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络中的域名纠纷问题是近几年来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目前只有几个少数经济和科技发达的国家处理了为数不多的此类案件,它却引起了司法界、网络公司及众多商家的极大关注,原因就是在于网络域名的纠纷基本上都涉及到对商标权的保护问题。美国国会已于1999年正式通过了有关法案,明确对恶意抢注等行为予以打击。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大,与国外联系也越来越密切,有关域名的纠纷已经出现,并且已有了相关的判例。对于这一类案件的研究可以说已是迫在眉睫了。本文想就目前已有的纠纷及判例作一小结,以寻求处理此类案件时可以遵循的一般规则,并就我国的现状提出一点构想,以求教同行。
简介:近日,一小区业委会主任反映,因小区某些业主对小区创收的使用与分配有意见,架空了业委会主任,使其无法履行职责.原来,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主要是为了给业主争取公共部位的权益,主任为此往来有关部门数百次,终于争取到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卖掉的一部分公共部位,还有一部分公共部位权属虽然有关部门已明确属部分业主共有,但购买者已获得了产权证书,并对该公共部位占用已久,一时难以收回.而有争议的公共部位的业主在未收回之前没有收益,其它单元的业主则有收益,没有收益的部分业主要求业委会用其它单元的创收作为打官司的费用,以便收回有争议的公共部位.业委会主任认为此举不可行,建议他们自己筹资打官司.结果,该部分业主不依,开始采取赶主任下台的措施,导致业委会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