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须对药品缺陷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该规定的立论基础并不妥当,其错误地将医疗机构定为药品销售者,与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之"公益性"方向相悖,违背"责任自负"原则。应按医疗机构对药品缺陷之控制力程度,将医疗机构的药品缺陷责任类型化地规定为四种:1.医疗机构对其生产的"医疗机构制剂"承担无过错责任;2.医疗机构对其药品采购、保管等行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3.医疗机构对其诊疗服务过程中的用药行为承担过错责任;4.医疗机构对其不可控的生产者、销售者造成的药品缺陷不承担责任。
简介:警示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医疗领域,医德医风建设也离不开警示教育。本文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从目前警示教育的形式、医院职工参与警示教育情况及各种警示教育的有效性评价等方面分析、总结了目前所开展的警示教育的现状与经验,为医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供参考。
简介:目的:分析我国《精神卫生法》优先医疗救助制度的内涵、特征及其实施。方法:采用规范分析和文献研究的方法,对我国有关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进行综述。结果:优先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规定的以疾病确立医疗救助对象的特殊保护,因而成为《精神卫生法》亮点之一。结论:因缺乏相关程序法规保障该制度的实施,建议暂时可通过立法解释或者制定《精神卫生法实施条例》实现,将来通过制定《社会救助法》完善。
简介:参酌两大法系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当患者生命健康处于"稍有迟延,危险必至"的紧急状况,而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结合国内相关立法现状,并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进行质疑与匡正,以期完善立法。
论医疗机构的药品缺陷责任——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之检讨
某三甲医院警示教育经验分析
论精神障碍患者优先医疗救助制度及其实施──兼评《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
论紧急情况下医师知情同意义务之豁免——兼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