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计(经)委、财政厅(局)、建设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审计署、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检查有关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审基发[1990]252号)同时废止。其它建设项目审计处理规章和政策性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一九九六年四月五日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执
简介: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管理,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期定额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颇,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所得税额等,下同)的一种征收方式。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核,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
简介: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