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投资方案有效使用年限的下限,也称可回收年限的下限,它指长期投资方案回收全部投资的最短经营期。而投资回收期是指在经营期间内的从项目起点开始的一段能把初始投资回收的时期。这二个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有效使用年限的下限是长期投资方案寿命的终点,之后没有再获利的可能;投资回收期不是长期投资方案寿命的终点,之后可以继续有投资的回报。以下举例说明二者计算的不同。例:某企业为生产甲新产品拟投资购置设备A。设备A买价7万元,预计可使用六年,六年后残值为1万元,每年发生销售收入3万元,付现成本1万元。贴现率10%。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由其有关主管机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应当作出审计建议书,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同时,第五十四条又规定:“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处理、处罚的建议或者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委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由此可见,审计建议(审计建议书)是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手段之一,但实践中人们对这种手段的认识仍显不足,现就审计建议(审计建议书)的特点、使用范围和作用谈点粗浅看法。
简介:一、土地及土地使用权核算制度的沿革(一)计划经济与土地使用权核算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使用的土地均采用征用、划拨方式。用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当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均计入与土地相关的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土地不单独计价核算。后来,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少数企业将依法占用的土地单独估价入账。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1993年至1995年全国性的清产核资。企业全部按财政主管机关(或国有资产主管机关)的文件规定。将依法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按国土部门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基准价的50%估价入账.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