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抓党建从工作出发,抓工作从党建入手”的原则面前,各基层党组织如何贯彻落实此原则,真正做到将基层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相融合,并深度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当前各级巡视组对各级单位巡视巡察时提出的问题之一“党建和中心工作的融合不够”为导向,深入查找党建和行政工作融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此提出深度的融合方法和路径。开展“业务工作谁主管,党建工作谁负责”的模式,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并深度融合。从干部选拔开始,着力推进选拔优秀的党员业务骨干担任部门负责人,充分体现和履行“一岗双责”。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强。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政府的机构、职能和管理方式都会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这就要求计划部门要熟世贸规则,尊重市场游戏规则,不断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从对微观经济的过多干预转到主要考虑全局、研究战略上来,从对经济的直接管理转到间接调控上来,从局限于管理国有经济转到引导全社会经济活动上来,从过多地行政审批转到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这“四个转变”是体制、形势变化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及时顺应这种变化,势必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被动,影响我们职能的有效发挥。实现职能转变,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主要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模式,将更多精力集中到法制建设上来。这势必对计划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我们有一些重要的职能还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依据,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日益成为影响我们工作的主要障碍。各级计划部门只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系统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才能切实做好新时期经济工作。
简介:“依法治市”,顾名思义是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城市的一切社会活动,也就是把城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制的轨道,真正实行城市管理法制化。“依法治市”的主要特征是法制性、社会性和区域性三个方面。所谓法制性,是指对城市社会活动的管理应当逐步摆脱“人治”而实行“法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依法治市”最主要的特征。现代发达国家的社会实践充分证明,依法治理城市是现代社会实行现代化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加速社会民主与法制化进程的一条重要途径。所谓社会性,是指“依法治市”的治理对象应当是城市的基本社会活动,即法治精神应当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从中起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调节各种社会功能,确保社会活动正常运行的积极作用。
简介:当前,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一场企业转制浪潮正席卷苏南大地。但企业转制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依法规范.也就是说,企业转制应当纳入法制的轨道。一、企业的法律地位与现代企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最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失”。企业只要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就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实体,在市场竞争中不仅享有一定权利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没有经过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是非法的,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主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