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事业单位内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内医疗机构)承担着企事业单位内职工的预防保健、常见病诊疗及康复、计划生育、老年人及残疾人保健、慢性病防治、食堂卫生管理、职工义务献血、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多项任务。是我国卫生事业和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的行政性行业管理局转变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后,企业内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出现了大量新情况,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企业内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的提出,正是这样一个不断适应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下面就我区249家企业内医疗机构基本态势分析,对企业内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问题作一理论上的探讨。
简介:患者之间互相发生伤害,造成损害事实,追加医院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是精神专科医院最常见的医疗纠纷之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做了专门规定:“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在《侵权行为法》和《精神卫生法》制定之前,为更好地保护并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和谐医院的建设,结合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和现有相关法律规定,本文认为对此类纠纷医院进行赔偿的根据在于赔偿所针对的损害属于医疗损害的范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应当根据诉讼时效择一而定,在赔偿范围的限制中,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不可一概而论,应根据精神病人的不同情况进一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