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破产金融机构的处置和管理早已进入立法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视角。实践中通过法院破产的金融机构并不多,大多数实质上"破产"的金融机构都是通过监管机构主导的行政机制处置和管理的。2012年9月17日公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加强行政退出与司法破产之间的有效衔接。"本文讨论的问题是:第一,行政处置和管理为什么能成为主流做法?第二,金融机构的法院破产有哪些特殊洼?立法的不足是否金融机构的法院破产不盛行的原因?第三,法院和行政机关在破产金融机构处置中的关系。第四,破产金融机构处置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论文中用破产金融机构一词,而非常见的问题金融机构①或危机银行②一词,主要考虑到问题(危机)金融机构的外延较广③,只有其中符合破产条件的金融机构才有可能进入法律上的破产(重整)程序。
简介:<正>一、公司社会责任与多样化资本构成2006~2007年左右,美国的次贷危机逐步显现并席卷全球,带来目前世界主要金融市场的巨大波动,被称为"金融海啸"。这场海啸对公司法的理论研究,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一,公司社会责任因时就势重新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社会舆论和研究学者普遍以"呼吁"的姿态来论证公司社会责任在全球性经济危机背景下的重要性。其二,与金融海啸相生伴随的金融创新活动,正在多样化公司的资本构成。以普通股为代表的权益型投资尽管仍是融资的主要渠道,但其他类型的投资形式(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也大行其道。与公司社会责任相比,金融创新所带来的多样化资本构成(股权、债权、期权及混合形式的投资)显然没能引起同样热度的关注和讨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崛起和渐成主流,与多样化资本构成对公司传统权力配置的冲击,看似是两个语境下的不同问题,但是,实际上它们却是一个问题的两面:
简介:TPP协议中版权条款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TRIPS标准,其中对于作品复制权和保护期的规定更是如此。TPP协议使得网络环境中被搁置一段时间的“临时复制”又重回争议的“风口浪尖”。对于“临时复制”问题,美国和我国有不同的出发点,那么我国对待临时复制应当是“拒之门外”还是“引狼入室”?过度延长作品的保护期会剥夺创作者运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作的能力。著作权人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应当通过保障公众有适当的机会接近和利用作品实现。网络环境中作品传播成本的降低和增殖速度的加快使得应适当“限制”作者的专有权,形成利益平衡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