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部人控制是经济转型时期难以克服的问题。关于内部人控制的含义,学术界有两种标准,一是所谓的格罗斯曼——哈特标准,即企业的经理或工人掌握了剩余控制权(法律和合同未作规定的企业资产使用控制权),二是所谓的米尔格罗姆——罗伯特标准,即企业的经理或工人不仅掌握了剩余控制权,而且还掌握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简明地说,我们把企业经理人员或员工在事实上或者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并使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体现的现象称作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我国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内部人控制企业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就成为我国企业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
简介:目前学者们对公司财务困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事前的困境预测上,而对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后如何恢复研究较少。本文选取2005—2009年国内被ST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将研究样本分为逐渐走出财务困境的公司(一类公司)和一直处于财务困境中的公司(二类公司),从董事会特征、股权结构以及管理层持股这三个方面来比较分析这两类公司在陷入财务困境之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差异对困境恢复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公司处于不同的财务情况下,大股东们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当公司逐渐陷入财务困境的过程中,大股东们对公司绩效没有显著性的影响;而在公司逐渐摆脱财务的过程中,大股东们对公司绩效有显著的正面影响,此时的公司治理关键在于股权集中度,大股东在公司摆脱财务困境中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