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外交特权与豁免是为使外交官及外交使团作为派遣国的代表能够独立、有效地执行职务,在接受国内享有的特殊的国际法的地位。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中包括使馆的通讯自由。“从保护使馆每日有效工作方面来看,和派遣国自由而秘密的通讯不仅过去是而且现在也可能是国际法所给予的特权与豁免中最重要的一项产”为保证使馆的通讯自由,《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规定:“接受国应该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其中第三款规定。“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正由于外交邮袋的不可侵犯性,在国际实践中,外交邮袋被严重地滥用,侵犯了接受国的安全和利益。本文将重点考察关于外交邮袋的滥用及其限制问题,而不涉及其它滥用外
简介:我国比较法学之开端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标志性的史证是原东吴大学或后来的中国比较法学院。但是,我国大陆比较法学的真正展开应该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即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20多年来,中国的比较法学可以说有了长足的发展进步,但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的比较法学事实上至今还很落后。相比于欧洲一些国家,我们的比较法学差不多落后半个多世纪。对于国外比较法学的发展及其已经取得的成果,我们至今知之有限。此处杜涛之文,已是一个例证。因为像拉贝尔这样在德国乃至世界比较法学发展过程中占有独特而重要地位的法学家,国内法学界知之甚少。说拉贝尔是德国比较法学之父,可能会有人提出疑叉,因为在此之前的安舍尔姆·费尔巴哈和鲁道夫·耶林都曾为比较法学做过准备,而且有一定的尝试.他们因此也被人们誉为德国比较法学的先驱或者鼻祖。当然,真正将比较法学在德国做一个学科领域予以鼓吹建立,并培养了一批卓有成就的世界级比较法学者,进而将比较法学在德国推广开来直至影响后世各国的,拉贝尔功不可没。在此意叉上,称他为德国比较法学之父似乎也不为过。通过此处所呈之文,读者大致可以了解此中美誉的缘由。
简介:证明责任分配是研究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证明责任自在德国诞生以来,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先后在方法论上形成了两大流派,即特征事实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其中待证事实分类说又分为消极事实说、推定说和外界事实说;法律要件分类说又分为基础事实说、完全性说和规范说。规范说自德国著名法学家罗森贝克提出后,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成为不可撼动的官方学说。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法学家针对规范说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反思,又提出了危险领域说、概然性说等证明责任分配新说。纵观德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各种学说,究其本质,乃是决定证明责任分配的标准,是形式标准,还是实质标准,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以何为主)。本文主要对这一脉络给以简要阐明。
简介: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中国对外贸易事业迅速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急待解决.其中,中国出口商品遭国外反倾销制裁时有发生,对中国外贸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引起足够的认识,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防止。一倾销及各国反倾销立法倾销是指一国的商人在另一国市场上以低于他在其他市场上的价格销售商品,从而对被销售国造成损害的行为。其特点:①倾销的方式通常表现为一国的出口商人以不正常低价向另一国出售其商品。这种不正常低价是相对于该种商品在其他市场而言,主要指出口国本国;②倾销形成的原因往往是人为的,如出口商自行压低出口价格或国家给予出口补贴,从而使出口价格降低;③倾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