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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过去十年中,伴随着红色庆典的红色经济,已经从地方自发变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力推。具体到建党九十周年,各界也正力图让政治和经济"双丰收",具有中国特色的"红色庆典经济"渐成模式。

  • 标签: 红色经济 执政党 中国特色 庆典 建党
  • 简介:本文以考察执政党与人大立法关系为主线,以加强我国执政党的立法职能作为出发点,首先阐述了中国执政党与人大立法关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和总结了西方政党与立法关系的规律和特点,最后结合从"领导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历史大背景,从理论上对于当前我国执政党与人大立法关系的定位与重构加以探讨.

  • 标签: 执政党 人大立法 中国共产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简介:执政方式的转变与进步是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必然要求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法治化,只有坚持依法领导,依法执政,才能不断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水平,实现有效执政。推行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法治化,必须以法的形式确定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权力以及领导体制,健全科学的党的运行机制。

  • 标签: 执政方式 中国共产党 执政能力 政治文明 党的领导 领导体制
  • 简介:2013年11月12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强调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两份新时期的重要文献均专门提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并把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为当前的重要目标。

  • 标签: 国家治理 能力建设 能力提升 当代中国 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
  • 简介:依法执政是宪政文明的要求,也是人民共和国共和理想的应有之义。人民共和国内涵着依法执政的宪政要求,并要求通过依法执政实施社会主义宪政。宪政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优异成果和集中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之政。中国法洽建设必须走向宪政建设。讲依法执政却不搞宪政不但不合理也不现实。没有宪政的法治是败坏的法洽,没有宪政的社会主义离开封建专制只有一步之遥。依法执政,实施和推进宪政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 标签: 依法执政 人民共和国 宪政 社会主义
  • 简介:首先谈谈关于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问题。在十年前,我们也提过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概念,以及依宪执政的理念。十年之后,我们又重提这些内容,这关系到一个背景问题和一个基本判断,即这过去的十年以来,我们中国的法治状况是不太令人满意的,用江平先生的话说就是中国的法治在过去的十多年呈现的是一个倒退的状态。

  • 标签: 依宪执政 依宪治国 护航 改革 依法治国 法治状况
  • 简介:随着我国“五四宪法”的制定与颁行,“社会主义”规范得以在我国入宪。一方面,这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新民主主义理论指引下,在现实国情与苏联等外部因素影响下,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宪法化的结果,使党的意志、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相协调的结果;另一方面,从“五四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文本及其入宪过程所体现的制宪者欲将其实施、发挥其宪法效力的初衷来看,这更是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依宪执政的探索与实践。

  • 标签: “五四宪法” “社会主义”规范 共产党 依宪执政
  • 简介:志丹县现有医疗卫生机构20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9个、中心卫生院4个、乡卫生院7个;全县卫生系统共有职工807人。2010年上半年,他们狠抓各项业务工作,进一步落实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综合管理、创佳评差等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项目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 标签: 医疗卫生机构 基础设施建设 志丹县 服务能力 卫生局 侧记
  • 简介:在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上,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各有分工,形成不同的意思自治模式。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能力为行为能力提供基础,并被行为能力替代,需借助行为能力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即“借壳型”意思自治。在特殊情形下,意思能力会与行为能力发生偏离,完全行为能力人会缺失意思能力,对此应根据意思能力的缺失状态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此即“绕道型”意思自治。在特定情形下,行为能力欠缺人也会有意思能力,为了促进其心智健全和融入社会,应根据意思能力推定法律行为有效,此即“促进型”意思自治。这三种模式分别涉及不同的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从自然人适格角度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体系。

  • 标签: 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 意思自治 法律行为效力 规范体系
  • 简介: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与发展政治民主有着密切的关联性,任何割离党内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做法都是有害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进行。针对目前中国共产党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中存在种种非民主现象,改进执政党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采用全体党员决定本党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办法,使当选的人大代表真正反映党员和选民的意愿。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职责是保证推出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是本党最优秀分子。

  • 标签: 人大代表候选人 提名方式 党内民主 政治民主
  • 简介:权利能力制度滥觞于罗马法的“人格”,在抽象层面是指成为一切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的资格,在具体层面是指成为特定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的资格。目前在权利能力有关制度中存在权利能力平等规定的不当与缺位、限制监护权利能力规定的缺位、权利能力与责任能力的混淆、经营范围限制企业法人权利能力的疏漏等问题,应结合世界立法趋势和我国法律实践予以解决,以期完善我国的权利能力制度。

  • 标签: 权利能力 平等原则 权利能力限制
  • 简介:实践中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已相当普遍,而我国现行却未曾十分明确地规定公司担保能力的限制.本文经由评析学界和司法实践对第60条第3款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理解,并比较分析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相关立法例,论证得出我国公司法应赋予公司有限制的担保能力,即不应禁止公司提供担保,但应当从担保数额、判断有效的标准、决策程序上予以适当的限制.

  • 标签: 公司担保能力 《公司法》 担保数额 决策程序 交易安全 担保对象
  • 简介:辨认控制能力属于人的行为能力,亦可称之为犯罪能力,它是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素,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必须查明的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入适应刑罚的能力,即受刑能力,它是对犯罪入执行刑罚时必须查明的内容。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构成犯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应执行刑罚。因此,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是两种不同的能力,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刑法学通说一直把辨认控制能力(行为能力)错当作刑事责任能力,这不但在逻辑上违背概念、定义、内涵的基本原理,而且在刑法理论上引起混乱,给人造成一种行为时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在刑罚执行时就一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错觉,从而导致实践中将一些患有精神或其他严重疾病而不具有刑罚适应能力的犯罪入仍然关押在监狱里。因此,理论上必须把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区别开来。在刑法学教科书中应当设立行为能力这个概念,并应重新建立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体系。

  • 标签: 行为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辨认控制能力
  • 简介:把政治建设放在政法机关建设的首位蔡步松一、政法机关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我国政法机关,首先是一个典型的政治机关。是肩负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独立和安全,维护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宁,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和各种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以及调节...

  • 标签: 政法机关 政治建设 政法工作 政治工作 人民群众 政治体制改革
  • 简介:自然人的缔约能力状态不仅影响了对其所缔结的合同效力的评判,也涉及到对相关合同主体权益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自然人缔约能力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借鉴有关先进立法例的做法,完善我国的自然人缔约能力制度,应是完善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 标签: 自然人 缔约能力 合同效力 未成年人 《合同法》 考察标准
  • 简介:刑事非法证据及证明能力探析王育平刑事非法证据及证明能力问题是各国刑事诉讼立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司法所无法回避而又难于抉择的司芬克斯之迷。国内外法学界和司法界对此争论歧义颇多,其不同态度既蕴含了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传统和特定历史条件下诸多利益的权衡取舍...

  • 标签: 刑事非法证据 证明能力 非法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 实体真实 社会整体利益
  • 简介: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其正确适用与保障人权之间存在辨证关系和方法论,正是如此,需要剖析顺势思维下的法律监督问题。在方法上说,陈旧的执法理念往往存在循规蹈矩、套用根据和条件的问题;在法律监督的内涵上说,又表现出许多机械性能,限制了法与情、法与理的圆融发展和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引导新时期法律监督的方向,使一般单纯性思维,向深层次的立体多元思维转变,为科学执法和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搭建了有益的平台。在此,结合科学发展示范模式谈五个机制创新。

  • 标签: 科学发展观 法律监督 创新
  • 简介:<正>所谓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在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时,能够适用破产程序,接受破产宣告的资格。从本质上来讲,首先破产能力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的,即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其具有破产能力的前提;其次破产能力是以维护和实现民事权利为目的的,是与当事人诉讼能力相并行的一种特殊

  • 标签: 当事人 诉讼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破产能力 民事诉讼程序 自然人
  •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应当根据《决定》精神,对我国现行有关文化活动主体、文化产品服务、文化表现形式、文化设施场所的各种制度规范进行必要的梳理和整合,提出文化法制建设的具体项目任务。

  • 标签: 文化法制建设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体制改革 《决定》精神 社会主义 中共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