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呈现出改革推动高位化、性质定位职业化、管理序列单独化、人员来源多样化、基本职责明晰化趋向,这既为法治人才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又提出了法科学生向“熟手”助理迅速转变的素质需求。《司法责任制意见》对法官助理职责界定为审判业务辅助,为法治人才培养及素质训练提供了标尺基于法官助理所承担的诸多职责,应着重培养和训练法治人才的理念(司法良知、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和技能(法律运用、人际沟通、纠纷化解和文书写作)。在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和机制创新上,应推进职业教育的坚持与深化、法院与高效的有效互动、专业能力与“关键能力”的有机统一、考核方式的不断丰富等。
简介:1981年中央正式提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要实行综合治理.在此后10年的实践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任务、措施等逐步得到了丰富和发展.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整个综合治理工作在不断地向前推进,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加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做到这些,如果没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保障,是根本不可能的.要创造良好有
简介:一预防犯罪方针的含义及诸种提法预防犯罪方针,是指规范与指导预防犯罪活动的工作指南及行动方向。由于犯罪原因的极度复杂性、多变性,犯罪预防工作相应具有艰巨性与困惑性,因而应有一定的方针予以指导。正确方针的指引与导向,可以使预防犯罪工作做到事半功倍。由于我国犯罪学研究开展得较晚,对一些基础理论研究得不够细致与深入,尤其是预防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缺乏系统的研究与总结,致使预防犯罪方针的理解,呈现出诸种不同的观点与认识。一种观点认为,预防犯罪的方针就是“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工作中总结提出并付诸实践的公安政法工作的方针,是毛泽东同志多次提出并倡导的方针。一种观点认为
简介:目前,我国综合运输立法与多式联运立法尚未有序展开,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厘清二者的逻辑联系与明确二者在定位与内容层面的协调问题具有重要理论价值。综合运输法是综合运输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多式联运法是综合运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同为综合运输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的合理区分是我国综合运输立法过程中应加以考虑的问题。这种区分既要考虑综合运输与多式联运的关系,亦要考虑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在综合运输法规体系中的定位,由此确定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在综合运输法规体系中定位和内容上的协调向度。
简介: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治安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形成和确定提供了科学的思想基础。西方许多国家运用多种手段治理社会治安只是一种措施和警务对策,还达不到综合治理的理论实践层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个科学概念,作为全面解决我国社会治安的战略方针,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们党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安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提出来的,而且经历一个实践、探索、总结、不断完善的历史发展过程。这一方针,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关于社会治安宏观控制在实践上,理论上的深化和飞跃,它以其强大的生命力,与时俱进,适应着动态社会治安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