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李某于2001年与陈某合伙在A市成立建筑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双方出资比例为6:4。2002年1月1日李某又在B市兴办一个人独资预制板厂。他常住地为c市。2003年他从建筑公司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从预制板厂取得工资收入9600元。李某所在省规定,投资者的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因此李某个人费用在预制板厂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建筑公司2003年度利润总额8万元,已在A市预缴个人所得税1.5万元;预制板厂2003年度利润总额20万元,已在B市预缴个人所得税2.5万元。李某不明白,他究竟应在何地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他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2004年8月,他想变更纳税地点,是否需要原税务机关批准?
简介:一项鼓励个人购买汽车并将禁止各地限制汽车使用、消费行为的政策即将出台。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酝酿、抓紧时间起草制定汽车消费政策。汽车消费政策将强调两个层面;一是按照汽车产业政策的总体思路,强调鼓励个人购车;二是强凋鼓励个人购买轻便、节能的经济型用车,并将禁止各地方制定限制汽车使用、消费行为的政策。即将出台的汽车消费政策主要包括税费管理、城建协调、信贷政策和鼓励消费四个方面的内容。在税费管理上将减少税费项目,简化征收手续。在城建协调方面,主要是协调好城市管理与交通管理的矛盾。城建规划中有建筑物必须预留或预建停车场,停车场按不同地段统一收费标准,对于污染超标和安全性达不到标准的汽车将实行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第二条的规定,应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主要有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