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本案情2000年3月,A国税分局在对B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当年2月份该企业从C市D公司取得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虚开嫌疑。该分局对这两份专用发票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确属虚开。其后A分局通过对B企业的经营情况作进一步检查,又发现该企业上一年度5月份也有两份从D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于是,A分局决定对这4份专用发票不予抵扣,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A国税分局只有B企业当年2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为虚开的证据,并不能证明B企业上一年度取得的2份专用发票也是虚开的,判决A分局撤销处罚决定,并由A分局重新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
简介:1、审查发票的有效性。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票版式,发票版式经常更换,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报销,应查清是否存在问题。对发票要看其印制是否清晰,有无错漏,辩明真伪。审查、比较同期发票的新旧程度,看是否是保留已久早已废弃不用的发票。2、审查发票的笔迹。看发票台照、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粗细、压痕是否一致。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用小刀刮等涂改痕迹3‘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察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要察看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发票的第二联如不是复写的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说说明存在问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