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43 个结果
  • 简介:笔者撰写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故在货运合同作为免责事由的区别》一文在《上海保险》杂志2003年第6期发表后,厦门海事法院对吴某等13人诉武汉某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文就判决中有关责任分担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不同看法。一、案情简介及判决2002年8月24日吴某等13人(以下

  • 标签: 公平责任原则 沿海货运合同 货损赔偿 不可抗力 意外事故
  • 简介:正确理解保险合同的成立及相关法律关系○李兆良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与其它合同一样,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它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而成立的。其特点是,合同成立需要一个过程,而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在一个...

  • 标签: 被保险人 投保人 保险合同 合同的成立 保险单 保险责任
  • 简介: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的实施将对促进我国保险业快速稳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新《保险法》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发展;以开放促发展;以监管促发展,学习和贯彻新《保险法》,一要确定保险监管部门作用的边界,依法确定保险监管部门职能,遵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参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对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重新定位;二要明确保险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保险监管部门的职能要从无限职能转向有限职能;三要在保险监管部门职能调整中,加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组织的管理和自律职能,对原有的部分监管职能要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经营主体,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 标签: 保险法 改革 开放 发展 创新 保险工作
  • 简介: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之下,法律无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目前中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这可以从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和部门规章层次分别体现,在法律层次上,“根本大法”《保险法》是核心,其他重要法律包括《合同》,《公司法》和《海商法》的相关部分,在部门规章层次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构成了主要内容,在介于法律层次和部门规章层次之间的行政法规层次上,则有近期将出台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保险违法违规处罚条例》等。

  • 标签: WTO 中国 保险 法律
  • 简介:四砂事件是大股东间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典型案例这一事件纠缠时间长,矛盾激烈,而且从目前情况来看,投资者仍然对四砂的命运捏一把汗,四砂事件对卷人其中的当事人并不简单,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整个过程也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上市公司有这种情况的不在少数,我们有必要对此作一分析。

  • 标签: 上市公司 控股权 四砂事件 法律
  • 简介:在签发保险单之前的保险事故责任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涉及到人身保险合同的缔约赔付责任,它具备三个条件:前提条件在于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单签发前的合同订立过程当中;直接条件在于保险人因过错而未能及时签发保险单;关键条件在于被保险人在正常条件下能够为保险人所承保。结合国外做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我国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缔约赔付责任的两大原则。

  • 标签: 中国 保险纠纷案 《保险法》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 赔付责任
  • 简介: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代理合同存续期间,发生意外车祸死亡,代理人家属认为,保险代理人就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一样,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代理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并给付丧葬费,子女抚恤金等费用,一审法院支持代理人家属的请求,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说明保险代理关系不属劳动合同关系,代理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保险公司只能按《保险法》支付保险代理人手续费,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 标签: 保险代理 劳动合同 法律关系
  • 简介: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名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另一种是业务员代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对别人代其签名的行为不予认可,则合同效力不能存续。如按无效合同处理,则在法理和事实上都存在不合理之处。《保险法》第55条应从立法本意上去理解,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效力所提出异议均不能成立。业务员代客户签名,将严重危及到保险人对抗辩权的行使。对于代签名现象,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管理,规范业务员的展业行为;另一方面应完善《保险法》的相关内容,健全法律规范,以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 标签: 人身保险合同 合同法 保险法 代签名问题 无效合同 抗辩权
  • 简介: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附录《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书》的界定,保险服务贸易乃金融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保险服务贸易在金融服务业的重要地位及其与一般金融服务迥异的特质,并考虑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许多成员方均就准入我国保险市场专门提出了要价,故本文对WTO保险服务贸易法律规范进行专题研究。中国加入WTO的进程已进入关键阶段,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乃大势所趋,本文的内容将有助于中国保险业了解TWO的保险服务规范,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 标签: 保险服务贸易 法律规范 WTO 评析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思想的多元化,现实生活中家庭关系有越来越复杂的趋势。表现在保险合同中,涉及到父母子女关系时,就值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研究的话题。笔者2001年时曾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保险合同中父母子女关系问题撰文探讨过(详见《中国保险报》2001.1.10第二版),现就笔者在工作中又遇到的类似案例再作分析探讨。

  • 标签: 保险合同 父母子女关系 理赔范围 法律关系 监护权
  • 简介:本案是一起疑难病拒付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人对造成无效合同负有过错,应赔偿被保险人3万元,返还所交纳保险费,并承担诉讼费。保险人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从本案看出,《保险法》虽然经过修改,但仍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许多条款规定仍比较原则,使得不少索赔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形成拿不准的状况。特别是有些保险特有的规律和国际惯例没有通过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很容易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结果,这对新兴的保险业不能不说是个缺憾。

  • 标签: 中国 保险纠纷案 《保险法》 无效合同 民事过错责任 养老保险
  • 简介:最近有关报纸刊登的“无效寿险合同应如何处理”和“保险条款与保险法有分歧时以谁为准”的二个问题,确实这在寿险从业人员中存在着不同看法,笔者认为有必要应予重视,因这是实际工作中较普遍的现象。一、在无效寿险合同应如何处理之前时,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无效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造成无效的保险合同主要原因有:主体不合格;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

  • 标签: 寿险合同 保险法 无效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 保险条款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 简介: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行业标准,在解决大量涌现的保险合同纠纷时,还没有系统完善的处理机制。特别是人身险低保额合同纠纷发生率高,处理不善不仅损害保险业的信誉和形象,还会阻碍保险业的发展。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从建立人身险低保额纠纷裁决机制入手是从制度上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

  • 标签: 保险合同纠纷 裁决 保险业 初级阶段 行业标准 处理机制
  • 简介:这是一起人寿保险纠纷案件。保险责任含死亡保险,但无被保险人签名;投保人未在续期保费宽限期内交纳保险费,致使保单失效。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但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上,均未明确采用死亡保险合同无被保险人签名为无效合同法律规定,依据是投保单无投保人签名,而此案事实上投保人已确认投保单有效,认定保险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欠妥当,可见,一、二审法院的法官们对保险的理解还有一定差距。

  • 标签: 中国 保险纠纷案 《保险法》 人寿保险 被保险人签名 死亡保险合同
  • 简介: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一般用仲裁或诉讼方式,但多年来基本上都是用诉讼方式而忽视了仲裁方式。其实无论是对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仲裁优于诉讼,在实际工作中应推行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 标签: 保险合同纠纷 仲裁 当事人利益 仲裁条款
  • 简介:本文将从保险理论与保险实践两个方面对意外伤害概念进行探讨,以期在法律上明确该概念,避免因此给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受益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达到保险本应有的分散风险、社会福利的目的。

  • 标签: 意外伤害 法律界定 社会福利 保险业 理赔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