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医闹”事件屡禁不止,情节不断恶化,经常发生暴力事件。各界越来越多的声音呼吁“医闹”入刑。刑法修正案(九)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意愿,收集“医闹”行为扰乱医疗秩序的刑法调整范围。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医闹”行为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刑法与犯罪的边界模糊,对情节的认识不一致,量刑标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多争议。医闹混乱频繁发生,医务人员严重受伤和死亡使得“医闹”入刑成为必然。刑法修正案草案(九)旨在将“医闹”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但是,这种犯罪不能涵盖“医闹”行为的所有主观和客观方面。建议刑法应当分别制定“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罪”,并在此罪中设转化犯。另外完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本文基于此,分析了“医闹行为”的有关刑法问题,希望通过本研究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结论,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做出贡献。
简介:近年来,我国因解决医疗损害赔偿争议究竟应适用什么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很大争论,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以医疗卫生部门为主的一种观点认为:解决医疗事故中的人身伤害问题只能适用由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其理由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调整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患关系的特别法,当然应当适用之;但以社会大众和人民法院为主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严重滞后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不能很好地调整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患关系,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更是体现不出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事实上已不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转而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