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邓小平认为,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政法机关,肩负着执行法律、保护人民、打击犯罪、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任务。“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政法队伍不仅处在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而且直接处在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新时期政法队伍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认真研究和深入学习邓小平的政法队伍建设思想。对于建设一支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大公无私、廉洁自律的高素质政法队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简介:<正>行政法是行政管理方面法规的总称。行政法有以分类行政法形式存在;也有以部门行政法的形式出现。按照调整对象作为标准,可把凡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规归纳为一类,可称为分类行政法,以与调整其他性质社会关系的法规相区别。分类行政法作为法规类别,一般是由一系列单行行政管理法规组成。部门行政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有自己的法规体系和指导原则。其法规体系或形成为法典,或以几个基本法为骨干加上若干分支的单行法规组成。部门法的理论体系至少说明了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和方法、结构以及基本原则。分类行政法是形成部门行政法的渊源。但同一性质的分类行政法形成什么样的部门行政法,形成几个部门行政法,这都由历史发展来决定。
简介:行政收费制度由来已久。任何制度的背后都有其特定的理论蕴涵。作为行政权的一种运行方式,根据现代行政法治原理,行政收费必须有明确的立法依据。但是现实状况是“乱收费问题日趋严重,不少地区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增加收费项已提高收费标准,名目繁多,标准过高。”““乱收费”不仅加重了企业单位和群众的负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以立法来规范行政收费已刻不容缓。本文试图对行政收费的涵义、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则作一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加快建立健全我国行政收费法律制度的步伐。一行政收费的概念界定(一)行政收费的概念行政收费不是一个立法概念。我国有关收费法规通常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