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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从目的犯的未完成形态(包括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与完成形态(既遂犯)、目的犯形态、目的犯的罪数形态(包括继续犯、转化犯)等三个方面对目的犯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标签: 目的犯 继续犯 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形态 转化犯
  • 简介:<正>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古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以将要实施暴力或其他方法相威胁,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从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可以看出,敲诈勒索的方法,是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即将要实施暴力或者其他损害的行为相威胁的方法。这种威胁,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有的是以将对被害人或他的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有的是用毁坏被害人的财产(如放火焚烧其房星)或者以揭发、张扬被害人不愿让别人知

  • 标签: 敲诈勒索罪 被害人 犯罪分子 其他方法 威胁 公私财物
  • 简介:宪法价值是潜含着主体价值需要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对主体发生的效应。其特征在于,它是一种以根本性为重心的原则性与概括性相结合,以基本性为重心的高适应性与广泛性相结合,以集中性为重心的国家性与权威性相结合,以民主事实为基础的配补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法律价值。宪法价值形态按客体分为宪法规范价值与宪法实施价值,按主体分为指向国家的价值、指向社会的价值、指向公民的价值,按主体和客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分为政治性价值、经济性价值、文化性价值,按主旨精神分为正义———利益型价值、秩序———自由型价值、法治———民主型价值,按理念取向分为求真性价值、达善性价值、臻美性价值

  • 标签: 宪法价值 本质 特征 形态
  • 简介: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范畴,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再用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对应关系来划分企业组织的法律形态。应该确立新的标准,即同时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作为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据此,可以划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 标签: 所有制 所有权 企业组织法律形态 划分标准
  • 简介:股份合作企业往往同时包含几种企业制度,甚至是相互冲突的企业制度。企业内部法律关系比较混乱,股东的地位与权利、股权设置、组织机构等方面都不规范。因而它不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不是独立的企业形态

  • 标签: 股份合作企业 企业形态
  • 简介: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犯罪停止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与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状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即遂四种形态。毒品犯罪在主观方面须出于故意,这是不争的定论,但对于毒品犯罪中有没有既遂和未遂问题,如何划分既遂和未遂,这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争议,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 标签: 毒品犯罪 犯罪形态 量刑 刑罚
  • 简介:1979年《刑法》第153条就对转化型抢劫罪作过规定,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处罚”,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要特征:一是行为人先实施了盗窃、抢夺、诈骗犯罪行为;二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现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对要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三是实施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或者毁灭罪证。

  • 标签: 转化型抢劫罪 赃物 行为人 盗窃 暴力 《刑法》
  • 简介:<正>近年来,敲诈勒索犯罪的发案率呈明显上升的趋势。由敲诈勒索这一犯罪的特点所决定,敲诈勒索而未完成犯罪的案件占有较大比重。司法实践怎样正确认定这些性质各异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就此对敲诈勒索犯罪的数种犯罪未完成形态作一些初步探讨。一、敲诈勒索罪的犯罪预备形态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敲诈勒索罪的内容及我国刑法的有关原理,所谓敲诈勒索罪的

  • 标签: 敲诈勒索罪 犯罪构成 行为人 犯罪未完成形态 我国刑法 犯罪中止
  • 简介:<正>一、所有权形态的演变法学上关于所有权定义,可以说,千百年来一直是以罗马法学家的解释和表述为准则的。这种解释和表述多少世纪以来一直被后人奉为经典和圭臬。在罗马法上,所有权一词被表述为Dominium,意即统治、控制、支配、管领。罗马法学家将其概括为“人对物的完全的权利”,即具有对世的、排他的、绝对的特性。这种观念对现代民法中的所有权理论及其立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概念的最大特点就是将所有权表述为所有权各项权能的集合。即便是抽象概括的定义方式也是建立在具体的

  • 标签: 所有权 全民财产 全民所有 信托投资 实现方式 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