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6月2日财建[2015]250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为加强和规范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简介:2015年11月18日财税[2015]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由占用征收林地的建设单位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是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培育和恢复森林植被、实现森林植被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2002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森林植
简介:2015年8月31日财税〔2015〕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局):为了规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简介:2015年4月15日财教[2015]15号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简介:2015年7月30日财税〔2015〕75号国家铁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就审核后国家铁路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简介:2015年6月9日财税[201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以下统称示范地区)实施。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简介:2015年7月23日财税[2015]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厅(局):为了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物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排污权出让收入管
简介:2015年4月21日财税[2015]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药品注册费。(一)新药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新药(含参照新药申报的进口药
简介:2015年5月7日财税[2015]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简介:2015年1月27日财税[2015]22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险业监管费(一)保监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
简介:2015年9月8日财税〔2015〕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道路占用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因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设置停车位、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等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简介:2015年1月27日财税[2015]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证券、期货业监管费
简介:2015年6月12日财税[2015]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简介:2015年10月16日财税[2015]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改制,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