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19年7月,我国人民法院提出,可以对具有发展前景和发展价值的危困企业,通过积极的运用重整程序,让市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因此重整程序和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更好地挽救危困企业,使企业内部结构得到优化。为了更加准确地辨别重整价值和重整的可能性,破产法对于重整制度进行完善,与之相关的规定使庭外重整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更加的完善,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预重整制度还不够完善,仅仅活跃于地方司法的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的司法制度,因此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还面临一些困境,基于此笔者针对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衔接的困境及处理办法进行相关探讨,说说我的一些看法。
简介:摘要:当前,一些企业在实施破产改进时或多或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除非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和维护,否则可能会出现诉讼和社会问题。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程序产生的制度。如果一家公司满足了改善破产状况的条件和要求,出于改善破产状况的原因以及可持续经营的必要性和价值,将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调整和重组债务,使债务人能够更好地获得财务状况,并逐步恢复其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采用和实施破产管理制度可以补充或补充破产管理和解决机制,通过企业重返社会尽量减少社会问题的危险。同时,许多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实际破产改善期间得不到更好的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造成社会问题。分析有关理论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现状有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的战略和方法,以提高效力和保护债权人利益。
简介: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方式包括否定存在论、整体利益论、多数人利益论、个人利益总和论、抽象秩序论等观点。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整体所享有的、保障社会正常运转所要维护的有效价值。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广泛,其中涉及经济发展的利益为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基础,是经济法于其他法律学科的重要区别。经济法以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出发点,是由其克服市场失灵的调整目的决定的,是由其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对象决定的,是由其追求总体经济效益的特征所决定的。经济法为社会公共经济利益服务,体现在经济法维护公平竞争和有序竞争的经济秩序、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的实质公平、维护国家经济健康发展。
简介: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初以来在西方学术界开始探讨的重要问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成为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共同研究的热点问题。从理论层面来说,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反对者相比,企业社会责任的支持者缺乏像主流企业理论那样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缜密的逻辑方法。就实践层面而言,如火如荼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促使我们思考其背后的理论支撑点在哪里?本文从企业与社会的视角出发,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框架,系统回答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问题,有力地反驳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批驳。然后运用这个框架,研究近代以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演进,实证分析社会转型期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以及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