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2007年3月灌南县人民政府出台《灌南县县直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推行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以来,灌南县审计局不断创新审计理念、拓展审计内容、变革审计方式和方法,不断推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深化转型,彻底改变了过去审计报告“千人一面”,发现问题年年还是老一套的局面,做到审计报告个性鲜明,审计项目常审常新,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地发挥了审计系统的免疫功能,扩大了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探索出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新模式。2007灌南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被江苏省审计厅评为“优秀审计项目”。今年灌南县交通运输局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又作为连云港市优秀审计项目被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中国审计报》《审计署网站》《江苏省审计厅网站》分别以《部门预算编制问题多》《灌南县部门预算编制呈现新特点》《江苏灌南五年探索实践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迈上新台阶》《灌南县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审常新》等文章先后介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灌南模式”。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