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简介: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与医疗技术水平的显著提升,医疗机构在贯彻与落实国家“优生优育”政策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保障新生儿的健康,且基于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检查、诊断专业性的信赖,大多数孕妇选择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但令人惋惜的是医疗机构因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中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和说明告知义务,致使“不正出生”所致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频发。本文针对不当出生损害赔偿下的两种请求权进行比较、探究,为“不当出生”案件中原告寻求司法救济,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简介:自然人遭受侵害死亡后,最终享有并行使赔偿请求权的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一方面,近亲属要求获取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医疗救治等费用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基于死者对自己生命尊严所享有的权利,近亲属通过继承获得死亡请求赔偿权及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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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请求权有物上请求权(如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之别,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的范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仅涉及民法各项制度的功能体系,而且事关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处理民事案件中作用的发挥。在传统民法理论上不当得利请求权为一种辅助性权利,和其他民法上的请求权不发
简介:我国现行侵权法尚未规定对"享乐损害"可以要求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已经有相关纠纷出现并诉诸人民法院。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切实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成为现实命题,借鉴国外先进的侵权法制度,将"享乐损害"纳入诉讼事由势在必行。目前不赞成这一做法的学者在其所持理由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不足以构成阻碍这一法治进步措施的充分理由。
简介:继承开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继承人的继承权会受到非法侵害,为保护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制裁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国法律均赋予继承人以继承回复请求权.
简介:就可以对遗产占有人提起继承回复请求权之诉, 二、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成立要件 继承回复请求权是因为无继承权人否认真正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 继承回复请求权是确认了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享有的继承权
简介:就可以对遗产占有人提起继承回复请求权之诉, 继承回复请求权是因为无继承权人否认真正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 继承回复请求权是确认了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享有的继承权
简介:本文在界定精神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涵义、论证精神损害赔偿必要性的基础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进行了初步探讨。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被确立的时间都比较晚,我国法律界也是在较晚的时期才开始重视这一法律制度的,而且到目前为止,该项制度还不十分完善。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引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三个方面对精神损害赔偿再认识,有助于整个社会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意识的提高。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制的发展越来越深入人们的权利保护意识,但我国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不明确,使个别诉讼进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误区。
简介:近年来,医疗损害事件大量出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但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立法的不统一和相对滞后,给此类案件的处理造成很大的困难.为了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调整医患关系,尤其是贯彻民法保护弱者利益的理念,本文试对医疗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简介:摘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注意到生态环境损害不仅是环境要素的损害,生态本身也具有服务功能价值,生态损害评估之后得出的赔偿修复费用往往是巨大的。这种责任如果像传统侵权法当中的规则来认定,会导致空有判决而无法实行或者不经济。本文对新的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构建进行探究。
简介:任何人不对下列财产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本法第2条规定的责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及产品自身损害,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1款对人身伤害赔偿作了完整的规定
简介:传统理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权民事责任,精神赔偿不能扩展到合同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支持了违约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在违约之诉中有限度地承认精神损害赔偿.
简介: 三、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违约损害赔偿 1、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旅行社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旅游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旅游者和提供旅游服务的人,尽管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可以提出解除旅游合同
简介:摘要“资本多数原则”成为公司重大决策普遍采用的议事规则,该项规则的运用势必会牺牲一部分持少数意见的股东的意思表示。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产生。本文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进行了阐述,并对我国该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改进建议。
简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法制度。文章通过比较及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对其进行解析,探讨了其适用范围及相关程序问题。
简介:我国《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这就是我国《票据法》确立的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所谓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债权因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可以要求发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予以返还的民事权利。
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研究
论不当出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制度
死亡赔偿请求权基础的疑问
论代偿请求权
不当得利请求权及其他请求权竞合浅论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享乐损害赔偿
论继承回复请求权
精神损害赔偿刍议
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之我见
试论医疗损害赔偿
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研究
产品损害赔偿范围探析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旅游合同违约损害赔偿
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浅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略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