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了罪刑法定原则,其具体内容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在其中明确规定了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量刑的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对于各种犯罪如何处罚应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同时,还取消了类推制度,重申了在溯及力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分则中罪名的规定也相当详备,增到413个罪名(“高法”解释);在具体犯罪的罪状和处罚上,叙明罪状的大量运用和法定刑不同档次的设计,为司法实践增强了可操作性。这些都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提供了细致的法律标准。但是经过实践,一些缺陷由隐至显,罪刑法定原则受到了司法实践的严重挑战,法典的某些方面亟需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泊来品,是否能够很好的与中国的刑事政策相容,仍是很有难度的工作,目前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是适用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何能够更好的贯彻落实罪刑法定使我国刑事法制再向前迈进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简介:内容摘要刑法解释是指对于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各种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并无固定的位阶关系,刑法解释应当以刑法理念为指导,故应选用最能体现刑法理念的方法来解释刑法。刑法解释的目标首先应该从发现立法者的原意出发,从本质上考察立法意图;其次考虑在法律条文可能的语义范围内,探寻法律精神。我们应取消立法解释、否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构建一元多级的司法解释体制。另外,建立公平合理的议论机制,改变法官的独断解释;要求法官严格遵循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
简介:<正>一、总体特点总起来看,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刑法学研究具有以下显著特点:(一)研究步伐紧跟生活刑法是社会中的刑法,它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当代的刑法学者们没有忘记理论研究不能脱离实践、理论研究的根本宗旨是为实践服务的道理,自觉地融入社会变革的大潮中,以社会进步的需要为立论的基础和出发点。新《刑法》施行的七年来,有相当一部分作品都是为祖国的法治建设献计献策、建议建言。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对新刑法典如何实施的研讨。经过十几年关于刑法典如何修改、完善的研讨,新《刑法》终于在1997年3月14日通过了。该法典的通过,是推动刑法学研究继续深化的巨大动力,围绕其实施,学界展开了广泛的评介与注释工作,既有对新刑法典的立法背景、
简介:血液及血制品,是维持人类生命健康的源泉,但是来源不洁被"污染"的血液及血制品,又可成为严重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杀手。以各型病毒型肝炎(甲型除外)、艾滋病、梅毒等为主的经血液传播的疾病不仅威胁献血者,而且威胁输血者的生命与健康,其危害广泛而严重。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血液污染及输血感染,一度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政局动荡,导致政府下台。血的教训使世界各国达成共识:血液事业必须在无偿献血的基础上发展,无论是献血者、献血组织者还是献血管理者,都应遵循人道主义精神,互相帮助、无私奉献,而不能受利益的驱动,以赢利为目的,把这项事业作为一项"营业"来进行。
简介:摘要:自从我国1997年颁发刑法以来到现在已经20多年的历史,国家的立法机关也在不断的对其修正和完善,最为明显的就是在减少死刑和刑罚的结构等方面补充内容,所凸显出的成绩也相当明显。但要想进一步对他加以完善还需要从正确的立法方向和我国国情为中心。本文从刑法发展的主要成果和我国刑法修改的主要特点以及刑法立法的经验这几个方面展开讨论,毕竟提出了个人的见解。
简介:刑法的谦抑性为冰冷的法条增添了一抹暖色.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人权的保障和市场经济主体的创新活力的保护越来越关注,刑法的谦抑性越来越受到重视.鉴此,应将刑法谦抑性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重视刑法的谦抑性对于建设法治社会、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乃至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