到最基本的人文关怀,是那些单纯为了人的需要而生存的动物依自然法则应该享有的权利或“福利”。“人道屠宰”值得充分肯定。给予动物最起码的“福利”,客观上是在人与自然关系领域贯彻人道精神,开发人的善良天性,倡导对人的权利的尊重和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人类善待动物就等于善待自己。

  • 标签: 人道屠宰 动物福利法 权利保障 和谐社会
  • 简介:本文在分析我国“特色人道主义”的基础上,详细探讨了改革以来管理实践中“人道主义”伦理精神的异化问题,进而分析了现代“人道主义”的基本内涵及其在管理实践中的建设问题。

  • 标签: 管理 人道主义 伦理 辩证发展
  • 简介:富勒在批评哈特的承认规则不足以作为法律权威基础时提出了“法律道德性”这一概念。法律道德性内含于法律的内在目的。法律的内在目的决定了一个法律制度存续的基本条件,因而这八方面要求实际上构成了法律之所以是法律的基本要素。法律道德性在实践运用中有“义务德”和“愿望德”两种形式,前者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法律的创造和管理过程,后者则作为法律创制者和管理者的角色道德发挥作用。法律道德性在性质上既是法律,又是道德,在法律实践中它同样既以法律又以道德的形式规范着法律的创造和管理过程。

  • 标签: 法律道德性 承认规则 法律的内在道德 合法性原则
  • 简介:当下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存在哪些问题?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对这些问题的解析需要回到大学本身的目标。在回溯大学目标的源流的基础上,追问如何对人才培养的目标进行确认和超越。我国现行《高等教育法》要求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其核心要点何在?在全球化的时代,法律人的价值与实现当有一个最终的落脚点。于此,应当反对把法律人才培养成一个法律的螺丝钉的观点——显然,螺丝钉仅仅是工具,不是人才。

  • 标签: 法学人才培养 标的 法律人才培养 《高等教育法》 反思 机遇和挑战
  • 简介:<正>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三个面向”,为九十年代以至下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社会的建立,准备大批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这些各级各类的法学人才大军,应该符合新时代潮流和特点,“能够适应现代科学文化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要求”。为此,需要改革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体制(包括对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以及教学过程等各个方面。本文只着重讨论我国法学教育的个人目标的转变,即从培养“知识型”法学人才转向“智力型”法学人才的问题。应该培养“智力型”法学人

  • 标签: 专业设置 教学过程 新技术革命 培养目标 知识型 社会经济发展
  • 简介:<正>“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这是中国古代儒家“德法兼用”、“德主法(刑)辅”思想的简明概括。现在我们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又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这固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不妨借鉴先秦儒家“德治”的某些合理因素。其中一个重要思想是:德治的主要锋芒,是要求执政者“为政以

  • 标签: 制约国家权力 道德约束 道德自律 权力腐败 社会权力 强制力
  • 简介:<正>司法,是联结法律与生活的枢纽,是建立法律秩序的关键环节。而以实现法律的目标和价值为任务的司法活动,既依赖于完备有效的司法体制安排,也依赖于司法人员必须具有其职业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和良心、荣誉观念。一套完备的司法体制还必须有健全的司法职业道德的配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由司法这一国家职能活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文拟从司法与司法职业道德的关系的角度,谈谈司法职业道德的一些问题。

  • 标签: 司法职业道德 司法组织 司法活动 法律秩序 社会公正 司法体制
  • 简介:道德重树与禁娼工作张爱民,万自新当一些人尚在卖淫嫖娼是否有罪,是否有害的怪圈中躇踌、茫然、无所适从,还在挖空心思为其标榜的所谓需要论、有利论、安全论等论调作苍白的辨解时,卖淫嫖娼以其迅猛的发展势头,向人们亮出了黄色警告牌,其不可低估的危害也表现得淋漓...

  • 标签: 道德教育 禁娼工作 道德品质 预防和控制 道德伦理观念 社会丑恶现象
  • 简介:相比普通的社会生活领域,道德对于行政权而言其意义更为深远。一方面,道德是规范行政权的相关法律中必备的内容,丰富、充实着法律的具体内容及形式。另一方面,道德可以弥补法律无法完全覆盖的“空地”,促进行政权的改良与进步。法律与道德在行政法领域的协调互动,共同维护着法律的权威与个人的自由尊严。

  • 标签: 行政权 道德 互动
  • 简介:<正>在我国,婚姻家庭是与社会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的。一旦婚姻缔结,家庭形成,婚姻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对双方,对子女、对社会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我国千万个和睦、幸福、稳定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反映出了我国社会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生活。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离婚问题之所以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这不仅是由于离婚纠纷的增加和离婚原因的复杂化,而且还在于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道德风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所以,正确对待离婚问题,依法行使离婚自

  • 标签: 离婚自由 社会主义道德 婚姻道德 离婚原因 当事人 婚姻家庭关系
  • 简介:<正>1987年初夏,在美国国会查证伊朗门事件的重要时刻,联邦法院受理了一起法律违宪诉讼。伊朗门事件的关键人物、前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诺思上校,指控确立讯问他的特别检察官资格所依据的法律违反宪法三权分立原则。该法规定,在审理高级政府官员时,特别检察官由三名法官组成的特别法庭任免,而非由政府任免。联邦法院驳回了诺思的起诉,肯定了该法的合宪性。这个法律就是著名的1968年《美国政府道德法》。在美国,政府行为与道德问题从来就是相互关连的。任何一届政府的政策、措施都须在

  • 标签: 政府官员 美国政府 法律控制 道德法 政府道德 行为道德
  • 简介:探究公民个体品德的形成与发展规律,对我们掌握德育科学性、提高德育实效性乃至良好一社会道德风尚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公民个体品德形成与道德发展,是个体内在因素对形成德育影响加工、转化的过程,是个体内部转化机制同外部德育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平衡、整合统一的结果。

  • 标签: 公民道德 个体品德 内部转化 外部环境 德知 德性
  • 简介: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立法难免对性道德问题进行回应。在理解道德立法方面,我们可以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有关论述中得到启发。在论证道德立法的正当性问题上,结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性道德领域内的判例,我们将道德纳入立法的表现形式归纳为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社会环境。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道德回归和社会价值观重建的时期,立法无法避免要对性道德问题进行回应。我们一方面应当谨慎对待立法的道德化,防止立法对私人道的过度干预;另一方面需要发扬民族传统道德,发挥公共道德对社会价值整合的力量。

  • 标签: 道德立法 同性恋 伤害原则 崩溃论 自由主义
  • 简介:社会主义法治不是一种孤立的治国方略,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配套与协同,其中道德就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法治带来了社会道德精神的革命,而新的道德精神又是法治得以实施的价值基础,其中主要有民主精神、权利精神、自由精神和正义精神。

  • 标签: 依法治国 道德精神 民主精神 权利精神 自由精神 正义精神
  • 简介:德,国之基也.一个国家不讲德治,便无秩序、生机和希望.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素称礼义之邦.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思想,就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文明有序的国家.这一治国战略思想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标签: 道德建设 中国 公职人员 艰苦奋斗精神 作风建设
  • 简介:富勒将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两种道德在行为要求、社会作用、内在经济理念、法律评价、处理程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利他性道德行为属愿望的道德,基于两种道德的差异,对利他性道德行为应该通过法律进行激励,实现社会总体利益公正与个体权益平衡,促进社会道德观念的改变。

  • 标签: 富勒 道德行为 利他性 法律 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