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蓬勃发展,车险领域的保险欺诈问题日益严峻。鉴于我国在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检测技术方面较为滞后,本文针对车险反欺诈检测方法进行研究,首次将团伙微观建模应用于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检测。通过引入广义团伙概念,采用基于矩阵的相似度计算、秩排序和变换算法,对极小概率发生但又高度可疑的团伙实现有效识别。相较于传统方法具有更准确和高效的实际应用价值:引入广义团伙对车险欺诈进行全方位识别;将可疑欺诈团伙的车辆碰撞关系映射为人网络关系,从而避免各种人为规避行为对识别和检测的影响;不需要确定的欺诈样本,也不需要进行模型训练就可以直接应用;采用矩阵数值运算完成全部过程,有效提高计算效率。
简介:一、案情简介1996年9月17日,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辆东风大货车(以下简称甲车)因轮胎破裂停在公路右侧,甲车上三人下车给该车换轮胎,一辆中巴车(以下简称乙车)在超越甲车时,遇相向驶来一辆油罐车(以下简称丙车),造成三车相撞,并致正在给甲车换轮胎的三人一死二残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当地交警部门裁决,丙车无责任,乙车负主要责任,甲车因未设故障警告标志牌而负次要责任,承担30%的经济损失,即赔偿死者补偿费16795.24元,二伤残者补助费6000.00元。甲车已于1996年7月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乘座人员责任险等。
简介:一、保险代位追偿权的理论依据以及成立条件《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的理论依据通常解释为:(1)不能让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而取得额外的收益;(2)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人逃避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四项条件为:(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前提条件;(2)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是实质条件;(3)保险人的代位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是额度条件。(4)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简介:车险保费收入占我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约七成;其中商业车险占车险保费收入的约七成,但针对我国商业车险市场的学术研究还很少。在分析我国商业车险市场的发展概况后,先研究了财产险公司特征(产权性质、规模、经营年限)与商业车险业务经营绩效(包括赔付率、销售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用率、营业税费率)的关系,发现了几点经验结果。再研究了财产险公司业务构成中商业车险的“北重”对财产险公司的利润绩效(包括价格成本边际、承保利润率、资产收益率)和风险绩效(包括价格成本边际、承保利润率和资产收益率的波动率)的影响,发现商业车险的“比重”对财产险公司的利润和风险都有负向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