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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等价性的判断在不真正作为犯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中居于独立的重要地位,对于防止过于扩大不真正作为犯的成立范围及限制刑罚权的滥用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问题在我国学界及司法实践中存在混乱状况。对于等价性的判断应从作为义务以外具体地考察不作为对法益侵害的现实支配关系,即不作为者对于原有危险的因果利用是决定性的和独断性的;不作为者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结果进行了排他性的支配,使得他人的支配不可能。

  • 标签: 不真正不作为犯 等价性 法益侵害
  • 简介:<正>案情介绍:A城××研究所是直属中央某部领导的国防科研单位,承担国防尖端产品的研制和生产任务,被公安部列为国家重点保密保卫单位。1984年下半年,B城某厂准备要上镉镍电池,但生产该产品的技术资料却无法搞到。此时,厂长李××想到了A城××研究所工程师谭××,便于同

  • 标签: 技术资料 盗窃行为 研究所 公安机关 非法占有 科研单位
  •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步伐加快和现实经济生活的要求,抵押权作为担保债务履行的重要方式被广泛采用。经济的腾飞使财产流转关系日趋复杂,抵押权在实现方式上的缺陷日渐暴露出来。为了补其不足,笔者认为:在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上,除《民法通则》规定的以抵押物折价或变卖抵押物外,抵押物的拍卖也成为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有必要先对抵押权通行的实现方式作一番分析。

  • 标签: 抵押物拍卖 抵押权人 抵押权实现 抵押物折价 人民法院 债务人
  • 简介:劳动权不再局限于物理意义的生存价值,自我实现价值上升为本位价值。自我实现是多元社会中个人和国家行为联动力的结果,包括“自我决定”和“自我开展”两个要素。劳动权是自我实现和宪法秩序的整合规范,是一种社会国基本权利,其本质归结干人的自我实现。从宪法规范演进看,自我实现始终作为劳动权的显性价值存在。劳动权保障和人的自我实现,需借助于劳动权功能构建,以劳动权的客观价值秩序促进自我决定,以劳动权的主观权利属性保障自我开展。

  • 标签: 劳动权 基本权利 自我实现 宪法秩序 多元社会
  • 简介:<正>案情简介:1996年1月30日,储户谢梅来到市工商银行城关储蓄所,因急需钱用,她只得提前支取尚差1个月便已到期的3年定期存款5万元。按银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定期存款如提前支取,只能够改按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值班的两名营业员龚某、刘某收下存单,付了本金和活期利息之后,两人

  • 标签: 存单 贪污罪 盗窃罪 活期存款 提前支取 利息差额
  • 简介:<正>被告人孙某,男,30岁,江苏省铜山县某公司经理部经理,1994年3月2日被告人孙某与江苏省射阳县水产工业物资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首批煤炭由孙某负责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常州热电厂,并经验收后,需方再付给孙某货款。1994年4月9日,射阳县水产工业物资公司经理陈某某与同事侍某某一同到徐州找孙某洽谈购煤事宜,孙某得知陈某某携带一张3万元

  • 标签: 汇票 被告人 持票人 水产工业 收款人 需方
  • 简介: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某市人事局长。1993年初,全国刮起了一股干部下“海”经商风。当时还在副局长位置上的刘某某,不失时机地向组织提出了下“海”经商,为局机关谋福利的请求。经办理有关手续后便成立了一个金能总公司(实际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由市人事局任命刘某某为该公司总经理,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每年只向市人事局上交1万元管理费,总公司的主要成员都是刘某某的亲属。

  • 标签: 案例分析 贪污罪 刑法 定性 土地转让费 犯罪特征
  • 简介:案情:1993年4月,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经大田县卫生局呈报,向三明市卫生局申请开办"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门诊部。"同年4月13日领取了三明市卫生局核准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门诊部隶属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1994年3月8日,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将该门诊部发包给原告吴某(中等学校医士专业毕业)经营,并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一年六个月;该校提供周转金和医疗器械给原告;承包期间原告吴某拥有分配自主权、人事管理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签订后,原告吴某利用该

  • 标签: 大田县 卫生局 进修学校 门诊部 三明市 医疗机构
  • 简介:<正>案情简介:1992年3月,甲公司购得演员××肖像版权,并以此肖像作正面中心图案,编排设计了一套瓶贴,用于该公司生产的“A免洗护发素”瓶装装璜。同年该产品获得中国“世界蓝天奖”美容化妆品博览会银奖,被中国精品推展会推荐为国产精品。1992年10月,乙厂以“A免洗护发素”瓶贴中同一底版肖像为中心,设计了一套瓶贴,印刷了9500套,用于其生产的“B免洗护发素”的瓶装装璜,并将该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其瓶贴的大小、形状、颜色、图案、中

  • 标签: 免洗 护发素 原告 民事侵权 侵犯著作权 被告
  • 简介:《民法总则》之所以最终采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法人元分类,一是对《民法通则》传统的继承,二是为解决实践中的非营利法人问题,具有合理性。营利法人的一般规定实质上发挥了商法典总则的部分功能。法人分类与法人形态法定主义有密切联系。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是法人的构造维度的分类,两者之间的差异在减少,甚至存在重叠。中国非营利法人立法中存在体系的叠床架屋和治理的空心洞的困境,我国应制订一部《非营利法人法》,以弥补这些缺陷。《民法总则》中“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存在内在矛盾,不是一个成功创新,非法人组织的本质就是法人。信托也是隐蔽的法人。法人是社会自组织的工具,立法机构应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元分类下,将各类“非法人组织”纳入两类法人。应当将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赋予法人资格,改造为无限公司。民法典最终废止“非法人组织”的概念。民法典不应吝啬法人的供给。

  • 标签: 法人分类 非营利法人 社团 财团 非法人组织
  • 简介:<正>编辑同志:我是人文函授大学84届秘书系学员,现为工商银行太原市分行义井办事处的工作人员。1987年7月至10月间,太原市华龙实业公司第二批发部曾向我办事处申请了三笔流动资金贷款。该批发部在申请贷款时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出示了国营商业企业的营业执照、自有资金30万元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的手续。经我办事处调查,该批发部为华龙实业公司下属

  • 标签: 批发部 工作人员 实业公司 法人资格 太原市 办事处
  • 简介:<正>[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史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瞿某均系某县李庄村8组农民。李庄村8组在海滨公路北侧有座西朝东副业生产用房7间。1983年秋,该组因副业生产歇业,将这7间房屋先后出租给本组及邻组的7位农民开店使用,租期都约定为1年,均立有租赁合同。其中南首第一间房屋出租给邻组农民李某。李某使用8个月后,将其租用的房屋自行转让给瞿某开店使用。1986年10月海滨公路拓宽,李庄大桥南路修筑后,这7间房屋的环境条件得到改善。次年2月中旬,该组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清理集体房屋出卖给农户时,根据群众代表会议的一致意见,规定本组中凡符合宅基

  • 标签: 原审法院 被告 原告 案情 房屋买卖 房屋出租
  • 简介:<正>1988年6月28日,某信托投资公司与某彩灯厂签订了一份“借款20万元,借款期为3个月,月利率千分之九”的借贷合同,金牛商店为彩灯厂向信托公司借贷提供担保。合同期届满后,彩灯厂仅还款4万元,尚欠16万元。1988年11月20日,信托公司又与彩灯厂签订了续贷合同,规定16万元借款续借至1988年11月28日,双方还对分期还款期限及利息进行了调整,续签合同时担保方金牛商店未派人参加。截至1989年7月,彩灯厂尚欠信托公司贷款本金11.1万元。1989年7

  • 标签: 信托公司 还款协议 还款期限 信托投资公司 提供担保 商店
  • 简介:<正>[案情简介]某市造纸厂于一九七七年借用郊区运河北岸某生产队的四十五亩农田作堆草场地。从此,麻雀成群地飞来草堆中筑窝栖息,并侵食附近农田谷物,每年都给生产队造成一定损害,但生产队一直未予计较。一九八三年该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陈某等九户农民承包了堆草场地北侧的粮田。因栖息草场的麻雀增至数千只,致使陈某等九户农民承包田的庄稼遭受雀害相当严重。据农技人员现场估测,仅八四年中稻一

  • 标签: 赔偿案件 原告 相邻关系 民法通则 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损害
  • 简介:<正>编辑同志:一九八一年八月二日,河北某地教学仪器站(自负盈亏单位)根据浙江某市机电厂寄发的产品说明书和订货合同单位函订了一份购货合同的氦氖激光器十台、氦氖激光管二十支,并于次日汇去货款一万零二百元.机电厂收款后没有发货,仪器站几次催促均无结果,后转请该市二轻局、银行、工商局协助,仍得不到解决.二轻局答称:"机电厂是一九八○年初经上级批准成立的集体生产企业.该厂拥有一定的资金与设备,原料由

  • 标签: 合同纠纷 资不抵债 产品说明书 购货合同 裁定 偿还能力
  • 简介: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是由许多教学要素构成的复杂多变的有机整体,教学的效果则取决于教学诸要素构成的合力.教学诸要素之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它们之间的互动式良性运行是获取最大合力,收到最佳教学效果的源泉,也是高校课堂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 标签: 互动式教学 高校 课堂教学改革 教学要素
  • 简介:我对这个问题有点滴思考,下面从我所从事的专业角度谈谈如何实现“中国梦”。第一点是强国先强军,强国首先意味着军事上的强大并非仅指疆域上的辽阔,否则就是大不强。军事上的强大和优势是强国的首要方面,这一点不言喻。第二点我想谈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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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论不作为犯□刘勉不作为犯是犯罪形态中的基本形式之一,其核心内容是不作为。早在我国秦朝时的法律和罗马法时期的法规中就已有不作为犯的规定。19世纪初,德国法学受自然科学分析方法中“无不能产生有”观点的影响,开始了对不作为犯的理论研究,并对构成不作为成立要...

  • 标签: 不纯正不作为犯 犯罪构成要件 罪刑法定原则 先行行为 法定义务 行为人
  • 简介:本刊第一期发表案例分析以后,受到广大读者特别是专业法律工作者的热烈欢迎,纷纷来信来稿,积极参加讨论。我们相信,由于大家的关心与支持,"案例分析"这个专栏是一定能够办好的。为了活跃法学界研究问题的气氛,提高法学理论与政策业务水平,我们期望全国各地同志继续踊跃投稿。稿件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一案一议,观点明确,论据有力,文字简练。从本期起,我们将本着择优采用的原则,陆续选登各种不同观点的来信和稿件,以供大家参考。

  • 标签: 案例分析 抢夺罪 抢劫罪 暴力 公私财物 犯罪性质
  • 简介:<正>所谓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竞合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发生错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本身不可能发生预期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仍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或者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对这种犯罪行为如何正确定性,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犯罪中止,另一种认为是犯罪未遂。笔者认为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定性,不应一概而论,而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终了,定为犯罪中止;如犯罪行为实施终了定为犯罪未遂。按照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若为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条件,即主观上的自动性和客观上的有效性。并且就客观要件

  • 标签: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行为 犯罪结果 行为人 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