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信访总量一直在高位运行,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占信访总量的比重较大。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后,司法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任务和难度都显著加大。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司法机关工作秩序,就必须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律师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法治方式化解信访工作难题。据统计,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信访总量为83万件次,高检院接收信访32万件次。高检院成为中央政法单位上访人次最多的部门。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呈现总量激增、缠访闹访极端访增多、息诉罢访难度加大等新特点、新趋势,具体而言,主要有如下五个特点:一是信访总量、民事行政上访量成倍增加.信访工作格局发生重大改变。二是管辖外信访占比高,无序上访突出。三是重信重访占比高,息访息诉困难。四是极端信访行为凸显,信访秩序面临挑战。五是针对检察机关违法办案的控告申诉总量下降,查实率提高。
简介:本文从《人民日报》披露的“衡阳贿选事件”相关信息出发,结合湖南人大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等网站所发布的与“衡阳贿选事件”相关的资料,对“衡阳贿选事件”的事实状况进行了全面和系统地深度整理,梳理出一些更为完整的关于“衡阳贿选事件”的重要信息和资料。基于这些深度挖掘的信息和资料,本文详细地论证了《人民日报》对“衡阳贿选事件”定性为“三个挑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以及对党纪国法的挑战)的正当性依据。继而本文又全面和系统地分析了“衡阳贿选事件”发生的可能存在的各种成因,指出了“衡阳贿选事件”可能导致的需要学界和决策层高度关注的“宪法危机”问题。与此同时,本文又从我国现行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出发,对如何在法律上妥善处理“衡阳贿选事件”在对人、对事两个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作者强调,一定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科学严谨地处理“衡阳贿选事件”所引发的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通过对“衡阳贿选事件”的善后处理来将坏事转为成反腐倡廉的动力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政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重大和复杂的反腐败问题的执政能力。
简介:法院管理中涉及三类内部权力:行政权、审判权和监督权。监督权运行的管理往往被忽略。审判权与行政权合一、行政权与监督权合一的现行管理结构是导致法院内部监督体制失灵的重要原因,这也是法官违法行为持续多年未被发现和发现者皆来自外部监督体制的根本原因。有关司法权配置和运行的改革就要从消除法院管理中背离公共管理理论和违反审判规律的现象开始,按照“三权三性”确立方案:行政权具有服务性,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审判权具有独立性,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监督权具有主动性,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必须启动纪检监察程序。检察机关对于存在内部审批的案件一律提起抗诉,对于审批案件者依据刑法追究渎职责任,通过多方合力推动新一轮司法改革取得实效。
简介:今年以来,延川县工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的领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发展提速度、监管执法提效能、消费维权提力度、依法行政提水平、队伍建设提质量”这一中心,凝心聚力,团结协作,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促进了延川经济加快发展.以服务新上项目、服务新办企业和服务“延川红枣”商标战略实施为重点,在登记监管和商标管理两大业务范畴内,为新上项目开绿灯、变程序,对新办企业简环节、降要求,通过调研建议全县红枣企业免费使用“延川红枣”地理标志和驰名标识,修订并完善了延川红枣驰名商标管理细则,同时积极开展了省著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截至2013年10月底,新登记发展企业4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7户、个体户639户.
简介:2013年,黄陵县工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市工商系统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市场主体增长率达到14.3%,新增个体户756户,达到5241户,个体户验照率92%;新增企业52户,达到493户,企业年检率90%;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0户,总数达到102户;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154份,总数达到1436份;全系统累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96次,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68件.
简介: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罗马氏族集体土地制度相似,糅合了公法层面的治理功能、生存保障功能以及私法层面的市场化私权功能,对集体土地上承载的这三重功能进行区分,是解决现今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前提。集体土地最初作为国家控制农村社会经济的一种政治性安排的法律治理结构,强化了农民与集体基于土地的身份关系,把保障集体内部成员的生存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并强调土地利用的平等性。集体所有模式还导致了“成员权”与“公民权”这双重身份的重叠与抵牾,这实质上反映了集体土地上保障功能与市场机能的冲突。随着农村治理结构的转变,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转变为具备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权规范,立法上应对集体土地的“初始分配”与“自由流转”两个阶段进行适当区分和切割,而非将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理念同时混同在一套农地制度之中。
简介:在最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就船舶扣押与拍卖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海事司法中船舶扣押与拍卖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众多大胆的想法,将光船承租人租赁的船舶纳入拍卖的标的,无疑是一项重大的突破,光船承租运输在现今海运当中比比皆是,“船东”的外延越来越大,光船承租人独立于船舶出租人成为托运人而与承运人签订海运合同,对推动海运发展和繁荣意义重大。但是,光船承租人往往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所限,在面临航运纠纷和船员劳务纠纷时,往往面临“资不抵债”的局面,将光船承租人承租的船舶纳入承租人的偿债财产范围内,对维护承运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海事司法的效果,推动海运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