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在经过三次草案修改后,《公司法》自2013年版后的重大修订已经完成,本次修订为非破产情形加速到期规则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程度上应当从加速到期规则的立法论转向解释论的研究,结束肯定说和否定说的争论。然而法律需经解释方可适用,为了使新《公司法》在生效后能够平稳施行,避免再次出现2013年版《公司法》出台后司法实践的混乱局面,需要总结以往经验,吸收肯定说和否定说的裨益之处,重新构建加速到规则的法理基础,在此基础上以请求权与抗辩权的法律分析方法来分别探索债权人与公司适用加速到期规则的合理路径,处理好与《破产法》的衔接问题并完善与加速到期规则相关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