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保险业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实需要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系列制度支持与保障。现行营业税税制存在税基过宽、重复征税和税负偏重等问题,制约着我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应以“营改增”为契机,借鉴国际经验,设计基于不同性质业务的保险业增值税制度,围绕免税范围、抵扣项目和税率水平等方面强化税制的激励效果,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营造良好的税制环境。“营改增”后,对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业务改为免征增值税,以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将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保险业务纳入免税范围,发挥免税政策对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的激励作用;以财产保险为主的非免税业务实行抵扣型增值税税制,以达到抵扣链条完整和税负稳中有降的效果;对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实行简易型增值税税制,通过简化税制、降低税负推动保险产业内部分工的深化和产业体系的壮大。
简介: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监管政策的要求、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公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保险公司资本结构由国有资本独占的一元化结构向多元化结构趋势转变。目前在保险公司资本中,国有资本仍占主要地位,但其比例逐步降低、金融资本逐步进入保险业、外资资本占比不断扩大、民营资本对保险业期望值高但持续注资能力不足。资本结构的变化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影响是:法人治理结构变化、综合经营发展、公司价值观念转变、对监管政策构成压力。加强我国保险公司资本结构监管,必须继续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资本监管制度;加强对国有资本的管理;继续推动资本的多元化;结合产权结构、所有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调整保险公司资本结构;通过信息披露引进公共监管;规范和引导外资资本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保险资本要向银行类金融机构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