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WTO法框架下,进口产品享受国民待遇的前提之一是与相关国产品的同类性。本文分析了GATT第3条有关同类产品的法理以及涉及文化产品的两个案例("加拿大期刊案"和"中国出版物和视听产品案"),指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判定产品同类性方面忽视了对文化因素的考量,以及中国在"出版物和视听产品案"中的同类性问题上抗辩不足。鉴于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协调自由贸易和保护文化多样性及中国发展国际文化贸易的现实需要,作者建议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考虑文化因素在确定产品同类性中的作用:一是考察文化因素与判定同类性的传统标准之一,即"消费者品味和习惯"之间的联系;二是重新思考"目的和效果"理论的价值,因该理论能够对争端裁决者考虑贸易措施背后的文化政策目标提供适当的灵活性。
简介:驰名商标保护的价值目标,随其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的演进,历经了消费者中心主义和商标权人中心主义,但至善至美的价值目标应是商标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精妙均衡与和谐。我国驰名商标保护过度关怀商标权而忽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导致了世所罕见的认定异化一立法异化一司法异化的进路,认定方式异化为主动、批量、集中认定,认定效力异化为全域长期有效,认定标准异化为好声誉、高质量、大销量,保护范围异化为全类一统保护。要彻底实现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理性回归,必须深植其价值目标之“根”,培育其价值理念之“土”;重塑其事后终极救济性、被动、个案认定的即时有效性的运行机制;建立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优化制度环境,规制认定自由裁量;规范企业对驰名商标的使用。
简介:农产品品牌是农业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流通名片",参与国际贸易的"经济护照"。我国入世以来,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品牌,正为农业转型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业已成为国家及地方农业、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理论界研究探索的热点问题。然而,由于部分历史和现实原因,农产品品牌及其相关权益法律层面的保护和救济仍存在诸多应完善的方面,亟需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尽快构建一整套农产品品牌法律保障体系,确保农产品品牌权利义务主体依法进行品牌的占有、使用和保护,为我国农产品品牌发展保驾护航。
简介:重视人内心的儒家化法律传统,重教化轻报应德主刑辅的法理念,以及重视国家轻视个人的义务本位的法权观,是形成我国刑法主观主义的法律文化根源。现今刑法学界所说的刑法主观主义,是传统刑法文化与主观主义之合体。刑法主观主义在当下体现为对主观罪过过于依赖、对人身危险性过于关注,以及犯罪特殊形态认定中的主观倾向。刑法主观主义对我国刑事法治具有重大危害,它导致定罪量刑随意出入人罪,使得刑事规则主义的生成颇为困难,并且冲淡了客观行为的定型意义,由此出现了一些影响极坏的冤假错案。要想减少并消除刑法主观主义的危害,必须把与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相融合的主观主义逐出刑法领域,取而代之的应是刑法客观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