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美国的新闻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予以救济的最主要、最常见的手段。本文拟对此作一简要分析,以期对当下我国大量涌现的新闻侵权案件的处理有些许借鉴意义。
简介:
简介:1982年,在河南省原信阳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当司机的张保银,回农村老家收麦子后,被警方作为强奸(未遂)的嫌疑对象拘留。后来,他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1989年1月,在监狱里服刑了6年零5个多月的张保银被假释回家后,开始踏上了漫漫申诉路。
简介:湖南浏阳市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设立新闻发布四级应急响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事发后'力争第一时间发布',对恶意阻挠记者采访的要追究事发单位及事发地政府领导的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力争第一时间发布',让公众知情、让媒体'说话',浏阳市的制度设计是保障公众知情权、新闻监督权的有益举措,反映出政府的开明
简介:摘要:当前法律并未对交通肇事案件中身份不明被害人死亡赔偿诉讼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谁主张、怎么赔、谁保管这三个问题在全国一直未作出统一规定,而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同主体作为诉讼原告代为维权,不同法院也出现了不同的裁判结果。虽然交通肇事被害人死亡后无法查清身份,但作为民法上的自然人,他们同样依法享有相关民事权利。因此,身份不明被害人死亡也应得到法律公平、及时的救济,但需要统一的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身份不明被害人死亡赔偿诉讼制度。
简介:近年来,随着新闻媒体的高速发展,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将新闻同受众间的距离拉得越来越近,新闻媒体手中的传播权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信息媒体传播权间的利害冲突也呈现激增的趋势。从众多冲突性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都是以媒体败诉告终。我国目前并没有正式颁布新闻法,也没有其他法律对公众人物进行界定,也没有相关法律区分到底什么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什么是普通人的名誉权。一旦有信息媒体传播权与公众人物
简介:体育节目具有很强的冲突性和竞争性,最富有感染力,因此,体育节目,尤其是重大国际比赛,是各国电视台争夺收视率的焦点.今天,大型赛事已经演变成重要的媒介事件,每次大赛之前,媒体就早早地投入到竞争中,他们不惜出高价争夺电视转播权,以便垄断体育比赛信息.
简介:近年来,我国新闻媒体记者在履行其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时常会受到一些阻碍,甚至会受到人身伤害,成为依法治国建设进程中的不和谐音符。新闻媒体是连接群众与社会沟通平台的重要桥梁,记者是实现这一桥梁沟通作用的实施者,因此,必须采取合适的保护策略对新闻采访进行维权。
简介:在公民社会逐渐形成的时代,报纸不仅是新闻纸、宣传纸,也承担了民意表达的重要任务.报纸通过民意调查,可以比较直接地反映民意,也使决策部门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舆论,从而使其在现实生活中有更多发言权.
简介:本文以我国近年发生的十几起因批评当权者而获罪的案例为背景,论证了言论多元的基本哲理、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在保障人民表达权方面的不完善的方面,提出了若干审理关涉公共事务言论案件的法律准则。作者认为,动辄“因言获罪”不是民主与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如何从法律上抑制“因言获罪”事件频发,是一个值得我们继续深入探讨的话题。
简介: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信息传播渠道变得越来越广泛,其中新闻传播是一个主流的传播方式。作为新闻记者来说,是具备对新闻的采访权的。简单来说采访权主要指的是新闻记者以传播信息来作为基本的出发点,在遵守法律相关法规的情况,进行信息的采集,利用自主的方式来对其采访对象进行调查,最终获取到自己想要的信息知识。在本文当中,针对于记者在采访过程当中所具有的采访依据、采访的限制以及最后采访的保障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推动我国记者采访权在我国法律当中的正确行使。
简介: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新闻舆论的影响力空前增大。如果说“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是古代人们的一种美好愿望,那么到了今天。“天上一颗星(卫星),地上一张网(网络)”,便使古代人们的这种美好理想成为现实。新闻和信息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成为现代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介: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早在1990年9月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的颁布施行,对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其创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科技的发展和文化、艺术的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著作权法》)。2002年8月,国务院公布新《著作法》实施条例。
简介:一、短信的定性问题短信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短信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也就是说要明确短信是否属于作品。
简介:关于隐性采访的合法性问题,世界各国的认识程度与法律规范各不相同,但大都涉及个人隐私权,因为隐私权是隐性采访最常见的侵权客体,实践中隐性采访的隐私权界限也最难把握。在此,我们仅就中美有关隐性采访与隐私权的新闻法制作点对比分析。
简介:本文以松花江污染危机事件为案例,分析政府新闻发布在危机公关方面暴露出的某些问题,诸如以类似“善意谎言”、“社会稳定”等借口屏蔽事实真相,既损害广大民众的知情权与话语权,也销蚀政府的公信力。文章进一步思考如何改进政府新闻发布活动及其相关制度,并且从尊重民意、现代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探讨政府新闻发布与民众知情权、话语权之间的关系与利益协调。
简介:“网络水军”亦被称作“组织化社交媒体操纵”,主要包括计算机辅助人工宣传、自动账户传播、虚假线上身份网络以及算法操纵等。截至2017年底,全球有近30个国家报告发现过该情况,并且在进一步蔓延。
美国新闻侵权案件中的损害赔偿
浅议著作权集体管理与著作权代理
“强奸犯”蒙冤27年难获赔偿
媒体说话权越充沛公众知情权越有保障
身份不明被害人死亡赔偿诉讼制度研究
我国信息媒体传播权及公众人物名誉权探讨
著作权行政执法刍议
"入世"与我国著作权保护
西方媒体角逐大赛转播权
解读新闻采访权的保护策略
民调让报纸更有发言权
论人民表达权的法治保障
探究记者采访权依据、限制与保障
适应“大气候” 掌握“话语权”
著作权法与档案工作
谈谈短信的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
中美隐性采访与隐私权界限比较
政府新闻发布与民众知情权、话语权冲突与协调——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例
图书编辑工作与著作权法
警惕“网络水军”对传播主动权的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