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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 标签: 环境保护税 污染物排放量 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测机构 加权平均值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举报中心的法律依据

  • 标签: 审计机关 审计署 审计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 通知 其他组织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近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函,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执行中的一些问题。根据来函反映的情况,现就该文件有关执行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 标签: 执行问题 税收协定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特许权使用费 国家税务总局
  • 简介: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管理,规范抵押登记行为,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 标签: 土地使用权 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 土地管理部门 抵押合同 地价评估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在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审计决定之后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之前,存在着一个“责令执行”的“催促、警告”环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此硬性规定,但审计机关在行政执法实务中往往也实施了这一环节的部分内容,其基本做法是以“口头”催

  • 标签: 中国 审计机关 《责令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标签: 小额担保贷款 资金管理 财政贴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中国人民银行
  • 简介:财税[2017]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标签: 企业增值税 增值税政策 延续微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现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通知如下: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 标签: 免征增值税 养老机构 过渡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 简介:关于举办一九九六年度研讨班的通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决定举办会计、审计系列培训研讨班。授课老师:本所资深的审计、会计专家,同时聘请有手去...

  • 标签: 研讨班 审计署 审计人员 企业管理人员 社会主义市场 审计监督
  • 简介:财税〔2015〕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解决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以前库存化肥的增值税问题,现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补充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标签: 增值税政策 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局 计税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销售
  • 简介:财资[2017]4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现予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23日

  • 标签: 印发资产 基本准则通知 评估基本准则
  • 简介: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委、教育厅(高教厅),部属高等学校: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高等学校原来执行的由国家教委1988年12月10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为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做如下规定:一、新旧制度衔接的原则:根据原制度办理1997年年终转帐手续并结清旧帐,按新制度建立1998年度新帐。

  • 标签: 事业基金 新旧会计制度 新制度 科目余额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