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政府机关及行政执法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要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于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予以充分重视,做到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和反馈。近年,各省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方案的实施,信访工作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积极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问责和维护秩序五个法制化。
简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游离于司法途径之外的上访因其与法治的固有冲突而备受诟病,甚至有人断言"信访一日不除,则法治一日不能实现"。本文从如下四个方面论证了转型期司法与上访之间的融通:一是融通于对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之中;二是上访培育了法治所必须的社会基础;三是上访有利防治法律异化、实现法律发展;四是二者融合与转型期社会客观现实需求。并在此基础上,从法治理念与我国传统观念、法律的形式理性与社会生活多样性、上访和诉讼成本以及当前权利话语的角度分析了涉法诉讼上访激增的原因。最后从上访和司法体制、农村经济、社会保障、农村法律服务以及司法公正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出路。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宏伟目标,旨在实现法律权威与社会安宁的统一。信访既是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方式,也是监督权力行使的途径,具有权利救济与政治参与双向价值取向,涉法涉诉信访在理论与实践双层面均呈现出人治与法治博弈之下的纠结状态。建构“信法不信访”的程序性规范,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程序终局建设,加大信访民主建设。以可不可诉为标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可分为涉法但不可诉的信访事项、涉法且可诉的信访事项、涉法且正诉的信访事项、涉法可诉且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以及重复的信访事项。在涉法涉诉法治化配套制度建设中,应设置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实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三审终审制,引入判后答疑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上诉人的参与能力。
简介: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从法治视野下完善信访运行机制,从以行政为主导的权力控制模式转向以司法为主导的权利救济模式。当前,以“一票否决”作为涉法涉诉信访处置的动力机制,以“实质正义”作为涉法涉诉信访的评价机制,以“稳控”作为涉法涉诉信访的应对机制,使涉法涉诉信访运行陷入难以有效终结的困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难以有效终结的难点和原因还在于其终结的依据不充分、程序不科学及效力不确定。破解这些难点,构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终结的制度逻辑主要在于:要凸显法律在终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支撑作用,要发挥听证制度在终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沟通作用,要实现救济制度在终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巩固作用。
简介: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诉访分离、依法治访的改革局面正在逐步形成,涉法涉诉信访初步呈现出“弃访转法”的良好态势,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不容否认,现有的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制度仍存在不科学性、不完整性和不对称性。为此。必须增强和深化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治化认识,要坚持法治导向,不断增强司法属性,提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能力,既要在治标上对已经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又要认真分析原因、把握规律,在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推进治本工作。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同时,还亟需加快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